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02489452/2024-00190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件編號 | 杭經信聯材料〔2024〕89號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發布機構 | 市經信局 | 信息分類 | 其他文件 | 關聯類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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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財政局,有關財產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54號),更好地引導和推動重點新材料的產業化和規模化應用,經與杭州市財政局商定,現就開展2024年度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產品符合《杭州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2023年版)》,且在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投保產品全部交付用戶使用、保單正式生效並在保單有效期內全額交付保費的首批次新材料生產企業。
二、申報保險補償產品及承保公司
(一)申報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屬保費補貼範圍。申報保費補貼的投保產品累計銷售合同金額原則上不低於50萬元。
(二)已獲得國家、省保費補貼的首批次新材料、已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台(套)裝備所用的材料,不再重複享受市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同一首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時享受保險補償、應用獎勵和省級認定獎勵。
(三)承保保險公司須符合《關於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三、保費補償
(一)首年度實際保費(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的90%給予保險補償,並從次年度開始逐年遞減10個百分點,單個產品年度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
(二)投保新材料產品應根據材料成熟度、潛在風險情況、應用領域等確定合理的責任限額。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本次項目申報采取線上和線下結合方式。投保企業登錄“杭州市經信局門戶網站——杭州市企事通直報平台”(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對照附件要求上傳有關材料,線上申報提交成功後,須打印紙質件並蓋章(一式3份)報送屬地經信部門審核。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初審,請登錄“杭州市工信專項資金項目管理係統”(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並聯合行文上報初審意見。
(二)申報時間。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27日,各地經信部門報送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
五、工作要求
(一)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二)各區、縣(市)經信部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和配合,高效推進保險補償工作的開展。
(三)市經信局會同浙江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分別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其中市經信局審核投保企業和產品領域符合度、浙江金融監管局審核保單的合規性。市經信局審核確認後,會同市財政局確定保費補貼比例及額度,補助資金在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一並下達。
(四)有關單位要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初審工作,現場核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杜絕騙保騙補等行為,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果。
聯係人:市經信局材料產業處 陳文娟,電話:85257060;
市財政局企業處 胡燕佳,電話:89580386;
浙江金融監管局財險處 張浩,電話:87189656;
申報網站技術支持 陳贛湘,電話:17681825080。
附件: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