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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002489452/2024-00168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杭政辦函〔2023〕81號 成文日期 2024-05-29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信息分類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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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
來源: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發布時間:2024-05-29 09:25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我市專精特新企業活力,探索新型工業化“杭州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夯實發展基礎,完善梯度培育機製

1.建立優質中小企業數據庫,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塔式梯度培育機製。通過壯大創新型中小企業隊伍,打造更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培育更多省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夯實基礎。至2025年,累計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3萬家、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4000家、省隱形冠軍企業100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00家,確保我市優質中小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全省前列。[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縣(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建立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發展能力評價機製,開展“專、精、特、新、鏈、品”精準畫像,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管理,抓好企業進階升級培育。結合五大產業生態圈細分賽道,製定優質專精特新企業成為腰部、頭部企業的成長方案。緊盯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評選導向,對主導產品涉及工業“六基”(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軟件和產業技術基礎)、製造強國戰略、網絡強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承擔國家“卡脖子”技術攻關、重點產業鏈強鏈補鏈任務的高新技術苗子企業製定“一企一策”成長計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強化成長激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政策分檔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外新引進的專精特新企業享受同等級一次性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堅持創新領航,支持企業研發能力提升

4.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加大研發投入,推動專精特新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全麵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給予分檔分類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5.支持有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申報設立或參與創建市級及以上等級的研發創新載體,並按規定給予獎勵或補助。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的專精特新企業,可申報市企業技術中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6.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承擔國家、省、市重點科研任務,積極參與國家“卡脖子”技術及國產替代項目攻關、國際國內及行業先進標準製定,並按規定給予獎勵或補助。深化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交流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企業研發能力提升,對企業年度累計實際技術交易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通過全國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服務平台“揭榜”大型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每年組織不少於2次專精特新企業雙向參加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揭榜掛帥”活動,市級國有企業每年梳理不少於10個科研項目與專精特新企業聯合攻關,“揭榜”攻關入選項目參加相關評選時予以適度傾斜。(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

7.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新產品試製計劃、裝備“首台(套)”、軟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並按規定給予獎勵。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和新基建場景建設,加大新興產業領域示範應用,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10個優秀創新突破類場景和應用類首創場景,每個場景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每年至少舉辦1次專精特新企業高附加值新產品、裝備“首台(套)”、軟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和首創場景發布展示活動,促進創新產品的商業化和市場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委宣傳部)

8.實施專利護航行動,推進專精特新企業專利快速授權,對納入快速預審領域的專精特新企業做到應備盡備,爭取實現重點領域專利快速授權全覆蓋。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實施試點,3年內實現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實施試點全覆蓋。強化知識產權申請、轉讓許可對接和成果轉化等服務,加大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三、深化融圈強鏈,支持企業產業鏈能級提升

9.專精特新企業申請製造業技改補助的總投資要求由1000萬元調整為500萬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項目按照不高於2023年以來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億元,其他項目按照不高於2023年以來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0.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與“十鏈百場萬企”係列對接活動,五大產業生態圈每年組織1場以上鏈主龍頭企業與專精特新企業的產品、技術對接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借助跨境電商實現品牌出海,培育一批轉型跨境電商示範企業。幫助專精特新企業解決拓展國際市場中遇到的簽證、國際貿易壁壘等難題,為企業辦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優先安排專精特新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展會,適度拓展重點展會目錄並按規定對企業參展費用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外辦)

11.鼓勵加大采用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產品力度,專精特新企業產品優先列入優質杭產品目錄,符合條件的產品入駐政采雲製造(精品)館。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取得軍工相關證書或獲得相關榮譽,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參與科研生產。(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委軍民融合辦)

12.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創建自有品牌和商標,對上年度入選品牌強國工程等國際國內知名品牌榜單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及優勢企業、中國馳名商標企業、浙江省知識產權示範企業,按規定給予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品字標浙江製造”品牌建設,積極參評各級政府質量獎。(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確保落地生根,保障企業用房用地需求

13.加大用地供給力度,專精特新企業新增投資項目優先納入重大產業項目庫。提高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研發投入強度占比,重點保障符合“標準地”要求的專精特新企業用地需求,支持采取“帶項目條件”“帶方案”出讓。創新專精特新企業組團供地模式,允許企業聯合參與競買,建成後可按約定辦理分割登記手續。支持具備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獲取創新型產業用地,推動工業設備上樓,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滿足相關規劃及技術規範的項目可試點探索提高容積率至3.5左右。(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

14.依托高星級小微企業園和高起點規劃新建的製造業園區,創建省級、市級專精特新產業園,根據產業培育績效擇優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精準服務獎勵,並加大在空間保障、能耗支撐、數字化改造、新型電力係統改造等方麵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星級小微企業園通過升級改造、聯營聯建、獲取產業用地(含創新型產業用地)等方式擴大園區規模。(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

15.鼓勵區、縣(市)對專精特新企業租用或購買辦公和生產用房給予適當支持。屬地政府無法解決的專精特新企業用地用房需求,由市經信局會同市投資促進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通過市域內跨區域遷移、國有園區落地、小規模廠房定製等方式予以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

五、強化金融賦能,加大融資信貸支持力度

16.建立專精特新企業融資需求“白名單”,推進“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金融機構針對專精特新企業研發專屬金融服務產品,支持證券交易機構在杭設立培育基地,支持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納入市級重點擬上市企業名單並加強精準輔導。專精特新企業完成股改並上市輔導備案,在境內外直接上市或利用創新型融資工具融資的,按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

17.推進“政擔銀”組合服務,設立“專精特新貸”銀擔專屬產品,通過財政支持、機構讓利等方式,實現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顯著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對銀行貸款利率低於貸款合同簽訂日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專精特新貸”銀擔專屬產品,符合條件的,給予企業不高於1%的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費率不高於5‰。(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融資擔保集團)

18.組建專精特新產業基金,製定孵化、培育、並購、上市等全生命周期陪伴成長計劃,帶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創新發展”。對國家級產業基金投資的專精特新企業實行市級產業基金跟投機製,對在“創客中國”大賽等國家、省、市比賽中獲獎且有股權融資需求的項目給予產業基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

六、強化引“金”育“藍”,加大企業人才服務保障力度

19.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給予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新增人才專項授權認定名額,名額可在集團內部統籌使用。支持專精特新企業人才申報國家、省、市海外高層次人才遴選計劃,鼓勵引進外籍高端人才。(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20.培育卓越工程師和高技能人才,麵向專精特新企業試點開展卓越工程師評價,並在職稱評定、榮譽稱號評選等方麵給予適度傾斜。實施專精特新企業家培育工程,開展產業緊缺人才培訓,每年培訓企業家不少於100人次、產業人才不少於1000人次。指導專精特新企業進行新型學徒製培訓申報、課程實施、考核評價及補貼申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

七、推動數實融合,加快企業數字化轉型

21.對標未來工廠體係建設要求,引導專精特新企業根據未來發展戰略重組資源要素、重塑業務流程、重構組織形態,培育一批“鏈主工廠”“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綠色低碳工廠”,經認定後給予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2.組織實施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轉型攻關行動,對經認定的數字化攻關項目,按實際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分行業分領域推薦一批“小快輕準”的數字化係統解決方案和服務產品,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優惠服務。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通過輸出優質信創方案、供應數字化設備等方式參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創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3.鼓勵龍頭骨幹企業聯合專精特新企業構建麵向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的工業互聯網平台,提升大中小企業在科研、訂單、設計、生產、供應鏈等核心環節的網絡化協同和生態化協作水平,對經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台按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八、實施“精準滴灌”,提升服務企業深度

24.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助企服務對專精特新企業全覆蓋,及時研究解決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和發展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及突出個性問題。引導科研院所、產業園區、服務機構、金融機構和專精特新標杆企業自願組建社會團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5.支持專精特新企業購買第三方機構優質服務產品,市工信專項資金每年統籌安排不高於1000萬元服務券,重點用於科創金融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商標和品牌創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發展能力評價、認證檢測、專項法律財稅服務等。(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26.舉辦全市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大會,選樹一批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典型與標杆,及時總結和推廣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好經驗好做法,做好專精特新企業宣傳,積極營造社會關注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化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委宣傳部)

本意見自2024年1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意見所稱專精特新企業包括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所涉獎勵(補助、貼息)資金,均按現行財政體製由市與各區、縣(市)分擔。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加快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杭政辦函〔2022〕29號)同時廢止。本意見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7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pdf

索引號

002489452/2024-00168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文號

杭政辦函〔2023〕81號

發布日期

2024-05-29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 2024-05-29 09:25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我市專精特新企業活力,探索新型工業化“杭州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夯實發展基礎,完善梯度培育機製

1.建立優質中小企業數據庫,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塔式梯度培育機製。通過壯大創新型中小企業隊伍,打造更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培育更多省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夯實基礎。至2025年,累計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3萬家、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4000家、省隱形冠軍企業100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00家,確保我市優質中小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全省前列。[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縣(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建立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發展能力評價機製,開展“專、精、特、新、鏈、品”精準畫像,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管理,抓好企業進階升級培育。結合五大產業生態圈細分賽道,製定優質專精特新企業成為腰部、頭部企業的成長方案。緊盯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評選導向,對主導產品涉及工業“六基”(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軟件和產業技術基礎)、製造強國戰略、網絡強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承擔國家“卡脖子”技術攻關、重點產業鏈強鏈補鏈任務的高新技術苗子企業製定“一企一策”成長計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強化成長激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政策分檔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外新引進的專精特新企業享受同等級一次性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堅持創新領航,支持企業研發能力提升

4.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加大研發投入,推動專精特新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全麵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給予分檔分類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5.支持有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申報設立或參與創建市級及以上等級的研發創新載體,並按規定給予獎勵或補助。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的專精特新企業,可申報市企業技術中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6.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承擔國家、省、市重點科研任務,積極參與國家“卡脖子”技術及國產替代項目攻關、國際國內及行業先進標準製定,並按規定給予獎勵或補助。深化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交流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企業研發能力提升,對企業年度累計實際技術交易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通過全國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服務平台“揭榜”大型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每年組織不少於2次專精特新企業雙向參加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揭榜掛帥”活動,市級國有企業每年梳理不少於10個科研項目與專精特新企業聯合攻關,“揭榜”攻關入選項目參加相關評選時予以適度傾斜。(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

7.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新產品試製計劃、裝備“首台(套)”、軟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並按規定給予獎勵。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和新基建場景建設,加大新興產業領域示範應用,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10個優秀創新突破類場景和應用類首創場景,每個場景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每年至少舉辦1次專精特新企業高附加值新產品、裝備“首台(套)”、軟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和首創場景發布展示活動,促進創新產品的商業化和市場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委宣傳部)

8.實施專利護航行動,推進專精特新企業專利快速授權,對納入快速預審領域的專精特新企業做到應備盡備,爭取實現重點領域專利快速授權全覆蓋。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實施試點,3年內實現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實施試點全覆蓋。強化知識產權申請、轉讓許可對接和成果轉化等服務,加大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三、深化融圈強鏈,支持企業產業鏈能級提升

9.專精特新企業申請製造業技改補助的總投資要求由1000萬元調整為500萬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項目按照不高於2023年以來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億元,其他項目按照不高於2023年以來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0.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與“十鏈百場萬企”係列對接活動,五大產業生態圈每年組織1場以上鏈主龍頭企業與專精特新企業的產品、技術對接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借助跨境電商實現品牌出海,培育一批轉型跨境電商示範企業。幫助專精特新企業解決拓展國際市場中遇到的簽證、國際貿易壁壘等難題,為企業辦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優先安排專精特新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展會,適度拓展重點展會目錄並按規定對企業參展費用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外辦)

11.鼓勵加大采用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產品力度,專精特新企業產品優先列入優質杭產品目錄,符合條件的產品入駐政采雲製造(精品)館。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取得軍工相關證書或獲得相關榮譽,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參與科研生產。(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委軍民融合辦)

12.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創建自有品牌和商標,對上年度入選品牌強國工程等國際國內知名品牌榜單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及優勢企業、中國馳名商標企業、浙江省知識產權示範企業,按規定給予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品字標浙江製造”品牌建設,積極參評各級政府質量獎。(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確保落地生根,保障企業用房用地需求

13.加大用地供給力度,專精特新企業新增投資項目優先納入重大產業項目庫。提高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研發投入強度占比,重點保障符合“標準地”要求的專精特新企業用地需求,支持采取“帶項目條件”“帶方案”出讓。創新專精特新企業組團供地模式,允許企業聯合參與競買,建成後可按約定辦理分割登記手續。支持具備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獲取創新型產業用地,推動工業設備上樓,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滿足相關規劃及技術規範的項目可試點探索提高容積率至3.5左右。(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

14.依托高星級小微企業園和高起點規劃新建的製造業園區,創建省級、市級專精特新產業園,根據產業培育績效擇優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精準服務獎勵,並加大在空間保障、能耗支撐、數字化改造、新型電力係統改造等方麵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星級小微企業園通過升級改造、聯營聯建、獲取產業用地(含創新型產業用地)等方式擴大園區規模。(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

15.鼓勵區、縣(市)對專精特新企業租用或購買辦公和生產用房給予適當支持。屬地政府無法解決的專精特新企業用地用房需求,由市經信局會同市投資促進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通過市域內跨區域遷移、國有園區落地、小規模廠房定製等方式予以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

五、強化金融賦能,加大融資信貸支持力度

16.建立專精特新企業融資需求“白名單”,推進“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金融機構針對專精特新企業研發專屬金融服務產品,支持證券交易機構在杭設立培育基地,支持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納入市級重點擬上市企業名單並加強精準輔導。專精特新企業完成股改並上市輔導備案,在境內外直接上市或利用創新型融資工具融資的,按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

17.推進“政擔銀”組合服務,設立“專精特新貸”銀擔專屬產品,通過財政支持、機構讓利等方式,實現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顯著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對銀行貸款利率低於貸款合同簽訂日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專精特新貸”銀擔專屬產品,符合條件的,給予企業不高於1%的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費率不高於5‰。(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融資擔保集團)

18.組建專精特新產業基金,製定孵化、培育、並購、上市等全生命周期陪伴成長計劃,帶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創新發展”。對國家級產業基金投資的專精特新企業實行市級產業基金跟投機製,對在“創客中國”大賽等國家、省、市比賽中獲獎且有股權融資需求的項目給予產業基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

六、強化引“金”育“藍”,加大企業人才服務保障力度

19.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給予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新增人才專項授權認定名額,名額可在集團內部統籌使用。支持專精特新企業人才申報國家、省、市海外高層次人才遴選計劃,鼓勵引進外籍高端人才。(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20.培育卓越工程師和高技能人才,麵向專精特新企業試點開展卓越工程師評價,並在職稱評定、榮譽稱號評選等方麵給予適度傾斜。實施專精特新企業家培育工程,開展產業緊缺人才培訓,每年培訓企業家不少於100人次、產業人才不少於1000人次。指導專精特新企業進行新型學徒製培訓申報、課程實施、考核評價及補貼申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

七、推動數實融合,加快企業數字化轉型

21.對標未來工廠體係建設要求,引導專精特新企業根據未來發展戰略重組資源要素、重塑業務流程、重構組織形態,培育一批“鏈主工廠”“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綠色低碳工廠”,經認定後給予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2.組織實施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轉型攻關行動,對經認定的數字化攻關項目,按實際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分行業分領域推薦一批“小快輕準”的數字化係統解決方案和服務產品,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優惠服務。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通過輸出優質信創方案、供應數字化設備等方式參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創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3.鼓勵龍頭骨幹企業聯合專精特新企業構建麵向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的工業互聯網平台,提升大中小企業在科研、訂單、設計、生產、供應鏈等核心環節的網絡化協同和生態化協作水平,對經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台按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八、實施“精準滴灌”,提升服務企業深度

24.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助企服務對專精特新企業全覆蓋,及時研究解決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和發展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及突出個性問題。引導科研院所、產業園區、服務機構、金融機構和專精特新標杆企業自願組建社會團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5.支持專精特新企業購買第三方機構優質服務產品,市工信專項資金每年統籌安排不高於1000萬元服務券,重點用於科創金融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商標和品牌創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發展能力評價、認證檢測、專項法律財稅服務等。(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26.舉辦全市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大會,選樹一批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典型與標杆,及時總結和推廣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好經驗好做法,做好專精特新企業宣傳,積極營造社會關注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化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委宣傳部)

本意見自2024年1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意見所稱專精特新企業包括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所涉獎勵(補助、貼息)資金,均按現行財政體製由市與各區、縣(市)分擔。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加快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杭政辦函〔2022〕29號)同時廢止。本意見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7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