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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002489452/2024-00125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成文日期 2024-06-19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信息分類 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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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工作的通知
來源: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發布時間:2024-06-19 10:28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於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進綠色製造體係建設,根據《關於印發〈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浙經信綠色〔2024〕105號)和《關於深入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的通知》(杭經信聯綠造〔2021〕66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和要求

(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在杭州市域內,以製造業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範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或其中可獨立統計的區塊。申報對象須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達到80分以上。

(二)綠色低碳工廠。請各地對照《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全麵推進綠色低碳工廠創建,評估認定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從中擇優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各地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應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會計信用、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優先支持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以及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申報。申報對象須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在滿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85分以上。

(三)不在申報範圍內的情況。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市級綠色製造名單:

1.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除等);

2.近3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以及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

3.被動態調整出綠色製造名單的;

4.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5.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

已在工信部、省經信廳、市經信局公布的綠色工廠(綠色低碳工廠)名錄內的,也不再推薦申報。

二、推薦名額

(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有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任務的區、縣(市),推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數量應不少於1家;其它區、縣(市)可視情推薦,推薦名額不超過1家。

(二)綠色低碳工廠。各區、縣(市)推薦市級綠色低碳工廠數量應不少於建設任務,原則上不超過推薦限額。

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任務及推薦名額分配(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滿足申請條件且自願申報的企業,對照評價標準和要求進行自評價,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第三方機構要按照工信部發布的《綠色製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為確保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低碳園區、工廠評價項目總計不得超過10項。

(二)區、縣(市)初審推薦。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合格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提交自評價報告或第三方評價報告(附件2、3)。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商同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等部門初審合格後,將推薦函、彙總表(附件4)及相關申報資料報市經信局。

(三)市級部門複審。市經信局將區、縣(市)推薦名單提交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等部門,核查是否存在不當情形。

(四)專家評審和集體研究。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複審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浙江省綠色工廠評價導則(2024版)》進行評價打分,確定擬通過名單。擬通過名單遞交市經信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進行集體研究。

(六)公示和公布。經市經信局集體研究通過後的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創建名單在市經信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名單,由市經信局行文進行公布。

四、其他事項

1.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做好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創建評選工作,並於8月5日前將公布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的文件報市經信局備案,並填寫報送2024年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彙總表(附件5)。

2.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的推薦函、彙總表、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報告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於8月5日前同步報送。

聯係電話:85257092,85257105。

附件:1.附件1: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任務及推薦名額分配表.wps

2.附件2:綠色低碳工業園區自評價、第三方評價報告.wps

3.附件3:綠色低碳工廠自評價、第三方評價報告.wps

4.附件4: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名單彙總表.wps

5.附件5: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彙總表.xls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2024年6月18日

索引號

002489452/2024-00125

發布機構

市經信局

文號

發布日期

2024-06-19

關於開展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6-19 10:28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於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進綠色製造體係建設,根據《關於印發〈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浙經信綠色〔2024〕105號)和《關於深入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的通知》(杭經信聯綠造〔2021〕66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和要求

(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在杭州市域內,以製造業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範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或其中可獨立統計的區塊。申報對象須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達到80分以上。

(二)綠色低碳工廠。請各地對照《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全麵推進綠色低碳工廠創建,評估認定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從中擇優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各地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應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會計信用、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優先支持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以及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申報。申報對象須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在滿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85分以上。

(三)不在申報範圍內的情況。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市級綠色製造名單:

1.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除等);

2.近3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以及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

3.被動態調整出綠色製造名單的;

4.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5.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

已在工信部、省經信廳、市經信局公布的綠色工廠(綠色低碳工廠)名錄內的,也不再推薦申報。

二、推薦名額

(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有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任務的區、縣(市),推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數量應不少於1家;其它區、縣(市)可視情推薦,推薦名額不超過1家。

(二)綠色低碳工廠。各區、縣(市)推薦市級綠色低碳工廠數量應不少於建設任務,原則上不超過推薦限額。

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任務及推薦名額分配(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滿足申請條件且自願申報的企業,對照評價標準和要求進行自評價,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第三方機構要按照工信部發布的《綠色製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為確保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低碳園區、工廠評價項目總計不得超過10項。

(二)區、縣(市)初審推薦。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合格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提交自評價報告或第三方評價報告(附件2、3)。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商同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等部門初審合格後,將推薦函、彙總表(附件4)及相關申報資料報市經信局。

(三)市級部門複審。市經信局將區、縣(市)推薦名單提交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等部門,核查是否存在不當情形。

(四)專家評審和集體研究。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複審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浙江省綠色工廠評價導則(2024版)》進行評價打分,確定擬通過名單。擬通過名單遞交市經信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進行集體研究。

(六)公示和公布。經市經信局集體研究通過後的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創建名單在市經信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名單,由市經信局行文進行公布。

四、其他事項

1.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做好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創建評選工作,並於8月5日前將公布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的文件報市經信局備案,並填寫報送2024年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彙總表(附件5)。

2.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的推薦函、彙總表、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報告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於8月5日前同步報送。

聯係電話:85257092,85257105。

附件:1.附件1: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任務及推薦名額分配表.wps

2.附件2:綠色低碳工業園區自評價、第三方評價報告.wps

3.附件3:綠色低碳工廠自評價、第三方評價報告.wps

4.附件4:2024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名單彙總表.wps

5.附件5: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彙總表.xls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