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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002489452/2023-00298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成文日期 2023-10-12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信息分類 評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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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推薦工作的通知
來源: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發布時間:2023-10-12 15:11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省經信廳《關於開展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廳《杭州市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等文件要求,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決定開展2023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並同步做好浙江省、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推薦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按省、市首版次軟件產品和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兩檔有所區分。其中,省、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需滿足申報條件(一、(二)的要求(省級首版次遴選方向有所側重),申報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還應滿足申報條件(三)的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杭州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軟件產品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政策導向;

3.企業內部管理規範有序、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或具有較強發展潛力;

4.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技術支撐和人才支撐。

(二)省、市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條件:

1.申報的軟件產品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屬於《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指導目錄》範圍(詳見附件1),其中,省級重點支持基礎軟件、工業軟件、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人工智能新興軟件等領域;

2)該項軟件產品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獲得軟件著作權(2021年6月30日以來獲得軟件著作權,申報單位須為著作權人第一作者);

3)該項軟件產品為首次正式發布並進行銷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具有良好市場推廣應用前景;

4)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性能等指標應通過具有CNAS和

CMA資質認證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

5)該項軟件產品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符合以下條件的軟件產品可優先認定:

1)基於國產軟硬件生態係統的軟件產品;

2)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填補國內空白;

3)該項軟件產品擁有相關專利或在研發過程中推動了有關標準製定。

(三)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條件:

申報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除應滿足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或兩項以上條件:

1.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處於國內領先或國內先進地位;

2.該項軟件產品解決國外同類產品“卡脖子”技術難題,有效實現替代,填補國內空白;

3.該項軟件產品取得相關國家科學技術獎;

4.該項軟件產品入圍相關國家級課題;

5.該項軟件產品基於國產信息技術路線開發或適配國產軟硬件;

6.該項軟件產品擁有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7.該項軟件產品在研發過程中,參與了有關行業或國家標準的製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軟件產品不予認定:

1.不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導向,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製類和淘汰類的;

2.節能降耗、汙染排放和資源節約指標未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碳排放強度未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

3.質量不穩定或出現質量問題在用戶中造成較大影響的;

4.產品係列版本已獲得過省級及以上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通過“首台(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係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於2023年10月30日前申報,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二)地方審核。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彙總本地區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完備性進行審核,於2023年11月1日前將推薦彙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一式一份、紙質版一式兩份)行文報送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

(三)綜合評議。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各區、縣(市)推薦的首版次軟件產品進行綜合評議,評議結果作為2023年度杭州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依據。

(四)公示及結果發布。根據綜合評議結果,擇優確定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並進行公示,對公示期無異議的軟件產品列入《2023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擇優向省廳推薦申報國內、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

三、政策支持

(一)經認定的國內、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將納入《浙江省首台(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並可享受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等推廣應用政策,時間不超過3年。

(二)根據《杭州市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對入選國家級、省級首版次企業按照銷售額分檔給予補助。鼓勵區、縣(市)對首版次軟件產品給予資金獎勵和保險補償。

四、其它事項

(一)每個申報單位僅限擇優申報一項軟件產品參加認定。申報產品名稱須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第三方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中的軟件名稱一致。

(二)浙江省首台(套)軟件工程化攻關重點項目通過驗收、符合申報條件的,應優先推薦。

(三)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核查,本著好中選優的原則推薦首版次軟件產品。

不明事項,請聯係杭州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聯係人:沈暉、塗海程,85257067、85257129。


附件:

1. 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指導目錄.docx

2. 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材料清單.docx

3. 承諾書.docx

4. 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推薦彙總表.docx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

索引號

002489452/2023-00298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文號

發布日期

2023-10-12

關於做好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10-12 15:11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省經信廳《關於開展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廳《杭州市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等文件要求,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決定開展2023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並同步做好浙江省、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推薦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按省、市首版次軟件產品和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兩檔有所區分。其中,省、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需滿足申報條件(一、(二)的要求(省級首版次遴選方向有所側重),申報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還應滿足申報條件(三)的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杭州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軟件產品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政策導向;

3.企業內部管理規範有序、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或具有較強發展潛力;

4.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技術支撐和人才支撐。

(二)省、市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條件:

1.申報的軟件產品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屬於《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指導目錄》範圍(詳見附件1),其中,省級重點支持基礎軟件、工業軟件、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人工智能新興軟件等領域;

2)該項軟件產品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獲得軟件著作權(2021年6月30日以來獲得軟件著作權,申報單位須為著作權人第一作者);

3)該項軟件產品為首次正式發布並進行銷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具有良好市場推廣應用前景;

4)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性能等指標應通過具有CNAS和

CMA資質認證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

5)該項軟件產品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符合以下條件的軟件產品可優先認定:

1)基於國產軟硬件生態係統的軟件產品;

2)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填補國內空白;

3)該項軟件產品擁有相關專利或在研發過程中推動了有關標準製定。

(三)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條件:

申報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除應滿足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或兩項以上條件:

1.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處於國內領先或國內先進地位;

2.該項軟件產品解決國外同類產品“卡脖子”技術難題,有效實現替代,填補國內空白;

3.該項軟件產品取得相關國家科學技術獎;

4.該項軟件產品入圍相關國家級課題;

5.該項軟件產品基於國產信息技術路線開發或適配國產軟硬件;

6.該項軟件產品擁有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7.該項軟件產品在研發過程中,參與了有關行業或國家標準的製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軟件產品不予認定:

1.不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導向,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製類和淘汰類的;

2.節能降耗、汙染排放和資源節約指標未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碳排放強度未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

3.質量不穩定或出現質量問題在用戶中造成較大影響的;

4.產品係列版本已獲得過省級及以上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通過“首台(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係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於2023年10月30日前申報,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二)地方審核。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彙總本地區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完備性進行審核,於2023年11月1日前將推薦彙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一式一份、紙質版一式兩份)行文報送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

(三)綜合評議。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各區、縣(市)推薦的首版次軟件產品進行綜合評議,評議結果作為2023年度杭州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依據。

(四)公示及結果發布。根據綜合評議結果,擇優確定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並進行公示,對公示期無異議的軟件產品列入《2023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擇優向省廳推薦申報國內、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

三、政策支持

(一)經認定的國內、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將納入《浙江省首台(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並可享受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等推廣應用政策,時間不超過3年。

(二)根據《杭州市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對入選國家級、省級首版次企業按照銷售額分檔給予補助。鼓勵區、縣(市)對首版次軟件產品給予資金獎勵和保險補償。

四、其它事項

(一)每個申報單位僅限擇優申報一項軟件產品參加認定。申報產品名稱須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第三方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中的軟件名稱一致。

(二)浙江省首台(套)軟件工程化攻關重點項目通過驗收、符合申報條件的,應優先推薦。

(三)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核查,本著好中選優的原則推薦首版次軟件產品。

不明事項,請聯係杭州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聯係人:沈暉、塗海程,85257067、85257129。


附件:

1. 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指導目錄.docx

2. 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材料清單.docx

3. 承諾書.docx

4. 2023年度首版次軟件產品推薦彙總表.docx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