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2489460/2022-0021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科高〔2022〕142號 公開日期 2022- 12- 08
發布單位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主題分類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統一編號 ZJAC05-2022-0004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杭州市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2-08 17:25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各區、縣(市)科技局:

為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服務能力的概念驗證中心,打造全國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之都,構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市科技局製定了《杭州市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11月28日


杭州市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為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構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打造全國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之都,暢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最初一公裏”“最後一公裏”,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工作指引。

一、概念驗證中心建設總體要求

1.功能定位。概念驗證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原理或技術可行性研究、原型製造、性能測試、市場競爭分析、二次開發、中試熟化等驗證服務,加速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的新型載體。

2.建設原則。概念驗證中心建設聚焦三大科創高地、15大戰略領域和五大產業生態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遵循專業化、市場化和開放性原則。

二、概念驗證中心申請條件

概念驗證中心采用先創建、後認定方式進行培育和建設。

(一)創建條件

1.概念驗證中心依托單位應為在杭依法登記注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係和概念驗證服務機製。

2.擁有可用於概念驗證服務的場地及配套設施,建有概念驗證項目清單,擁有一支專門的概念驗證服務團隊,建立由學術界、產業界和投資界等專家組成的概念驗證服務顧問專家團隊。

3.圍繞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等,可在專業技術領域提供概念驗證服務。

4.聚焦概念驗證的核心功能,可麵向社會提供概念(項目)遴選識別、驗證評估、價值分析、二次開發、中試熟化、投融資、創業孵化等服務。

(二)認定條件

1.符合概念驗證中心創建條件。

2.依托單位應當具備相對固定的概念驗證專門用房,用房麵積不少於500平方米,驗證分析用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低於500萬元。

3.概念驗證項目服務的專業化人才不少於30人,其中專職服務人員不少於5人。建立由學術界、產業界和投資界專家組成的概念驗證服務顧問專家團隊,總人數不少於9人。

4.單獨或合作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基金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

5.建立概念驗證項目清單,累計入庫項目數量不少於30個;年驗證服務項目不少於10個,其中無隸屬或關聯的驗證服務項目不少於5個。

6.實現科技成果的樣品化、產品化不少於15項,且落地轉化(公司化、技術轉讓、技術許可、臨床批件申報等)項目不少於10個。創辦(孵化)科技型企業不少於5家且其獲得股權融資額不低於2500萬元或實現技術吸納交易額不低於300萬元。

支持開放式創新,鼓勵概念驗證中心依托單位聯合產業鏈上下遊有優勢、有條件的創新主體共同為概念驗證項目提供中小試等服務。

三、概念驗證中心建設與管理

(一)申請程序

1.自主申報。概念驗證中心依托單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出創建(認定)申請,提交相應申報材料。

2.審核推薦。區、縣(市)科技部門對申請單位運營狀態、信用等情況以及申報材料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後,向市科技部門提交推薦名單。

3.組織評審。市科技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單位進行綜合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

4.公示發文。根據評審情況,擇優提出概念驗證中心擬創建(認定)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部門發文公布;有異議的,由市科技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二)日常管理

1.市科技部門負責全市概念驗證中心的管理工作,組建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專家服務團,牽頭開展概念驗證中心績效評價與監督服務。各區、縣(市)科技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概念驗證中心的申報推薦、指導服務等工作。

2.概念驗證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價機製。市科技部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實施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對評價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單位,按《構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的若幹政策措施》有關規定給予支持;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限期整改。

3.概念驗證中心依托單位發生與創建(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所在地科技部門和市科技部門報告。經審核仍符合創建(認定)條件的,其概念驗證中心資格不變;不再符合創建(認定)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概念驗證中心創建(認定)資格。

4. 概念驗證中心及依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概念驗證中心資格:

(1)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

四、其他

本指引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附件: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杭科高〔2022〕142號 關於印發《杭州市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