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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460/2014-06378 文件編號: B006
發布機構: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生成日期: 2014-12-19

關於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流程的有關規定

發布日期:2014-12-19 17:10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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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流程的有關規定

杭財購〔2008〕239號

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完善政府采購運行機製,理順政府采購當事人各方關係,根據《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對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計劃中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流程規定如下:

一、部門預算中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

政府采購資金納入市會計結算中心(以下簡稱結算中心)直接支付的,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且在部門預算中單獨編列采購預算或列入信息化專項的項目;二是采購合同已經完成,且驗收情況經市政府采購辦、采購中心等機構核實,並已在政府采購業務信息係統中備案。

(一)結報單位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流程

1.資金支付申請的提交

符合上述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受理條件的,采購單位可通過杭州市政府采購業務信息係統向結算中心提交資金支付申請,同時,需要附原始憑據(發票或收據)、杭州市政府采購回複單和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等,到結算中心辦理結報手續。

2.支付審核及反饋

結算中心根據采購單位提供的原始憑據、杭州市政府采購回複單和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等,對照相關政府采購信息和預算,對采購單位提交的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結算中心簽發支付令,根據采購合同所確定的支付方式,通過財政零餘額賬戶進行支付和清算,並將該支付信息反饋采購單位;審核未通過的,由結算中心將支付申請退回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可根據審核意見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3.特殊業務的處理

年度預算正式下達前,結算中心暫不受理采購資金支付業務,緊急采購和上年結轉項目需發生支付時,采購單位可到市政府采購辦、采購中心辦理財政性資金墊付備案手續,經審批後,先由單位自行予以墊付。年度預算正式下達後,采購單位的墊付項目,再由結算中心根據該備案資料給予相應調賬。

拚盤采購項目涉及財政性資金的,財政性資金部分執行財政直接支付程序,其他資金部分則由單位自行支付。

4.會計核算辦法

采購資金審核支付後的會計分錄:

借:經費支出

貸:銀行存款—財政零餘額賬戶

資金清算完畢後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財政零餘額賬戶

貸:撥入經費

預算外收入

(二)非結報單位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流程

1.支付申請的提交

符合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受理條件的,采購單位可通過政府采購業務係統向結算中心提交支付申請,不需要再到結算中心辦理結報手續。

2.支付審核及反饋

結算中心根據相關政府采購信息和預算,對采購單位提交的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結算中心簽發支付令,根據采購合同所確定的支付方式,通過財政零餘額賬戶進行支付和清算,並將該支付信息反饋采購單位;審核未通過的,由結算中心將支付申請退回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可根據審核意見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3.特殊業務的處理

年度預算正式下達前,結算中心暫不受理采購資金支付業務,緊急采購和上年結轉項目需發生支付時,采購單位可到市政府采購辦(中心)辦理財政性資金墊付備案手續,經審批後,原則上由單位自行予以墊付。年度預算正式下達後,采購單位可向結算中心提交已墊付資金的支付申請,結算中心根據市政府采購辦(中心)提供的有關墊付資金備案資料,撥付相應墊付資金。

拚盤采購項目涉及財政性資金的,財政性資金部分執行財政直接支付程序,其他資金部分則由單位自行支付。

4.會計核算辦法

采購資金審核支付後的會計分錄為:

借: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

貸:撥入經費(或財政補助收入)

預算外收入(或財政專戶返還)

上述“結報單位”是指納入市級會計結算中心實行直接結報的預算單位;“非結報單位”是指除結報單位以外的其他預算單位。

二、信息化專項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管理及資金支付

根據杭信辦[2005]80號、杭發改高技[2005]1293號及杭財預[2005]1033號文件精神,信息化專項安排項目的合同管理和資金支付規定如下:

1.采購單位應嚴格按評標結果與中標單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須經采購機構鑒證,市政府采購辦審核,加蓋政府采購合同審核章後生效。合同及清單等附件應在杭州市政府采購業務信息係統上備案,同時將書麵合同送采購機構和市政府采購辦備案,並抄送市發改委、市信息辦、市財政局。

2.項目資金按合同規定分期支付。采購單位通過杭州市政府采購業務信息係統向結算中心提交資金支付申請, 三次分期支付的項目,第一次支付憑審核生效的合同,第二次憑初驗報告,第三次憑終驗報告,同時每次支付都要提供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發票或收據,到會計結算中心辦理支付手續。初驗報告和終驗報告上麵需填寫政府采購合同號,並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竣工驗收時,應邀請該項目部分評審專家參加。

三、市政府采購辦管理的基建工程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管理及資金支付

1、招標文件、合同在正式發布或蓋章前需經市政府采購辦審核,蓋章確定後的招標文件、合同、中標通知書、評標報告和反饋表需報市政府采購辦備案;

2、采購單位根據合同履行和施工進度向結算中心申請支付資金,並在網上將相應支付預付款或進度款比例備案;

3、工程款的支付:

(1)采購單位如聘請監理單位的,則在網上合同備案選擇“有監理”,支付資金時,需向結算中心提供監理單位審核意見(原件);

(2)實行施工圖包幹的小型項目(預算50萬元以下)嚴格按照杭政辦函〔2006〕185號支付,首付款比例不得超過15%,且兩次付款時間間隔應在七天以上;合同價無變化的,項目完工後,采購單位憑竣工驗收報告向結算中心支付至合同價的100%;合同價有變化的,采購單位向結算中心申請支付至80%,竣工後由采購單位向市政府采購辦提供審價報告,經市政府采購辦審核後予以支付。

對確需竣工後一次性付款的,竣工結算時,合同價沒有變化,則由采購單位憑竣工驗收報告向結算中心支付至合同價的100%,合同價有變化的,由采購單位向市政府采購辦提供審價報告,經市政府采購辦審核後予以支付;

(3)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固定單價合同(預算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首付款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兩次付款時間間隔應在十天以上,項目完工後,采購單位憑竣工驗收報告向結算中心支付至合同價的80%,餘款由采購單位向市政府采購辦提供審價報告,經市政府采購辦審核後結清餘款;

(4)由於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均實行直接支付,采購單位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確定履約保證金,並約定項目完工後將履約保證金中按不低於合同總價(審定價格)5%作為質保金。

4、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費必須簽訂相應合同並備案,並按合同向結算中心申請支付;

5、白蟻防治費、人防建設費等規費必須網上進行合同備案,合同內容填製為規費名稱和相應的收費標準,由采購單位憑收費通知書(原件)向結算中心申請支付。

四、其他專項資金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管理及資金支付

為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管理,根據政府采購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杭州市本級預算執行標準化管理規範文本》的要求,將有關管理事項規定如下:

1.專項資金計劃中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應按編製部門預算的時間要求及時編製政府集中采購預算和政府分散采購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後轉入政府采購業務信息係統,由市政府采購辦負責組織實施。

不能按時間要求編製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在專項資金計劃項目細化後,由采購單位通過政府采購業務信息係統填報,經分管的財政業務處室網上核準後(不包括信息化專項安排的項目),由市政府采購辦負責組織實施。

2.由財政業務處室實行財政直接撥付管理的建設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由分管的財政業務處室負責全過程管理。

3.由市政府采購辦負責組織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該項目的招標文件、采購合同和有關公告,由市政府采購辦負責審核和備案。

4.專項資金計劃中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包括信息化專項安排的項目)采購完成後,根據《杭州市本級預算執行標準化管理規範文本》的要求,由采購單位憑采購合同、收款憑證和有關資料,向分管財政業務處室提出資金支付申請,分管財政業務處室據此向國庫處提出撥款支付令,國庫處按有關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專項資金計劃中安排的建設工程項目,在部門預算中又安排配套資金的,除政府采購項目資金以外,其餘資金由分管財政業務處室審核後,市政府采購辦配合予以撥付。

五、幾種特殊情況的采購申報流程

在年度部門預算正式下達後,政府采購預算會自動導入政府采購業務信息係統,由市政府采購辦負責組織實施。對一些因特殊情況未能自動導入的,可以采取手工錄入。

1.特殊情況的種類:公用經費和經常性業務費用於政府采購的、外來補助經費用於政府采購的以及部門預算未下達前緊急采購的。

2.申報流程:由采購單位通過政府采購業務信息係統填報,經分管的財政業務處室網上審核批準後,由市政府采購辦負責組織實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