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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460/2022-00133 |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
褚躍明代表:
您在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關於進一步理順濱江(高新)江北區塊問題的建議》(西湖30號)收悉。該建議由我局牽頭主辦,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以及濱江區政府、西湖區政府共同協辦。經研究並彙總各單位意見建議,現答複如下:
一、江北區塊發展情況
1991年,國務院批準設立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成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02年6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對杭州高新區、濱江區進行管理體製調整,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江北區塊11.44平方公裏是國務院批準的杭州高新區政策區域,是其根據地和發源地,已成為杭州高新區創新創業資源的重要輸出點和輻射源,也是杭州市乃至全省高新技術的創新源和中小科技型企業的大孵化器。
二、加強區區合作,共同創新發展
針對《建議》中所提的下一步工作建議,經充分考慮各協辦單位意見,建議濱江區、西湖區加強區區合作,共同推動創新,實現發展共贏。
(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政策享受
2008年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國家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取消了原國家級高新區地域界限,不分區內區外,統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實現了由區域政策向產業政策的轉移。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自主申請,經省級認定管理機構審核後報科技部備案通過後,即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關於企業在地管理
根據《關於調整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濱江區管理體製的決定》(市委〔2002〕12號),保留原江北區塊管理權限在高新區不變。目前江北區塊內企業可自願自由選擇在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或西湖區市場監管局登記。濱江區、西湖區對注冊登記在本區的企業,分別行使相應管理職權。
針對江北11.44平方公裏內企業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嚴格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進行。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區“在地統計”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03〕259號)文件規定,江北區塊內在市工商局高新工商分局注冊登記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經杭州高新區(濱江)管委會批準入區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由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統計局實行統計管理;設在江北區塊以內除高新區企業外的其他單位,由西湖區統計局實行統計管理;設在江北區塊以外的企業,按“在地統計”原則,由所在地的區統計局實行統計管理。所有在報法人單位隻向唯一對應的區、縣(市)統計局報送統計報表,不存在重複報送問題。
(三)關於數據兩區共享
針對兩區數據共享問題,在市對區縣(市)內部考核時,可參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地區〔2017〕922號)以及浙江省統計局印發的《浙江省山海協作“飛地”統計實施細則》(浙統〔2021〕37號)文件規定,進行協商劃分,僅供內部考核使用。
(四)關於兩區轉移額度
根據西湖區政府和杭州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的《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發展的協議》,從2009年起,市財政和杭州高新區財政各出2000萬元,共計4000萬元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西湖區,支持推動江北區塊更好發展。按照目前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在稅收征管體製不調整的情況下,由於江北區塊的稅收歸屬濱江區,建議濱江區與西湖區兩區政府就江北區塊社會事務管理事務資金投入問題作進一步協商,適度調整兩區財政轉移額度。
再次感謝您對科技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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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85255610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