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02489452/2024-00088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件編號 | 杭經信技創〔2024〕40號 | 成文日期 | 2024-05-08 |
發布機構 | 市經信局 | 信息分類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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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
根據《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杭經信聯智能〔2018〕81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複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和複評對象
(一)認定對象:符合《辦法》中認定條件並申請認定的製造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技術中心。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3〕81號)有關規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202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要求可放寬至3000萬元。
(二)複評對象:根據《辦法》第九條規定需參加本年度複評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2023年暫緩複評或複評不合格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見附件2)。
二、認定和複評工作安排
(一)認定工作安排。
1.申請認定企業於6月14日前向所屬區、縣(市)經信部門報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同時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點擊“辦事地點”選擇“杭州市”進行在線辦理。
2.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按《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八條要求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確定申報推薦名單,於6月21日前將企業申請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和彙總表(Excel電子版1份)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3.經《辦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市經信局提出擬認定名單,在官方網站(http://jxj.hangzhou.gov.cn/)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公布。
(二)複評工作安排。
1.參加複評企業於7月19日前向所屬區、縣(市)經信部門報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複評材料。
2.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按《辦法》第十條要求對企業複評材料進行初審並提出審核意見,於7月31日前將企業複評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彙總表(Excel電子版1份)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3.經《辦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市經信局確定複評結果並予以公布。
(三)調整與撤銷。
根據《辦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如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需變更名稱、變更依托單位、申請暫緩複評或申請撤銷資格的,於7月19日前向所屬區、縣(市)經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縣(市)經信部門審核確定後於7月31日前行文報送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根據《辦法》規定進行審核確認並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項
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對照附件要求做好企業材料審核,並按時報送。企業紙質材料需編寫目錄、標記頁碼並裝訂成冊。
未明事項,請與市經信局技術創新處聯係。聯係人:李軍,0571-85257073;夏俊傑,0571-85257133。聯係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1706。
附件:1.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和複評材料編製要求.docx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