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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事故分級
1.5 工作原則
1.6 主要風險
2 組織指揮體係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2.3.1綜合協調組
2.3.2事故調查組
2.3.3危害控製組
2.3.4醫療救治組
2.3.5社會穩定組
2.3.6新聞宣傳組
2.3.7專家谘詢組
2.4市、縣(市、區)組織指揮機構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
3.2.1 預警信息發布
3.2.2 預警解除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報告主體和時限
4.2 報告內容
4.3 事故評估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2 響應措施
5.2.1 醫學救援
5.2.2 現場處置
5.2.3 流行病學調查
5.2.4 應急檢驗檢測
5.2.5 事故調查
5.2.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5.2.7 維護社會穩定
5.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3.1 響應級別提升
5.3.2 響應級別降低
5.3.3響應級別終止
5.3.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6 後期工作
6.1 善後處置
6.2 責任追究
6.3 總結評估
7 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信息保障
7.3醫療保障
7.4技術保障
7.5物質與經費保障
7.6社會動員保障
7.7宣教培訓
8附則
8.1 預案管理
8.2 名詞術語
8.3 預案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係和運行機製,強化監測預警、應急準備和信息發布,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製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和輿論引導,最大限度地減少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超出區(市、縣)(錢塘新區、風景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或市政府決定自行負責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鏈各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汙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不含法定傳染病,下同),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並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1。
1.5 工作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按照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屬地管理、快速高效、分級負責的基本原則,及時、有效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6 主要風險
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可能發生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結果或者造成病人發生食源性疾病等。
2 組織指揮體係
2.1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是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機構,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市食安委轉為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
(1) 組織、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2) 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3) 審核重大信息的發布;
(4) 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應急響應調整和終止等重要事宜;
(5) 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報告應急救援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啟動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食安辦主任擔任副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林水局、錢江海關、蕭山機場海關、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建委、杭州文廣集團、杭報集團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或其他單位,以及事發地區(市、縣)(錢塘新區、風景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市場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市市場監管局(市食安辦)轉為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由市市場監管局主要領導、分管食品安全的局領導擔任。必要時,市市場監管局(市食安辦)與市應急辦共同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能。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以市應急指揮部名義,向市政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響應級別調整、應急響應終止等申請;
(3)指導、檢查、督促事發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製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4)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5)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並貫徹傳達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置指令;
(6)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配合市委宣傳部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或通氣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7)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公文處理和會議組織協調等工作。
2.3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可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調查組、危害控製組、醫療救治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谘詢組等若幹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按要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2.3.1綜合協調組
由市市場監管局(市食安辦)牽頭,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以及公文處理和組織協調會議等工作。
參加單位包括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
2.3.2事故調查組
按照職責分工,由事故發生環節的職能部門或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的職能部門牽頭,技術支撐單位配合,組織開展事故調查、事故現場衛生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檢驗檢測,以及事故風險評估和發展趨勢研判等,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調查,作出事故調查結論,提出相關防範意見和建議。
參加單位包括: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水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錢江海關、蕭山機場海關、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必要時邀請市監委參加事故調查組。
2.3.3危害控製組
按照職責分工,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的職能部門牽頭,監督、指導事發地相關監管部門對問題產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參加單位包括: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水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錢江海關、蕭山機場海關、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
2.3.4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健委負責,主要負責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的人員。
2.3.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管委會)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參加單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等
2.3.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製定新聞發布方案,及時建議采用適當方式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共同做好事發地現場和參與事故報道的媒體記者采訪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輿情的引導和處置工作。
2.3.7專家谘詢組
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和輿情引導。
2.4區(市、縣)(錢塘新區、風景區)組織指揮機構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由事故涉及的區(縣、市)(錢塘新區、風景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市級組織指揮機構運作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跨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行政區域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負責。對需要市級層麵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向市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市、區(縣、市)(錢塘新區、風景區)有關部門及技術支撐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加強對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測和通報機製,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開展日常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加強收集、核實和分析研判,並按規定及時向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通報。切實做到食品安全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依法采取有效控製措施,並及時通報衛生健康部門和有關方麵。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信息發布
市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林水局、衛健委等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結果,針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問題,分析對社會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發展的趨勢,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發布預警信息,並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波及的地區做好預警預防工作。
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下一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在接到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預警信息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製措施。
3.2.2 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發布相關信息。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製,應適時發布解除預警的信息。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報告主體和時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機製,完善事故信息報告相關製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責任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衛生健康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6)有關部門獲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通報有關進一步情況。
(7)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發生重大、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8)當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縣級政府及市級有關單位必須盡快掌握情況,在事發1小時內、力爭30分鍾內,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應急辦和市食安辦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渠道報送初步情況,在事發2小時內、力爭1小時內書麵報送相關情況;因特殊情況難以在2小時內書麵報送情況的,須提前口頭報告並簡要說明原因。
4.2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按要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1)初報事故信息,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基本過程(包括事故起因和性質、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症狀及嚴重程度、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處置情況、采取的措施等)、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續報信息。根據事故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主要包括:及時對初次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報告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態評估、控製措施等內容。
(3)終報信息,主要包括:事故概況、調查結論(包括人群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衛生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內容)、采取措施及預防性措施、查處過程和結論、分析與討論、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4.3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進行的評估。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評估內容應當包括:
(1)涉事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等。
5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等級。
初判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別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並宣布啟動應急響應,我市立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初步評估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市應急指揮部名義,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市政府同意後,立即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應急響應。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由事發地縣級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酌情進行處置。
應急響應分級標準見附件1。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2.1醫學救援
醫療救治組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
5.2.2現場處置
事故調查組及時組織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危害控製組應當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汙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於被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汙染的食品相關產品,責令生產經營者清洗消毒;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範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
5.2.3流行病學調查
事故調查組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期間,相關監管部門要協助流行病學的調查工作。
5.2.4應急檢驗檢測
事故調查組組織協調專業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檢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組織專家對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提交準確的檢驗檢測報告,為製定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後確認沒有安全問題的應當予以及時解封。
5.2.5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故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故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範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並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組織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5.2.6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新聞發布組要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時間原因、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2.7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穩定組要維護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秩序,加強事故發生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查處妨害相關監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開展輿情監測,對在互聯網上發布不實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員予以依法處置,必要時,責令相關媒體和網絡平台刪除不實消息,並在顯著位置發布澄清或辟謠信息。
5.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3.1響應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難以控製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5.3.2響應級別降低
當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製,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3.3響應級別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製,並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汙染食品得到有效控製,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製,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3.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後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後實施。
6 後期工作
6.1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複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就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責任追究
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意見建議。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安辦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縣(市、區)食安辦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總結評估報告按事故級別分別報市、縣政府(管委會)和食安委。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宣傳處置專業隊伍建設,規範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家隊伍,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製訂、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7.2 信息保障
加強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等方麵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采集、監控和分析。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誌願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3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係,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7.4 技術保障
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 物資與經費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7.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 宣教培訓
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預案,結合當地實際製定或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如上級新修訂的相應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有不同規定的從其規定。
8.2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直接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杭政函〔2018〕100號和杭食安辦〔2018〕71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 1.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2.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和職責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分級 | 標 準 | 響應級別 | 啟動級別 |
特別重大 (Ⅰ級) | 1、受汙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內的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 Ⅰ級響應 | 國家級 |
重大 (Ⅱ級) | 1、受汙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內的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汙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含)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或死亡人數在10人(含)以上的; 4、省級以上政府認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 Ⅰ級響應 | 省級 |
較大 (Ⅲ級) | 1、受汙染食品流入我市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 Ⅱ級響應 | 市級 |
一般 (Ⅳ級) | 1、存在損害健康的汙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不足30人,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 Ⅲ級響應 | 縣(區市)級 |
附件2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和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調查組、危害控製組、醫療救治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谘詢組等若幹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要求參加相關工作組,共同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一)市市場監管局:1、以市食安辦名義履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2、牽頭做好綜合協調組有關工作;3、參加事故調查組,牽頭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並出具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負責對杭產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在食品生產經營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置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4、參加危害控製組,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的危害控製,督導事發地相關監管部門對問題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和銷毀等行政控製措施,嚴格控製生產、流通、餐飲環節危害;加強杭產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強化食品企業定量包裝食品和在用計量器具的計量監管力度;5、參加社會穩定組,甄別食品安全謠言;6、推薦食品安全相關專家參與應急處置相關工作。7、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宣傳部:1、會同市應急指揮辦公室,牽頭做好新聞宣傳組有關工作;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委網信辦:1、參加社會穩定組,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輿情監測和分析,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網絡謠言。抓好相關媒體和網絡平台有害信息的管控,並協助做好澄清或辟謠信息的發布;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經信局:1、參加綜合協調組,負責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所需食鹽儲備保障工作;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教育局:1、參加事故調查組,參與配合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處置工作;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公安局:1、牽頭做好社會穩定組有關工作,對散布不實信息的單位和人員依法處置;2、參加綜合協調組,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期間的交通保障工作;3、參加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查處、協調指導食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控製和審訊涉事犯罪嫌疑人,配合查清問題產品流向、數量、上遊供應商和下遊客戶等關鍵信息;4、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市財政局:1、參加綜合協調組,負責市本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資金保障;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市生態環境局:1、參加事事故調查組和危害控製組,參與和食品有關的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置;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市城管局:1、參加事故調查組和危害控製組,督導各地城管部門加強對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市農業農村局:1、參加事故調查組和危害控製組,負責地產食用農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並出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2、參加危害控製組,負責地產食用農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危害控製,加強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管理,強化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力度;3、推薦食品安全相關專家參與應急處置相關工作;4、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林水局:1、參加事故調查組和危害控製組,負責食用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並出具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2、參加危害控製組,負責食用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危害控製,加強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食用林產品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3、推薦食品安全相關專家參與應急處置相關工作;4、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商務局:1、參加事故調查組和危害控製組,具體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製糧食質量安全問題;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衛健委:1、牽頭做好醫療救治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2、參加事故調查組,及時指派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流行病學調查以及事故現場的衛生處理;3、推薦食品安全相關專家參與應急處置相關工作;4、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文化廣電旅遊局:1、負責協助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對旅客涉及旅遊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建委:1、負責協助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對建築工地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杭州文廣集團:1、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事故處置相關信息;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杭報集團:1、根據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信息,及時向公眾發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工作。2、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錢江海關:1、參加事故調查組和危害控製組,負責所轄區域出口食品安全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以及問題產品的危害控製;協助市應急指揮部開展所轄區域進口食品安全引發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以及問題產品的危害控製;2、推薦食品安全相關專家並開展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3、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蕭山機場海關:1、參加事故調查組和危害控製組,負責所轄區域出口食品安全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以及問題產品的危害控製;協助市應急指揮部開展所轄區域進口食品安全引發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以及問題產品的危害控製;2、推薦食品安全相關專家並開展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3、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市監委:受邀參加事故調查組,但不作為調查組成員。主要工作是先期介入便於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及監督調查組人員依法開展調查工作,依據調查組形成的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