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02489452/2020-25500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件編號 | 杭經信消費〔2020〕58號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發布機構 | 市經信局 | 信息分類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統一編號 | ZJAC03-2020-0001 | 關聯類型 | |
有效性 | 有效 | ||
點擊率 |
各區、縣(市)經信局:
為保護傳統工藝美術,促進我市工藝美術事業繁榮與發展,鼓勵從事傳統工藝美術設計製作和成績顯著的工藝美術人才,根據《杭州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規定》,現將《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4日
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實施細則
為保護傳統工藝美術,促進我市工藝美術事業繁榮與發展,鼓勵從事傳統工藝美術設計製作和成績顯著的工藝美術人才,根據《杭州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規定》和杭州市《關於實施“新製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幹意見》要求,製定了《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實施細則》。
第一條 評審範圍
本細則主要適用於我市從事傳統工藝美術重點保護品種和技藝的工藝美術從業人員。
第二條 評審標準
在杭繳納社保滿三年(報名截止時間)的工藝美術從業人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法律,無不良征信記錄,無犯罪記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
1.獲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工藝美術行業協(學)會主辦的全國性工藝美術作品評審金獎或特等獎累計2個(含)以上;
2.具有中級工藝美術師職稱,同時獲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工藝美術行業協(學)會主辦的全國性工藝美術作品評審金獎1個(含)以上;
3.獲國家級工藝美術類專業協會金獎累計4個(含)以上;
4.獲國家級工藝美術類專業協會(學會)頒布的行業大師稱號;
5.具有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傳統工藝美術類);
6.被列入市級以上(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統技藝美術類),同時獲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工藝美術行業協(學)會主辦的全國性工藝美術作品評審銀獎1個(含)以上。
上述獲獎作品作者應是獨立作者、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同一作品獲獎按最高獎記一次,獲獎證書需主辦單位蓋章。
第三條 評審程序
1.符合本細則第二條規定的工藝美術從業人員,可在申報期內向所屬區、縣(市)工藝美術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屬地區、縣(市)工藝美術行業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向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薦。
2.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有關人員,負責對各區、縣(市)推薦申報資料進行資格複審和彙總。
3.根據申報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人員所從事的專業,從杭州市傳統工藝美術專家庫中挑選專家,組成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專家組,負責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審定。評審專家組在每次評審推薦前組成,出席評審推薦會議的專家不得少於5人。
4.對綜合審定合格的人員,由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專家組進行推薦;經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研究後,在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
5.對公示沒有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已在公示截止之日起三十天內處理完畢,報請市政府發文授予“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並統一製發“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證書。
第四條 評審紀律
1.在材料審核過程中或經舉報,發現有偽造材料、證書等弄虛作假情形的,經查證屬實,取消本屆和下一屆的申報資格。
2.“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獲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研究,報市政府批準,撤銷其榮譽稱號:
(一)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杭州市工業美術大師”榮譽稱號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其他應當取消“杭州市工業美術大師”榮譽稱號的情形。
第五條 評審周期
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依據本細則評審,每三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可提前進行評審。
第六條 本細則由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細則自2020年9月28日起施行,《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實施細則(試行)》(杭經輕工〔2005〕68號)同時廢止。
《關於印發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實施細則的通知》的征求意見彙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