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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460/2022-00156 文件編號: 浙科發高〔2022〕16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生成日期: 2022-06-09

發布日期:2022-08-12 15:21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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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級有關單位:

《關於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的若幹意見》已經省委科技強省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關於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的若幹意見

為充分發揮黨和政府作為重大科技創新領導者、組織者的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進一步增強企業創新動力,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打造全國最優科創環境,加快推進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建設,特製定如下意見。

一、強化企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主體作用。改革“尖兵”“領雁”等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在堅持掛榜揭榜有效分離的基礎上,大幅提升企業在重大科技項目中的決策和話語權,提高企業出題的攻關榜單數和企業承擔的攻關項目數。“尖兵”計劃項目申報不限項,揭榜不論資曆、不設門檻。(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實行“最終用戶委員會”製度,圍繞“415”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組建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龍頭企業、風投機構等參加的最終用戶委員會,會同技術專家,全程參與重大科技項目的需求征集、榜單凝練、立項評審和績效評價。(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實行“鏈主企業聯合出資掛榜”製度,鏈主企業和政府共同出資,聚焦突破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麵向全球掛榜,省市縣聯動支持,其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鏈主企業出資不低於財政資金總出資額的兩倍;由鏈主企業出題、選帥、評價和應用推廣。(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圍繞關鍵核心技術、戰略性儲備性技術組織“項目群”攻關。聯合體存續期內,主動向聯合體交辦“卡脖子”攻關任務,定向委托聯合體凝練“尖兵”“領雁”項目攻關榜單,形成真榜、實榜。聯合體承擔主要投入責任,聯合體相關技術攻關如納入省級重點研發攻關計劃項目,省財政按規定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支持省技術創新中心牽頭組建國家創新聯合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用於資助基礎研究的捐贈支出,按規定享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鼓勵企業通過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聯合基金等方式,為基礎研究提供支持,省財政出資不超過聯合基金總投入的25%。(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動企業加大技改投入,每年支持實施一批數字化、高端化、綠色化轉型示範項目,引導企業加快生產製造方式轉型。(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實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計劃,在高新技術企業中遴選認定一批科技小巨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高於5%的企業,在土地、能耗、水資源等指標方麵給予傾斜支持。(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將研發投入、創新能力建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等納入國有企業的考核內容。國有企業的研發投入,考核時視為企業利潤。明確省屬工業企業最低研發投入比例,到2025年,重點製造類省屬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6%。(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

三、支持企業引育高層次科技人才。企業招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省級高層次人才“編製池”管理,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力社保廳、省科技廳)鼓勵支持企業引育高層次科技人才,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給予適當補貼。(各市、縣〔市、區〕政府)

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職業院校等聯合設立產業學院、聯合培養工程碩士等,探索采取“訂單式”方式培養產業技術技能人才,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給予適當補貼。(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探索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按職稱係列或專業的管理權限,由自律性強、專業性強、運轉規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行業協會學會等牽頭,行業龍頭企業參與,共同製定相關職稱評價標準,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在“卡脖子”攻關任務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並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按照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直接申報高級職稱。(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

落實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實施範圍等政策。對在國有科技型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產業化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才,探索實施超額利潤分享、項目跟投等激勵方式。(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四、提升戰略科技力量服務企業水平。國家和省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等要加強共性技術平台、小試中試基地建設,為企業提供技術驗證服務和按需定製的技術創新服務,技術服務收入和投資孵化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一般要達到60%以上。(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對提供行業服務、市場化運營的小試中試基地,簡化環評、能評、安評等審批流程,適當放寬畝均稅收、畝均收入等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

建立“投撥結合、先撥後投、適度收益、適時退出”財政經費支持模式,鼓勵國家和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對通過同行盡調評估的前瞻性、引領性和顛覆性的技術創新項目,先期通過科技項目立項予以資金支持,在項目成果進入市場化融資階段時,將前期項目資金按市場價格轉化為股份,參照市場化方式進行管理或退出。(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引導國家和省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領軍企業建設專業化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等雙創基地,將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科技型中小企業數納入對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的考核內容。鼓勵國家和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成立由科研團隊持股的輕資產、混合所有製公司,支持科研人員帶著創新成果兼職創新創業。(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五、整合集聚創新資源為企業服務。支持企業上雲建設虛擬實驗室,加快實現雲端研發網絡資源——“未來實驗室”的數字化科研管理係統、數字化實驗工具、自動化實驗操作係統、數字化研發平台等免費或以成本價向企業開放共享。(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有序推動高等院校,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研機構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納入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平台,向全社會開放共享,支持企業使用創新券抵扣服務費用,創新載體應將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績效情況作為測試服務人員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因素。(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企業單個委托研發項目實際到賬總金額300萬元及以上且通過企業驗收的,列入當年度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序列。(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六、增強科技金融服務企業能力。實施“浙科貸”專屬融資服務項目,對科技“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承擔省級以上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的企業、科創板企業和納入科創企業重點名單企業、26縣重點科技企業,免抵押擔保貸款額度可在同類型企業標準上增加30%以上、貸款期限再增加1年以上、同等條件下享受最優貸款利率。(省科技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設立央行再貸款再貼現綠色通道,推動央行資金高效精準直達科技企業。推動科技服務業貸款持續較快增長,推動“人才貸”、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投貸聯動類貸款增量擴麵。擴大科技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市場監管局)

實施“創新保”專屬科技保險項目,鼓勵保險公司為從事科技研發、生產的科技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對按保險條款約定的保險責任導致研發項目失敗的,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予企業賠償。(浙江銀保監局、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實施“科創通”上市計劃。建立科技企業上市培育庫,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上市掛牌、發行債券、並購重組、再融資等活動。(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經信廳、浙江證監局)

對技術類項目,省產業基金出資比例可提高至30%,淡化投資周期內項目經濟性評價,突出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標誌性成果取得以及社會效益的評價,對項目給予更大的風險容忍度。(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七、落實首台(套)產品推廣應用政策。建立科技攻關、技術標準研製和成果產業化聯動機製,打通科技研發、標準化、產業化鏈條,“尖兵”“領雁”攻關項目成果攻克產業鏈斷供斷鏈風險點的,納入產業鏈協同攻關創新項目目錄。對符合首台套獎勵條件的,給予首台套政策支持。(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

落實招投標支持首台(套)產品政策。首台(套)產品納入《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之日起3年內視同已具備相應工程或者銷售業績,招標單位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招標活動允許招標單位推薦3個以上品牌的,應至少有1項首台(套)產品,《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中沒有相關產品的除外。(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落實政府采購支持首台(套)產品政策。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產業帶動作用,需要重點扶持的首台(套)產品,實行政府首購製度。逐步提高國有企業采購首台(套)產品和服務的比例。支持首台(套)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經遴選納入國產大型醫用設備省級推廣應用。(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

落實首台(套)產品應用分檔階梯保險補償機製,對企業投保的首台(套)產品,省財政按其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以及國際、國內和省內首台(套)產品首年度實際保費的90%、80%和70%給予保險補償,並從次年度開始保險補償比例逐年遞減10%,每年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省經信廳、省財政廳、浙江銀保監局)

落實使用首台(套)產品盡職免責機製。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采購或者使用首台(套)產品的,在產品出現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時,根據容錯糾錯有關製度規定,經事實認定和綜合研判,可減輕或免除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有關責任,為依法依規使用首台(套)產品營造良好環境。(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八、強化科技招商與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畝均稅收和畝均研發投入“雙畝均”考核製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在招商引資項目考核中增加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R&D)支出強度和增長率等科技創新指標考核。(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保障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用地。支持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及以上且所在企業軟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大於5%的,或牽頭承擔1項及以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3項及以上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或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或省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及以上的重大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采用獎勵和預支相結合的方式給予用地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

實施“新星”產業群培育行動。聚焦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其他新興領域,加強政策集成,促進產業鏈塑造、產業技術融合、產業生態構建,支持一批具有技術領先性和國際競爭力的百億級“新星”產業群發展。(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九、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持續推進“浙江知識產權在線”迭代升級和落地應用,加快布局建設一批國家級知識產權快保護平台,構建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快速響應機製,嚴格依法加大對源頭侵權、重複侵權、惡意侵權和規模侵權的賠償力度,積極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製度。(省市場監管局、省高級人民法院)

提高關鍵核心技術專利授權效率,深化專利優先審查、專利預審製度改革,建立綠色通道白名單企業製度。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對重點產業高價值知識產權平台給予不低於100萬元支持,支持鏈主企業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實施產業鏈知識產權安全監測工程,將重點產業知識產權紅色預警領域列入重大科技項目攻關重點。(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

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推行專利開放許可,建立企業高價值專利目錄和專利產品目錄,分類別分層次係統對接風險投資資本。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平台和運營基金。(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本實施意見由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7月8日起實施。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7部門印發《關於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的若幹意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