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460/2022-002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 號 | 杭科策〔2022〕136號 | 公開日期 | 2022- 11- 30 |
發布單位 | 市科技局 | 主題分類 |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一、製定背景
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及其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和省相繼出台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持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強化目標導向,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杭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旗幟鮮明提出要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打造創新創業的新天堂,明確構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目標任務。為貫徹落實黨代會部署,根據《杭州市構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實施方案(2022—2026年)》要求,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起草製定了《構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的若幹政策措施》。
二、製定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製機製的意見》
2.《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
3.《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係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若幹政策》圍繞成果供給、轉化鏈條、成果交易、成果服務、金融支撐等五部分提出12條具體支持措施:
1.促進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第1條,支持科研平台加快轉化科研成果,對科研機構按績效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資助。第2條,開展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對試點單位按賦權改革成果數每項5萬元、年度最高100萬元給予獎勵。第3條,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國省市重點科研項目按一定比例或實際研發投入與績效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不等資助。
2.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第4條,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對列入創建名單的,給予50萬元資助,對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按績效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第5條,支持成果轉化孵化載體建設,對眾創空間按績效給予30萬元、20萬元不等運營資助,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績效給予獎勵,對成果轉化園按績效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3.支持科技成果轉化交易。第6條,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對國家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一、二等獎,中國專利金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以及全國創新大賽總決賽獲獎項目落地產業化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不等獎勵。第7條,支持開展技術交易活動,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按實際技術合同交易額的一定比例或新增量,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按新增登記技術交易額,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4.促進技術服務機構發展。第8條,支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對首次上規的科技中介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按實際服務績效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每年評選表彰10家科技中介服務示範機構。第9條,支持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對自費參加技術轉移培訓獲晉級證書的技術經紀(經理)人給予年度最高1萬元資助,對促成交易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每年評選不超過10位優秀技術轉移轉化個人,給予20萬元獎勵。第10條,支持舉辦各類成果轉化活動,根據活動績效給予舉辦單位最高300萬元資助。
5.增強科技金融服務能力。第11條,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投資,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基金出資比例最高可達40%,產生的增值收益讓渡比例最高可達100%,可以其出資額的50%為上限給予風險補償。第12條,鼓勵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2年以上的創投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四、適用對象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科技人員。
五、注意事項
政策措施中的獎補政策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按“從優、就高、不重複”原則予以支持。
六、關鍵詞解釋
1.科技成果轉化。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2.概念驗證中心。指依托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等,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原理或技術可行性研究、原型製造、性能測試、市場競爭分析、二次開發、中試熟化等驗證服務,加速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的新型載體。
3.技術轉移。指製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係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劉海琳
聯係電話:0571-8525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