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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460/2022-0015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國科發區〔2022〕13號 公開日期 2022- 08- 12
發布單位 市科技局 主題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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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科技創新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8-12 15:10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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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發區〔2022〕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現代化建設進程、滿足人民高品質生活需要中的重要戰略支撐作用,率先突破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特製定《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科技創新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加強協同配合,認真推進落實。

科 技 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科技創新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充分發揮科技創新重要戰略支撐作用,特製定《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科技創新行動方案》(以下簡稱《創新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麵領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科技創新在全麵創新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打造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先行區、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引領區、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試驗區、文明和諧美麗家園展示區,進一步強化科技體製機製創新,紮實推進全域創新區域協同,不斷夯實高質量發展動力基礎,以高水平科技創新賦能民生福祉,著力破解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為全國提供科技創新支撐共同富裕的示範。

(二)行動目標。

到2025年,具有浙江特色的以創新型省份、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市)和科技園區為重要引擎的全域創新體係基本形成,科技惠及民生發展及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形成一批支撐共同富裕的科技創新解決方案,成為全國典範,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三大科創高地和創新策源地基本建成,共同富裕的內生動力更加強勁。

到2035年,建成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成為展示新型舉國體製優越性的“中國創新之窗”,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科技創新解決方案在全國推行,為基本實現共同富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二、打造支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全域創新範例

(三)構建科技賦能山區26縣跨越發展新機製。建立“一縣一策”精準支持機製,推進“科創飛地”“產業飛地”建設,以科技成果“轉移支付”的新方式,引導技術、人才、信息等要素向山區26縣有效轉移,加快縮小“科技鴻溝”“技術差距”。支持山區26縣引進培育科技型企業,為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動能。山區26縣技術交易總額、高新技術企業數、科技型中小企業數各年均增長12%,R&D經費投入年均增速高於全省2個百分點。

(四)加快創新型城市和創新型縣(市)建設。支持杭州市、新昌縣等國家創新型城市和創新型縣(市)開展科技創新支撐共同富裕試點,探索依靠創新縮小城鄉區域差距的新機製。支持溫州市、台州市等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市)建設國家創新型縣(市),推動區域整體創新能力提升。加強科技創新支持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和幫扶,推動全省科技成果向吉林等地轉移轉化,拓寬先富帶後富、先富幫後富有效路徑。

(五)加快推進科技園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杭州、寧波溫州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引領帶動全省高質量發展。加快創建舟山、台州、金華國家高新區,培育建設麗水國家高新區,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高科技園區和創新型特色園區。探索設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聯盟,支持寧波市建設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支持科技園區集聚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以一區多園、異地孵化、夥伴園區等模式增強輻射帶動作用,打造協同創新創業創富主平台。

三、樹立科技賦能民生改善的領先標杆

(六)數字賦能公共服務普惠均等。支持浙江實施數字化示範工程,建設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引領性開源開放公共平台,加大人工智能、AR/VR等數字技術在學習教育、衛生健康、公共安全、文化傳播等社會事業領域的應用,促進在線教育、智慧醫療、智能防災減災、在線文體等新服務新業態發展,推進優質教育、醫療、文化等社會資源共建共享。

(七)強化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支撐。開展低碳、零碳及負碳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廣,全麵支撐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支持湖州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加大綠色低碳前沿技術的城鄉一體化推廣應用。

(八)強化鄉村振興科技支撐。支持浙江實施科技強農、機械強農行動,培育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統籌推進高效生態農業、現代鄉村產業等協同發展,大幅提升農業勞動生產率,推動農民增產增收。完善市場化社會化科技特派員製度,構建科技特派員網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全國科技特派員資源共建共享共用,條件成熟時示範推廣,更好促進人才下沉、科技下鄉、服務“三農”。

(九)完善生命健康科技支撐體係。加快構建強有力的疫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科研體係,構建從前端研發到成果轉化的通道。支持在浙江布局建設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人類遺傳資源庫、腫瘤生物樣本庫等重大基礎科研平台,加強疾病防治技術普及推廣,推動實現人人享有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四、夯實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

(十)構建高能級創新平台和基地。支持浙江實施創新強省首位戰略,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整合優勢科研力量積極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以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為主平台,加快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裝置),建設綜合性科學中心。支持浙江參與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培育智能工廠操作係統等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支持浙江大學等優勢科研力量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野外觀測站、國際聯合實驗室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創新平台建設。支持浙江開展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試點。

(十一)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聚焦先進計算與新興軟件、基因編輯、磁性材料、碳達峰碳中和、農業新品種選育、藍色糧倉建設等重點領域,開展重大科技任務央地聯合論證、聯合投入、聯合推進一體化實施機製試點,共同實施一批重大研發任務。支持浙江以數字化改革引領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改革,依托“科技大腦+未來實驗室”的科研新範式,推動國家與地方科技管理係統互聯互通,在浙江率先開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庫、專家庫、實驗室庫等科技管理信息資源開放共享試點,形成上下一體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製。

(十二)推動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遊大中小企業等優勢科研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戰略性重大科技項目,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部省聯動實施重大場景驅動科技成果轉化行動,聯合發布重大應用場景需求清單、共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技術驗證基地,構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部省協同應用轉化機製,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進優勢產業鏈向中高端躍升,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打造一批世界級先進製造業集群。

五、構建高標準技術要素市場示範區

(十三)深化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在浙江探索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驗區,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綜合試點,在省域範圍內開展壓力測試和政策先行先試,條件成熟後在全國推廣。支持浙江建設完善樞紐型技術交易市場,探索完善科技成果產權交易體製機製,完善信息披露、組織交易、交易鑒證等機製,開展技術轉移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權益分享機製,推動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不低於10年的長期使用權試點範圍擴大至全省域,製定責權利相匹配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審慎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市場化風險補償試點。中央在浙單位成果轉化可研究適用浙江省政策。

(十四)打造全球人才蓄水池。完善人才引育留用全鏈條,大力培養使用戰略科學家,打造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加快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壯大高技能人才隊伍。開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居留許可聯辦試點,授權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率先構建“外國人工作事務管理服務平台”。弘揚科學家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營造尊重科學崇尚創新的社會氛圍。

(十五)深化科技金融改革。打通科技、產業、金融循環發展通道,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政策和特色金融服務措施,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創新創業。支持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圍繞科技創新投資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支持法人銀行健全服務科技創新體製機製,成立內部科技金融管理部門、專營機構或科技支行等,促進科技金融業務發展。支持搭建金融支持創新發展實驗平台,支持探索依法依規開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轉讓平台,推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份份額二級交易市場發展。支持杭州、嘉興創建國家級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加大金融支持原始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力度。

(十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支持。加強科技、財政、稅收等政策協同,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培育科學公司、實驗室經濟。對企業公益性捐贈用於基礎研究的,可按規定稅前扣除。探索大型科研儀器設備“一網辦”“一指辦”試點,推動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服務企業創新發展。

六、保障措施

健全中央統籌、地方抓落實的實施機製,完善部省會商機製,加強協同聯動,有效集成中央和浙江創新資源,統籌推進《創新行動方案》。科技部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扶持,優先在浙江開展相關改革試點、探索示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方案落實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適時組織開展任務落實情況評估。浙江省充分發揮實施主體作用,明確責任,細化措施,體係化、清單化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發揮對全國其他地區的示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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