索引號: 002489428/2023-00124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發文日期: 2024-04-0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麵向全社會

《浙江省機關運行保障工作條例》解讀

發布日期: 2024- 04- 01 14: 47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杭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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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機關運行保障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浙江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機關運行保障是對機關運行所需經費、資產、服務、資源等進行統籌安排、優化配置以及進行相應管理監督的行政活動,涵蓋機關運行資產、機關運行經費、後勤服務和能源資源節約等事務,是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轉和政務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政府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部分,機關運行保障現代化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

2022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對機關事務工作作出重要批示。9月,省兩辦印發了關於機關運行保障工作的相關意見,明確要求“推動出台機關運行保障地方性法規”。11月,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在浙江等11個省市開展以機關運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為重點的機關事務法治化創新試點。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迅速行動,在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浙江省司法廳的大力支持下,組建聯合工作專班,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反複修改完善立法草案,積極推進立法工作。2023年9月初,《條例(草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提交省人大常委會。2023年11月24日,《條例》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頒布意義

《條例》的出台,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機關事務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省委常委會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助力我省法治中國示範區建設的實踐成果。《條例》全麵貫徹以資產管理為基礎的集中統一管理主線,提煉固化了近年來浙江省機關運行保障改革創新成果,是我省第一部專門規範機關運行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為完善我省機關事務管理體製機製,破解機關運行保障改革發展瓶頸提供有力的法規製度支撐,為推動我省機關事務工作高質量發展,推進機關運行保障現代化先行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條例》的頒布為推進機關運行保障全麵依法治理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條例》圍繞“資產集中統一”“三化融合”“降本增效”“勤儉辦事”等,對機關運行保障工作中的資產管理、經費使用、服務保障、資源節約、數字賦能、監督管理等作出了進一步規定,彌補了我省機關運行保障領域的立法空白,夯實了機關運行保障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法治基礎。

(二)《條例》的頒布構建了新時代機關事務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四梁八柱”。《條例》立足推進治理現代化和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要求,著力解決全省機關運行保障管理體製不夠健全、資源配置不夠科學、製度標準不夠統一等問題,努力構建集中統一、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管理體製,為推進機關事務工作高質量發展、機關運行保障現代化先行做好頂層設計。

(三)《條例》的頒布固化了浙江機關事務改革發展實踐成果。《條例》著力強化機關事務法治化、數字化、標準化、社會化融合發展,充分吸收近年來公車集約化管理、公物倉建設、“公務餐”改革等經驗成果,係統性提升固化為製度規定,總結機關事務數字化建設國家試點階段性成果,專門設置了“數字賦能”章節,彰顯浙江特色。

三、主要內容

《條例》共8章43條,包括總則、資產管理、經費使用、服務保障、資源節約、數字賦能、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一)關於總則。一是明確調整對象為機關運行保障以及對運行保障工作的監督。二是明確機關運行保障包含了對機關運行所需資產、經費、服務、資源等要素的統籌管理。三是明確了機關運行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四是明確適用對象是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關於資產管理。一是明確機關事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在機關運行資產管理中的職責劃分。二是建立機關運行保障集中統一管理資產指導目錄製度。三是要求依法嚴格控製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優化機關事務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在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管理中的審批流程。四是建立辦公用房使用成本績效評價機製,規範閑置辦公用房利用。五是細化了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集中統一管理工作,要求辦公用房等資產出租、處置等收入,全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六是規定了機關運行保障所需資產共享共用機製。

(三)關於經費使用。一是對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的編製要求作了明確。二是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浙江實際,對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的製定和運用作了明確。三是對機關運行保障需求的計劃管理、事權財權相統一、機關運行成本統計調查製度等作了規定。

(四)關於服務保障。一是要求推進服務的集約化管理,建立跨係統、跨層級服務共享機製。二是要求推進機關集中辦公或者相對集中辦公並開展集中保障。三是要求製定服務社會化的指導目錄和評價標準。四是規定集中辦公區域內部安全保衛和應急保障工作機製。五是規定各級機關在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結合實際,推進機關公共設施便民利用。

(五)關於資源節約。一是規定機關節能減排的具體要求,要求使用清潔能源和環保產品,建立機關能源資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製度,推進能耗定額與預算掛鉤等。二是規範機關辦公區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完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分類投放、收集。三是要求加強對機關食堂和會議、培訓、接待等公務活動用餐的管理,建立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製度。

(六)關於數字賦能。一是明確機關運行保障數字化建設的總體要求。二是明確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物倉、機關節能數字化建設的具體措施,推進辦公用房實行圖形化管理、智能化調配,推進公務用車本級統一服務保障機製和異地聯動服務保障機製,推廣公務拚車、公務用車和高鐵等公共交通組合出行等方式,推進機關運行資產公物倉數字化管理。三是推進服務數字化,規定應當運用數字技術科學配置服務資源、推動服務集成、實現一網通辦,並規定了“公務餐”改革內容,推廣公務出差到機關食堂自行付費用餐等措施。

(七)關於監督管理。一是要求對機關運行保障違法違規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二是從服務保障對象監督評議、第三方測評、社會監督等方麵,加強對機關運行保障工作的監督。三是對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在保障工作中的違法責任,以及機關運行違反國家要求和本條例規定進行保障的責任作了規定。

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谘詢電話:0571-8705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