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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460/2021-06051 文件編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生成日期: 2021-07-15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計劃

發布日期:2021-07-15 09:41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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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精神和《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任務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杭委法治〔2017〕1號)要求, 結合市科技工作實際,現確定市科技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省、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實施意見,加強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健全依法行政決策機製,加強科技進步、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宣傳,營造良好科技法製環境,規範科技行政行為;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多舉措、全方位加強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營造創新創業良好環境,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厚植創新活力支撐優勢提供強有力的法製保障。

二、工作要點

(一)加強部門法治政府組織建設

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製度機製,始終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放在做好科技部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至少召開2次會議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局黨組中心組學法活動每年不少於2次,局領導幹部參加年度學法用法考試通過率必須達到100%。在完成機構改革調整後,及時調整本部門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稱和成員,製定並實施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不斷補齊補好“短板”,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能力為目標。將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納入本係統目標責任製考核工作,各區、縣(市)科技局需加強本部門法治政府工作。

(二)健全科技部門依法決策機製

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門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製、重大決策後評估和糾錯製度、責任追究製度和倒查機製。健全專家評審製度、法律顧問谘詢製度和公平競爭審查機製。加強科研計劃和資金項目決策管理,探索第三方績效評估機製。逐步建立以科技部門工作人員為主體、吸收科技專家和專業律師參加的決策顧問工作機製,發揮科技專家和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

(三)保障科技法製環境

加大國家、省、市科技進步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向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和服務主體全麵解讀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文件,用足用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激勵自主創新積極性。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三統一”製度,把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公平競爭審查等確定為局發規範性文件製定的必經程序,提高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質量,保證應審盡審,落實《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異議審查處理辦法》,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行政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並及時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整理彙編現行有效文件,在杭州科技政務網上公開並及時更新,方便社會各界查新使用。

(四)規範科技行政行為

以科技管理體製機製改革為重點,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製和執法程序,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和聯動配合機製,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說理製度,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製度,推進行政指導柔性執法,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製度等。加強市、區科技部門與重點園區、平台的協作機製。健全行政執法信息共享製度,推動案情通報、案件移送製度建設。貫徹執行《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及《做好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推行行政處罰結果公開公示。提高執法案卷質量,認真完成案卷評查工作。

(五)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增強行政依法應訴觀念,按照《杭州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暫行辦法》要求,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製度,提升行政應訴能力。積極配合市政府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及時移送行政複議申請,提高責任處室工作人員行政複議能力,完善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簽發行政複議決定書製度。切實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加強行政調解規範化建設,探索建立行政調解工作效能評估機製。發揮服務中心、行業組織等在化解矛盾中的輔助協同作用,探索組建專業性調解組織或第三方調解機構實施調解。及時報送行政調解數據報表、分析報告,加強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信訪、仲裁的銜接與互動。開展以案釋法工作,執法、司法典型案例的宣傳發布常態化、規範化運行。

(六)強化依法行政監督

全麵推進科技部門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健全行政權力監督製約機製,自覺接受紀檢組日常監督,自覺接受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監察、司法和社會輿論監督。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行政執法人員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做到有錯必糾。完善投訴製度,認真做好科技部門行政執法投訴處理工作,實行投訴首辦責任製,提高投訴處理滿意率。

(七)加強行政人員能力建設

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製理論學習,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利用科技活動周、“12•4”國家憲法日等,組織法律法規宣傳學習。積極參加每年2次的浙江行政執法證培訓考試,公務員(公職人員)集中學法每年不少於2次,參加“幹部新幹線”年度學法用法考試通過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