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002489452/2020-22699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成文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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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杭州市2019年-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政策解讀
來源:市經信局         發布時間:2020-01-22 15:50      瀏覽次數:


一、政策製定背景

2015年4月財政部等四部委出台《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確定在2016年-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2016年12月29日,針對政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四部委又出台了《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同時,為規範和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四部委下發了《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明確和落實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各環節各單位的主體責任。

2019年,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財政部等四部委相繼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明確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要求各地完善地方配套補貼政策,過渡期後(2019年6月25日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麵。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我市在2009年-2012年、2013年-2015年期間,連續二輪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範城市,2016年國家明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製。對此,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我市先後出台《杭州市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1〕31號)、《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4〕157號)、《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杭財企〔2015〕5號)、《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杭財企〔2016〕2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0號),對在我市推廣的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方配套補貼。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規範補貼政策,擬出台的我市2019年-2020年財政支持政策。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政策期限

根據國家最新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政策的要求,確保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平穩過渡,今年5月,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城鄉建委、市交通局聯合發布《關於延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決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繼續執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0號)有關政策。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的文件要求以及上述原因,擬出台的我市2019年-2020年財政支持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補貼標準

1.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已取得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

2.燃料電池汽車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參照當年度中央財政補貼相關技術要求。如今後國家政策對地方財政配套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3.每輛車輛享受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50%。如補貼總額高於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後計算地方財政補貼金額。

4.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公用和共用充換電設施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的公用和共用充換電設備(含充換電站、樁及裝置),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個人消費者自用充電樁給予一次性600元/樁的充電費補貼,由電力部門以充值方式劃入個人消費者自用充電樁電表賬戶。

(三)申請補貼的要求

1.車輛補貼。

由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燃料電池汽車銷售單位填寫《杭州市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燃料電池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和以下材料的複印件裝訂成冊,分別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提交一份申請材料,提出補貼申請:

(1)車輛銷售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已售新能源公交車、燃料電池汽車車型的檢驗報告;

(3)提供購車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車輛買賣合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電池、電機、電控發票(價格證明);完稅證明;車輛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複印件;

(4)銷售車輛已取得中央財政補貼的相關材料;

(5)企業申請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經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後,聯合行文撥付資金。

2.充換電設施補貼。

由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填寫《杭州市充換電設施項目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和以下材料的複印件裝訂成冊,分別向市建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提出補貼申請:

(1)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杭新汽基建〔2018〕1號)文件要求確認的備案資料;

(3)符合國家相關資質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及設備投資財務投資清單;

(4)項目驗收相關證明材料;

(5)證明充換電設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範的檢驗檢測或認證等資料;

(6)證明充換電設施具有公用或共用屬性、符合國家和地方管理要求,且已接入全市充換電設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有關資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經市經信局、市建委、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後,聯合行文撥付資金。

3.個人充電樁補貼。

根據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杭州供電公司提供的《杭州市個人自用充電樁充電費財政補助資金情況表》,經市建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後,聯合行文將資金撥付至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杭州供電公司,由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杭州供電公司按自用充電樁報裝入網情況,分別劃入個人消費者自用充電樁電表賬戶。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為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經信委、杭州市建委、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解讀人為市財政局企業處副調研員楊莉,聯係方式為:杭州市中河中路152號812室,聯係電話:87817420;市經信委裝備製造產業處處長魏兆宏,聯係方式為:杭州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1202室,聯係電話:85257115;市建委公共停車場建設發展中心科長趙峰,聯係方式為:杭州市秋濤支路5號,聯係電話:89933910;市交通局科技教育處處長陳錫祥,聯係方式為:杭州市中河北路106號906室,聯係電話:85460128。





索引號

002489452/2020-22699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文號

發布日期

2020-01-22

關聯類型

政策原文

【圖解】《杭州市2019年-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0-01-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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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製定背景

2015年4月財政部等四部委出台《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確定在2016年-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2016年12月29日,針對政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四部委又出台了《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同時,為規範和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四部委下發了《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明確和落實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各環節各單位的主體責任。

2019年,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財政部等四部委相繼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明確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要求各地完善地方配套補貼政策,過渡期後(2019年6月25日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麵。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我市在2009年-2012年、2013年-2015年期間,連續二輪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範城市,2016年國家明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製。對此,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我市先後出台《杭州市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1〕31號)、《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4〕157號)、《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杭財企〔2015〕5號)、《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杭財企〔2016〕2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0號),對在我市推廣的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方配套補貼。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規範補貼政策,擬出台的我市2019年-2020年財政支持政策。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政策期限

根據國家最新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政策的要求,確保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平穩過渡,今年5月,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城鄉建委、市交通局聯合發布《關於延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決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繼續執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0號)有關政策。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的文件要求以及上述原因,擬出台的我市2019年-2020年財政支持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補貼標準

1.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已取得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

2.燃料電池汽車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參照當年度中央財政補貼相關技術要求。如今後國家政策對地方財政配套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3.每輛車輛享受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50%。如補貼總額高於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後計算地方財政補貼金額。

4.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公用和共用充換電設施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的公用和共用充換電設備(含充換電站、樁及裝置),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個人消費者自用充電樁給予一次性600元/樁的充電費補貼,由電力部門以充值方式劃入個人消費者自用充電樁電表賬戶。

(三)申請補貼的要求

1.車輛補貼。

由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燃料電池汽車銷售單位填寫《杭州市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燃料電池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和以下材料的複印件裝訂成冊,分別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提交一份申請材料,提出補貼申請:

(1)車輛銷售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已售新能源公交車、燃料電池汽車車型的檢驗報告;

(3)提供購車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車輛買賣合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電池、電機、電控發票(價格證明);完稅證明;車輛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複印件;

(4)銷售車輛已取得中央財政補貼的相關材料;

(5)企業申請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經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後,聯合行文撥付資金。

2.充換電設施補貼。

由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填寫《杭州市充換電設施項目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和以下材料的複印件裝訂成冊,分別向市建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提出補貼申請:

(1)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杭新汽基建〔2018〕1號)文件要求確認的備案資料;

(3)符合國家相關資質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及設備投資財務投資清單;

(4)項目驗收相關證明材料;

(5)證明充換電設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範的檢驗檢測或認證等資料;

(6)證明充換電設施具有公用或共用屬性、符合國家和地方管理要求,且已接入全市充換電設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有關資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經市經信局、市建委、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後,聯合行文撥付資金。

3.個人充電樁補貼。

根據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杭州供電公司提供的《杭州市個人自用充電樁充電費財政補助資金情況表》,經市建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後,聯合行文將資金撥付至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杭州供電公司,由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杭州供電公司按自用充電樁報裝入網情況,分別劃入個人消費者自用充電樁電表賬戶。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為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經信委、杭州市建委、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解讀人為市財政局企業處副調研員楊莉,聯係方式為:杭州市中河中路152號812室,聯係電話:87817420;市經信委裝備製造產業處處長魏兆宏,聯係方式為:杭州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1202室,聯係電話:85257115;市建委公共停車場建設發展中心科長趙峰,聯係方式為:杭州市秋濤支路5號,聯係電話:89933910;市交通局科技教育處處長陳錫祥,聯係方式為:杭州市中河北路106號906室,聯係電話:854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