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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460/2016-06382 文件編號: B006
發布機構: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生成日期: 2016-02-01

關於印發《杭州市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02-01 09:59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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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財采監〔2015〕23號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市級各有關單位:

  《杭州市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杭州市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暫行)

  

  

  杭州市財政局

  2015年12月24日

  

  杭州市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實施辦法

  (暫行)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14〕16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持續推進我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財政部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和《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浙財采監〔2014〕2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訂本辦法。

  一、一般規定

  (一) 市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納入行政編製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以下簡稱“購買主體”)向社會組織、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機構等社會力量(以下簡稱“承接主體”)購買服務,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的,應按本辦法規定實施。

  鼓勵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與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公開、公平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競爭。

  (二)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按照服務受益對象分為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服務兩類。

  公共服務是指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為國民增加福利、具有特定受益對象的服務。

  政府履職所需服務是指政府部門為保障自身正常運轉以及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向社會購買的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具體範圍,由市財政局按規定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的形式定期予以公布,並實行動態調整。

  (三)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采購工作,應當根據項目的不同性質和特點,按照“規範、高效、透明、績效”的原則組織實施。

  (四) 杭州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應當依法履行對本地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各購買主體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本係統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采購需求的製定,以及對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杭州市監察局、杭州市審計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對本地區政府購買服務活動的監督職責。

  各購買主體應當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製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采購需求,具體組織實施購買服務活動,對承接主體提供的服務進行跟蹤監督,在項目完成後組織驗收和考核評估。並建立健全內控管理製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 采購預算執行管理

  (一) 對列入《指導目錄》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應當在編製年度部門預算的同時,編製政府購買服務的采購預算,具體按《杭州市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二)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指標下達後,購買主體應當根據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開展采購活動前編報政府采購計劃,經市財政局審核後下達《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書》(以下簡稱《采購執行書》)。購買主體應當按照《采購執行書》要求組織實施采購活動。

  (三)對於當年預算指標未下達,但資金已落實、需緊急啟動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可按規定程序向市財政局提前報送采購計劃,申請下達《采購執行書》。對於跨年度安排預算的整體項目或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也可按其以後年度的預算安排數申請下達《采購執行書》,與當年項目預算合並後一次性采購,但最長一般不得超過3年。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按年分簽,或按照合並後的預算年限一次簽訂、分年考核實施。

  三、采購方式管理

  (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按照公開擇優、以事定費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二)對於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因采購需求難以詳細描述、市場競爭條件尚不具備等情形,購買主體可以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當在編報采購計劃時提出,提供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理由及符合法定或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材料。

  (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向市財政局申請批準。

  (四) 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其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向市財政局申請批準。

  (五)通用類服務項目,可由市財政局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通過競爭性的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範圍、收費標準、服務要求等,並實行定點采購管理,購買主體在定點範圍內擇擾選定承接主體;非通用類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應當根據年度采購目錄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規定,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或自行依法組織采購。

  四、采購實施管理

  (一)采購需求確定              

  1、購買主體應當負責編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具體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采購需求,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采購需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重大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購買主體或其采購代理機構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在“manbetxbrf com ”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和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上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視情對采購需求作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並據此編製采購文件。

  對於社會關注度高,且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或其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或視需要召開聽證會,就采購需求征詢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2、采購需求論證專家應當由3名以上單數組成,論證專家可以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選取,也可以由購買主體自行從熟悉該行業和領域的社會專家中聘請,但參加需求論證的專家在該項目評審時應予以回避。

  (二)承接主體選擇渠道

  1、承接主體應符合《指導意見》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和購買主體針對具體服務項目特點確定的其他特定資格條件。對於一些特殊的公共服務項目,發布采購公告後,如確實沒有符合資格條件的承接主體響應的,應適當降低或調整相關的資格條件。購買主體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能以不合理條件對承接主體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2、凡符合《指導意見》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的承接主體,均可通過杭州市政府采購網進行注冊申請,經審核後,登記加入“杭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庫”。接受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誠信管理和評價,並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管理。 

  3、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一般應當通過發布公告的形式邀請潛在承接主體參與競爭。其中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的項目,購買主體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購買主體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麵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於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承接主體參與采購活動。

  采取購買主體和評審專家書麵推薦方式選擇承接主體的,購買主體和評審專家應當各自出具書麵推薦意見。購買主體推薦承接主體的比例不得高於推薦承接主體總數的50%。

  (三)信息公告發布

  1、購買主體應當於《采購執行書》下達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相關信息在“manbetxbrf com ”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相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開。公開信息應當包括購買服務的項目名稱、主要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要求、預算資金、購買方式、績效目標等內容。

  2、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購買主體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manbetxbrf com ”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和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上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內容應當包括:

  (1)購買主體、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2)擬采購服務的說明,擬采購服務的預算金額;

  (3)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4)擬定的唯一承接主體名稱、地址;

  (5)公示的期限;

  (6)購買主體、采購代理機構、市財政局的聯係地址、聯係人和聯係電話。

  其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公示內容還應當包括專家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3、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購買主體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manbetxbrf com ”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和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購買主體、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點和聯係方法;

  (2)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3)采購項目的預算;

  (4)承接主體資格條件;

  (5)獲取磋商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磋商文件售價;

  (6)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

  (7)采購項目聯係人姓名和電話。

  采用書麵推薦承接主體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購買主體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4、購買主體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承接主體確定後2個工作日內,在“manbetxbrf com ”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和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上上公告采購結果信息。公告內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購買主體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

  (2)采購項目類別、名稱;

  (3)承接主體名稱、地址;

  (4)中標(成交)金額,主要標的名稱、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標準;

  (5)評審(談判)小組成員名單;

  (6)市財政局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內容。

  5、政府購買服務采購合同應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在“manbetxbrf com ”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和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上公告。

  (四)評審(談判)專家確定

  1、 采用公開競爭的采購方式選擇承接主體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成立評審(談判)小組,由評審(談判)小組負責進行項目評審或與參與采購的承接主體進行談判,並擇優推薦項目的承接主體。

  競爭性磋商(談判)小組由購買主體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小組成員總數的2/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服務采購項目,磋商(談判)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2、評審專家一般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評審專家人數不足,或由於采購項目專業特殊,所需專業的評審專家數量不能滿足評審需求的,經市財政局同意,購買主體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按不低於1∶3的比例向市財政局推薦一定數量的臨時專家,加入臨時專家庫後再由專家庫係統進行隨機抽取。

  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由主管預算單位出具意見,報市財政局同意,購買主體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按有關規定自行選定評審專家。

  (五)采購評審(談判)管理

  1、評審小組應當按照法定的評審程序,根據采購文件明確的評審辦法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審,按照評審或談判後的綜合評審得分或報價高低順序,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人,並出具評審報告。

  購買主體一般應當根據評審報告中評審小組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名單順序,擇優確定承接主體,或直接委托評審小組確定承接主體。

  2、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應當邀請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和其采購人員一起組成談判小組,在滿足項目服務需求、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科學測算承接該服務項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成本支出和相關稅費總額,據此與承接主體平等協商談判,合理確定項目的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或最終成交價格等內容。

  談判開始前,承接主體應當向談判小組提供該項目詳細的成本費用測算標準或依據(含相應的工作量清單),以及其近2年內承接其他單位相關服務合同等書麵材料,必要時,行政主管部門和購買主體可將其成本測算標準或依據等內容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最終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本地區同類服務項目合同的平均價格水平。

  3、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服務項目,在磋商(談判)過程中,磋商(談判)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磋商(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購買主體代表確認。

  對磋商(談判)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磋商(談判)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談判)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麵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談判)的承接主體。

  承接主體應當按照磋商(談判)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承接主體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並附身份證明。

  4、經磋商(談判)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後報價的承接主體後,其中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由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後報價的承接主體的響應文件和最後報價進行綜合評分。

  5、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的公共服務項目,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應控製在10%-30%之間,因特殊原因確需突破的,購買主體應說明理由,並事先報經市財政局同意。項目評審過程中,不得去掉最後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五、合同履約、驗收管理和績效評價

  (一)購買主體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評審(談判)結果,與承接主體訂立書麵政府采購合同。采購文件要求承接主體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承接主體應當以支票、彙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二)承接主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項目。承接主體不得將合同轉包,但經購買主體同意或在采購響應文件中明確的,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承接主體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購買主體負責,分包項目的承接主體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三)通過公開競爭的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原項目承接主體服務期滿並通過驗收,績效評價好、服務對象滿意度高的,在年度預算能夠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原采購合同的約定續簽合同,但續簽的單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長於原采購的合同期限,且續簽次數最多不超過2次。累計時間最長不超過五年。

  (四)對於金額較大的公共服務項目,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購買主體應當要求承接主體在履行合同時,將合同進行適當拆分,將其非核心部分或者劃出一定份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份額的30%)分包給中小企業或社會組織承擔,積極培育承接主體。但合同不適宜拆分的除外。

  (五)對於金額較大、履約周期長、社會影響麵廣或者對承接主體有較高信譽要求的服務項目,鼓勵引入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製度。購買主體可以要求承接主體提供由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政府采購履約擔保函或其他履約擔保等手段,保證服務效果,提高服務水平。

  有融資需求的承接主體,可以根據《杭州市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暫行辦法》,憑借已備案的政府采購合同,向相關合作銀行提出信用融資申請。經銀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承接主體,可以按優於一般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獲得信用融資貸款。

  (六)承接主體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其履約能力確實難以達到項目的技術要求或服務質量,或者其提供的服務未能達到服務標準或質量要求,並經滿意度調查,服務對象對其總體評價較差的單位或人數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的,購買主體有權按采購合同的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

  (七)項目完成後,承接主體應及時向購買主體發出書麵履約完成通知,購買主體在收到承接主體履約完成通知後,應及時做好組織驗收的準備工作,製定驗收方案,成立驗收小組,組織實施驗收和履約評價。

  對技術複雜、專業性強、金額較大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當邀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驗收,或委托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驗收。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征集公眾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評價,並按一定比例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工作。

  (八)驗收小組完成驗收後應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等標準的履約情況。政府履職所需服務的驗收結果應當在政府部門內部公開;公共服務項目的驗收結果應當於驗收結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在“manbetxbrf com ”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和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上向社會公告。

  (九)市財政局可以不定期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評測機構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和複查,並視情況進行通報。

  (十)市財政局應建立全過程績效管理機製,加強成本效益分析,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工作。

  

  六、承接主體誠信考核和懲戒

  (一)購買主體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如實記錄和客觀反映承接主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誠信狀況,共同管理全市統一的供應商誠信檔案庫,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不良行為的全市聯合懲戒製度和政府采購市場誠信體係,並實行動態管理。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購買主體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在政府采購信息係統或杭州市政府采購網上對承接主體的一般采購活動行為、網上采購活動行為和質疑行為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折算“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指數”,由係統自動記入該供應商誠信檔案庫,並作為誠信考核得分的主要參考依據。

  (三)項目實施結束後,購買主體應及時在係統上對承接主體的合同履約情況等進行滿意度評價和行為評價,評價結果將折算“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指數”,由係統自動記入該承接主體誠信檔案庫,並作為誠信考核得分的主要參考依據。

  (四)“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指數”用分值表示,滿分為100分,由係統根據供應商庫中的誠信評價記錄自動統計計算。

  承接主體誠信評價記錄采用“一事一評價”方式,即根據承接主體在參加一般政府采購活動行為、網上商城采購活動行為、合同履約和售後服務行為和質疑投訴行為等每一個事項予以評價,評價人員使用實名製。

  (五)承接主體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情形的,依法進行處理。

  

  七、 附 則

  (一)區、縣(市)政府購買服務的采購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采購,不適用本辦法。

  (三)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