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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002489452/2024-00098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成文日期 2024-05-21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信息分類 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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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融資擔保集團 杭州市經信局(市數字經濟局)關於印發《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金融支持方案》的通知
來源: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發布時間:2024-05-21 15:17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各有關金融機構,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強化金融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杭州市融資擔保集團聯合杭州市經信局製定了《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金融支持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2024年5月20日


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金融支持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經信聯產數〔2024〕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切實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支撐作用,全麵推進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特製定本金融支持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支持對象為列入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改造計劃的中小企業,同時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杭州市範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其他政策限製或文件特別排除的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及健康和通信設備製造三個試點行業中小製造業企業組織實施的數字化轉型改造項目,以及試點行業企業實施“鏈式”數字化轉型帶動的上下遊關聯中小企業實施的項目。其中,生物醫藥及健康行業包括生物醫藥製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製造行業。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圍繞《工作方案》三項目標任務,增強企業轉型能力,麵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全程陪跑“前期籌備、打造樣本案例、樣本複製推廣、行業改造全覆蓋、試點總結評價”五個階段,提出綜合性金融支持方案,科學高效開展數字化轉型。

第四條  根據《工作方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在“政擔銀”合作的基礎上,按照“政府推動、企業自願”的原則,通過製度創新,科學合理構建政府、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銀行、企業等參與主體的融資模式,推進我市製造業數字化轉型發展,降低製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融資成本。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條  建立備案項目企業融資需求“白名單”,推動建立“政府-企業-擔保機構-銀行機構”常態化對接協作機製,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金融機構針對企業研發專屬金融服務產品。

第六條  加強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和資源共享,構建全體係擔保賦能機製,不斷增強資本實力和業務拓展能力,聚力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

第七條  設立“數e擔保貸”政擔銀專屬產品,發揮“財政+金融”作用,對符合擔保條件且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經信局備案數字化轉型改造實施方案和服務合同的中小企業,市融資擔保集團給予不超過數字化改造實施方案相應預計改造補助金額10倍的貸款擔保,且單戶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費率按0.5%/年收取。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  創新融資手段、優化融資結構,金融機構加大對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及健康和通信設備製造三大行業企業的支持服務力度,加大風險控製、授信審批、信用評級等方麵創新力度,支持數字化轉型融資。

第九條  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發揮“投擔聯動”優勢,打造“科技+資本+增信”創新模式,基於地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實際,鏈接國有企業優勢資源,發揮外部金融協同作用,為數字化轉型中小企業提供股權投資、上市輔導、融資服務、財富管理、財稅金融、人才培引、平台智庫等一攬子綜合金融增值服務。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十條  市經信局指導“政擔銀”組合服務工作,組織數字化轉型項目入庫儲備,建立備案項目企業融資需求“白名單”,向市融資擔保集團推送並更新企業名單,暢通融資信息溝通渠道,促進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

第十一條  市融資擔保集團負責牽頭開發“數e擔保貸”政擔銀專屬產品方案,與合作銀行根據第七條原則、《管理辦法》及各自內部要求測算企業可貸款額度。市融資擔保集團聯合合作銀行推動產品落地,統籌構建全體係擔保賦能機製,通過市場化原則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

第十二條  合作銀行聯合市融資擔保集團加大研發專屬金融服務產品,積極開展“數e擔保貸”業務,加強對貸款管理,規範開展貸前調查、貸中管理、貸後跟蹤、貸款催收、追償等工作,切實防範風險。

第十三條  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融資,發揮擔保增信作用,加強與銀行機構的業務合作,在風險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麵進行密切合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方案有效期與浙江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杭州)試點周期一致,由杭州市融資擔保集團、杭州市經信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索引號

002489452/2024-00098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文號

發布日期

2024-05-21

杭州市融資擔保集團 杭州市經信局(市數字經濟局)關於印發《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金融支持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5-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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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各有關金融機構,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強化金融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杭州市融資擔保集團聯合杭州市經信局製定了《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金融支持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2024年5月20日


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金融支持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經信聯產數〔2024〕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切實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支撐作用,全麵推進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特製定本金融支持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支持對象為列入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改造計劃的中小企業,同時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杭州市範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其他政策限製或文件特別排除的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及健康和通信設備製造三個試點行業中小製造業企業組織實施的數字化轉型改造項目,以及試點行業企業實施“鏈式”數字化轉型帶動的上下遊關聯中小企業實施的項目。其中,生物醫藥及健康行業包括生物醫藥製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製造行業。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圍繞《工作方案》三項目標任務,增強企業轉型能力,麵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全程陪跑“前期籌備、打造樣本案例、樣本複製推廣、行業改造全覆蓋、試點總結評價”五個階段,提出綜合性金融支持方案,科學高效開展數字化轉型。

第四條  根據《工作方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在“政擔銀”合作的基礎上,按照“政府推動、企業自願”的原則,通過製度創新,科學合理構建政府、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銀行、企業等參與主體的融資模式,推進我市製造業數字化轉型發展,降低製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融資成本。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條  建立備案項目企業融資需求“白名單”,推動建立“政府-企業-擔保機構-銀行機構”常態化對接協作機製,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金融機構針對企業研發專屬金融服務產品。

第六條  加強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和資源共享,構建全體係擔保賦能機製,不斷增強資本實力和業務拓展能力,聚力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

第七條  設立“數e擔保貸”政擔銀專屬產品,發揮“財政+金融”作用,對符合擔保條件且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經信局備案數字化轉型改造實施方案和服務合同的中小企業,市融資擔保集團給予不超過數字化改造實施方案相應預計改造補助金額10倍的貸款擔保,且單戶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費率按0.5%/年收取。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  創新融資手段、優化融資結構,金融機構加大對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及健康和通信設備製造三大行業企業的支持服務力度,加大風險控製、授信審批、信用評級等方麵創新力度,支持數字化轉型融資。

第九條  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發揮“投擔聯動”優勢,打造“科技+資本+增信”創新模式,基於地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實際,鏈接國有企業優勢資源,發揮外部金融協同作用,為數字化轉型中小企業提供股權投資、上市輔導、融資服務、財富管理、財稅金融、人才培引、平台智庫等一攬子綜合金融增值服務。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十條  市經信局指導“政擔銀”組合服務工作,組織數字化轉型項目入庫儲備,建立備案項目企業融資需求“白名單”,向市融資擔保集團推送並更新企業名單,暢通融資信息溝通渠道,促進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

第十一條  市融資擔保集團負責牽頭開發“數e擔保貸”政擔銀專屬產品方案,與合作銀行根據第七條原則、《管理辦法》及各自內部要求測算企業可貸款額度。市融資擔保集團聯合合作銀行推動產品落地,統籌構建全體係擔保賦能機製,通過市場化原則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

第十二條  合作銀行聯合市融資擔保集團加大研發專屬金融服務產品,積極開展“數e擔保貸”業務,加強對貸款管理,規範開展貸前調查、貸中管理、貸後跟蹤、貸款催收、追償等工作,切實防範風險。

第十三條  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融資,發揮擔保增信作用,加強與銀行機構的業務合作,在風險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麵進行密切合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方案有效期與浙江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杭州)試點周期一致,由杭州市融資擔保集團、杭州市經信局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