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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002489452/2021-00120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杭經信聯信基〔2021〕20號 成文日期 2021-04-13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信息分類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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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方案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來源:市經信局         發布時間:2021-04-20 14:51      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交換中心是彙集各類互聯網企業互聯互通的基礎平台,具備“一點接入、多點連通”優勢,是互聯網時代信息高速公路的“交通樞紐”。交換中心建設將提升我市營商環境,為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氛圍,全麵提高杭州互聯網網絡在區域及全國的地位,助力“數字經濟第一城”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同意開展國家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試點工作的批複》等精神,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製定了《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方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推動交換中心早期產業生態建設。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政策製定依據和資金來源、資金的使用範圍、資助標準、補貼申請和撥付流程、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5個方麵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一)政策製定依據和資金來源

1.製定依據的政策文件。《實施細則》主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同意開展國家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試點工作的批複》(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號)等相關文件的指示和規定進行製定。

2.資金總額和資金來源。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4億元,由市和各區縣(市)兩級財政按1:1承擔,其中市本級承擔部分在市經信局工信專項中統籌安排。

3.資金管理部門。市經信局負責補助資金的全局管理和統籌安排,市財政局配合市經信局做好相關工作。

(二)資金的使用範圍

1.資金的補助範圍。企業接入交換中心的端口、流量、傳輸建設租賃業務以及交換中心的運營管理業務和其他促進交換中心發展的業務。

2.資金資助對象。交換中心運營企業和接入交換中心的杭州企業。

3.實施時間。2020年至2022年共3年。第一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第二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第三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資助標準

1.傳輸線路租賃費用補貼,對接入企業的傳輸租賃成本予以補貼,標準如下:

補貼時間

資助標準

備注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2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100%

裸光纖按1G計算,單個企業補貼上限每月不超過12萬元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0.9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70%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0.6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50%

2.BGP流量補貼,對接入企業購買BGP流量的費用予以補貼,標準如下:

補貼時間

資助標準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3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50%,單個企業每月不超過15萬元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5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40%,單個企業每月不超過12.5萬元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30%,單個企業每月不超過10萬元

3.交換中心運營補貼。用於交換中心日常運營、減免企業端口費接入等方麵,補貼3年,每年1100萬元。

(四)資助資金申請和撥付流程


(五)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1.監督機製。按照交換帶寬為1Tbps的總體要求,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並開展期中監督檢查和期末績效評價。

2.違規追責。對於虛報冒領補助資金的單位,將追回已發放款項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開始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

三、解讀機關

本《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方案實施細則》由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讀。解讀人:市經信局李丹麒,政策谘詢電話:85257065。


索引號

002489452/2021-00120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文號

杭經信聯信基〔2021〕20號

發布日期

2021-04-13

《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方案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1-04-2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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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交換中心是彙集各類互聯網企業互聯互通的基礎平台,具備“一點接入、多點連通”優勢,是互聯網時代信息高速公路的“交通樞紐”。交換中心建設將提升我市營商環境,為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氛圍,全麵提高杭州互聯網網絡在區域及全國的地位,助力“數字經濟第一城”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同意開展國家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試點工作的批複》等精神,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製定了《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方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推動交換中心早期產業生態建設。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政策製定依據和資金來源、資金的使用範圍、資助標準、補貼申請和撥付流程、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5個方麵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一)政策製定依據和資金來源

1.製定依據的政策文件。《實施細則》主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同意開展國家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試點工作的批複》(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號)等相關文件的指示和規定進行製定。

2.資金總額和資金來源。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4億元,由市和各區縣(市)兩級財政按1:1承擔,其中市本級承擔部分在市經信局工信專項中統籌安排。

3.資金管理部門。市經信局負責補助資金的全局管理和統籌安排,市財政局配合市經信局做好相關工作。

(二)資金的使用範圍

1.資金的補助範圍。企業接入交換中心的端口、流量、傳輸建設租賃業務以及交換中心的運營管理業務和其他促進交換中心發展的業務。

2.資金資助對象。交換中心運營企業和接入交換中心的杭州企業。

3.實施時間。2020年至2022年共3年。第一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第二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第三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資助標準

1.傳輸線路租賃費用補貼,對接入企業的傳輸租賃成本予以補貼,標準如下:

補貼時間

資助標準

備注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2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100%

裸光纖按1G計算,單個企業補貼上限每月不超過12萬元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0.9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70%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0.6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50%

2.BGP流量補貼,對接入企業購買BGP流量的費用予以補貼,標準如下:

補貼時間

資助標準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3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50%,單個企業每月不超過15萬元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5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40%,單個企業每月不超過12.5萬元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萬元/G/月且不超過實付資金的30%,單個企業每月不超過10萬元

3.交換中心運營補貼。用於交換中心日常運營、減免企業端口費接入等方麵,補貼3年,每年1100萬元。

(四)資助資金申請和撥付流程


(五)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1.監督機製。按照交換帶寬為1Tbps的總體要求,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並開展期中監督檢查和期末績效評價。

2.違規追責。對於虛報冒領補助資金的單位,將追回已發放款項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開始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

三、解讀機關

本《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方案實施細則》由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讀。解讀人:市經信局李丹麒,政策谘詢電話:8525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