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002489452/2021-25314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杭經信聯綠造〔2021〕66號 成文日期 2021-08-20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信息分類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點擊率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深入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 工廠建設的通知
來源:市經信局         發布時間:2021-08-20 18:00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

為加快構建綠色低碳製造體係,樹立一批綠色低碳標杆,帶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助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根據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的通知》(浙經信綠色〔2021〕126號)精神,現就我市深入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開展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從今年開始,我市將參照《浙江省綠色園區建設評價導則(暫行)》,開展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區別於市發改委組織申報的低碳園區試點),市、區(縣、市)兩級要參照《浙江省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導則(暫行)》,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市、區(縣、市)兩級綠色低碳工廠建設。各區、縣(市)每年9月底前要公布達標認定的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並報市經信局備案。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任務納入對區、縣(市)經信部門的考核內容(2021年考核任務見附件)。

二、明確申報基本條件和培育重點對象。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申報須根據《浙江省綠色園區建設評價導則(暫行)》,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達到80分以上。市、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申報須根據《浙江省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導則(暫行)》,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分別達到85分、80分以上。優先支持綠色低碳循環和新能源建設應用成效顯著的園區,培育建設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優先支持“畝均論英雄”評價A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減碳技改的企業,以及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培育建設市級綠色低碳工廠。

三、建立分級培育建設工作體係。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工廠,須從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中擇優推薦。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和工廠除符合《關於印發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導則的通知》(浙經信綠色〔2021〕88號)規定外,應已獲得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和工廠認定,推薦申報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名額,參考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認定數量等因素確定。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應從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中推薦(今年除外),形成國家、省、市、區(縣、市)四級聯動分級創建的工作體係。

四、嚴格申報和評價程序。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申報工作由經信部門組織實施。其中,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需通過園區或企業申報、區縣(市)經信部門商發改和生態環境部門初審推薦、市經信局組織專家評審、征求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市級相關部門意見、市經信局集體研究、市經信局網站公示、發文公布評價結果等程序。

五、加強服務指導和跟蹤複核。各區、縣(市)經信部門要聯合發改、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的指導,強化“三服務”。市級綠色低碳園區、工廠評定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內每年應進行持續符合性聲明。市經信局將會同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不定期組織開展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情況的現場核查工作,對不符合標準的工業園區、工廠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相應稱號。

附件:2021年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考核任務表.doc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20日

索引號

002489452/2021-25314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文號

杭經信聯綠造〔2021〕66號

發布日期

2021-08-20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深入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 工廠建設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08-20 18:00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

為加快構建綠色低碳製造體係,樹立一批綠色低碳標杆,帶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助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根據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的通知》(浙經信綠色〔2021〕126號)精神,現就我市深入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開展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從今年開始,我市將參照《浙江省綠色園區建設評價導則(暫行)》,開展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區別於市發改委組織申報的低碳園區試點),市、區(縣、市)兩級要參照《浙江省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導則(暫行)》,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市、區(縣、市)兩級綠色低碳工廠建設。各區、縣(市)每年9月底前要公布達標認定的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並報市經信局備案。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任務納入對區、縣(市)經信部門的考核內容(2021年考核任務見附件)。

二、明確申報基本條件和培育重點對象。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申報須根據《浙江省綠色園區建設評價導則(暫行)》,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達到80分以上。市、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申報須根據《浙江省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導則(暫行)》,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分別達到85分、80分以上。優先支持綠色低碳循環和新能源建設應用成效顯著的園區,培育建設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優先支持“畝均論英雄”評價A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減碳技改的企業,以及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培育建設市級綠色低碳工廠。

三、建立分級培育建設工作體係。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工廠,須從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中擇優推薦。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和工廠除符合《關於印發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導則的通知》(浙經信綠色〔2021〕88號)規定外,應已獲得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和工廠認定,推薦申報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名額,參考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認定數量等因素確定。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應從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中推薦(今年除外),形成國家、省、市、區(縣、市)四級聯動分級創建的工作體係。

四、嚴格申報和評價程序。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申報工作由經信部門組織實施。其中,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需通過園區或企業申報、區縣(市)經信部門商發改和生態環境部門初審推薦、市經信局組織專家評審、征求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市級相關部門意見、市經信局集體研究、市經信局網站公示、發文公布評價結果等程序。

五、加強服務指導和跟蹤複核。各區、縣(市)經信部門要聯合發改、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的指導,強化“三服務”。市級綠色低碳園區、工廠評定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內每年應進行持續符合性聲明。市經信局將會同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不定期組織開展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情況的現場核查工作,對不符合標準的工業園區、工廠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相應稱號。

附件:2021年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考核任務表.doc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