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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460/2023-272236 | 文件編號: | 浙科發規〔2023〕21號 |
發布機構: | 省科技廳 | 生成日期: | 2023-05-13 |
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315”科技創新體係建設工程,深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突破行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我們製定了《關於深化項目組織實施機製 加快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突破的若幹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5月13日
關於深化項目組織實施機製
加快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突破的若幹意見
為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315”科技創新體係建設工程,深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突破行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現就深化項目組織實施機製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全省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大會精神,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四個麵向”,強化教育、科技、人才基礎性、戰略性支撐,以創新深化為引領,以打贏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為目標,以深入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為抓手,以推進政產學研協同攻關為重點,充分發揮政府重大科技創新組織者作用,完善全鏈條設計、一體化部署的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實施機製,推進創新資源一體化配置、產學研一體化聯動、研用獎一體化管理,實現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突破、搶占製高點,為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強化係統布局。圍繞國家戰略科技任務,聚焦我省三大科創高地和15大戰略領域,突出戰略性、前瞻性、係統性,堅持全鏈條設計、一體化實施,集聚力量進行原創性、引領性攻關。
——突出平台引領。發揮省實驗室和省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科創平台引領作用,突出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注重發現和培育科技人才,強化項目承擔主體科研能力和條件要求。
——堅持統一管理。強化“統一管理平台、統一專家庫、統一評審規則”要求,注重統籌管理。加強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地方科技項目協同聯動,提升科技攻關體係化能力。
——加強聯動支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充分發揮省級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推動省市縣聯動支持、“財政資金+企業投入+社會資本”共同投入,建立分類支持機製。
——堅持成果導向。圍繞科技創新瓶頸和突出問題,以取得原創性、標誌性、引領性成果為目標,以解決“卡脖子”問題和打造“殺手鐧”技術為評價標準,加快提高攻關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
——注重創新績效。完善全過程監督評估機製,全麵實施績效管理,加強績效評價並強化結果應用,著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
二、深化頂層設計機製
1.完善戰略科技任務凝練機製。圍繞國家和我省急迫需要和長遠需求,堅持“戰略規劃+專項行動+年度榜單”和“重大專項+重大專題+重大項目”,全鏈條、一體化凝練戰略科技任務,優化配置創新資源,分階段、分年度推進。
2.完善重大專項設置機製。圍繞三大科創高地戰略領域,聚焦研發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共性技術和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按照從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到成果轉化全鏈條要求設置重大專項。省科技廳加強統籌管理,牽頭組建專題委員會和開展審核論證,製定總體實施方案,強化統一指揮、統一組織,成熟一項、啟動一項。每個專項圍繞重點方向下設一批重大專題,重大專題下設“尖兵、領雁”重大項目群。
3.完善重大項目布局機製。重大項目應突出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按照“有限目標、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急需先上”要求係統布局,相對獨立完整、目標清晰、體量適度,注重項目的集成度、關聯度,共同服務於重大專項整體目標。強化省市縣統籌聯動、一體部署,建立地方科技項目備案實施機製。
三、深化編榜機製
4.完善需求凝練機製。對標戰略科技任務,聚焦重大專項,圍繞戰略需求、規劃需求、市場需求,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征集、篩選、凝練機製,堅持精準性和廣泛性相結合。
5.深化榜單編製機製。榜單應根據項目類型分類編製,強化主動設計、係統集成、長短結合,突出多學科交叉、跨領域協同攻關,建立完善合規性審核機製。編製論證過程須組織同行技術專家、行業產業部門、重大科創平台、專業協會、科技領軍企業、最終用戶(成果應用單位)、財務專家、創投機構等深度參與,注重廣泛性、精準性、科學性。加強數字化手段支撐,迭代完善15大戰略領域創新鏈技術路線圖,輔助榜單編製。
6.推行企業聯合出資掛榜製。實行“聯合出資出題、全球掛榜、企業驗榜、企業試用”攻關機製,發揮科技型骨幹企業引領支撐作用,單個項目原則上總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企業出資不低於財政資金總出資額3倍,各級財政按規定聯動予以支持。
四、深化申報機製
7.統一管理平台。除涉密或不宜公開的項目外,項目全流程納入“科技攻關在線”管理平台,包括榜單發布、申報立項、資金使用、實施管理和成果報送等,落實科技報告製度,並做好有關檔案的整理、保存和歸檔。
8.強化重大科創平台主力軍作用。支持省實驗室和省技術創新中心承擔戰略科技任務,發揮高水平高校院所建製化組織作用以及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作用,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應建有重大創新平台的條件要求。支持科技領軍企業聯合上下遊企業、產學研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設立資金池,牽頭承擔攻關任務。
9.加大多元投入。將研發投入情況與資源配置緊密掛鉤,鼓勵地方和高校、院所、醫院等單位聯動加大研發投入,將聯動支持和社會資本投入情況作為評審立項的重要因素。對創新聯合體實施的能形成標誌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項目,省市縣聯動可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經費。申報主體為企業的,研發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同行業研發投入平均水平,且須承諾自籌比例一般不低於80%(26縣、海島縣企業和農業領域項目原則上不低於60%)。
10.深化遴選機製。榜單應明確遴選方式,主要通過公開競爭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對戰略性、緊急性、突發性攻關任務,或戰略目標清晰、優勢單位相對明確的攻關任務,以及任務敏感不宜公開競爭的攻關任務,可在一定範圍內發布榜單,擇優委托或定向委托。
五、深化評審機製
11.建立分類評審機製。強化行政決策與專家評審相結合,堅持統一評審規則,充分發揮戰略引導、綜合統籌和專業谘詢作用,確保評審過程公平公正、評審結果科學精準。按照不同的遴選方式和項目類型,探索論證、評審等分類評審機製,建立健全涉密項目評審機製。
12.探索項目審查機製。對申報項目數量較多的領域,可遴選出不低於3倍於擬立項數量的項目進入評審或論證,低於3倍的直接進入。
13.優化專家遴選機製。根據省科技專家庫管理規定統一入庫抽(選)取專家,按程序報批後可邀請非在庫專家作為特邀專家參與評審。實行評審專家隨機抽選和精準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擴大企業專家參與評審比重。
六、深化立項機製
14.強化立項安排審核。聚焦戰略任務和目標,堅持質量、績效、貢獻導向,建立健全年度立項安排(含預算安排)合規性審核機製。
15.突出支持導向。圍繞“415X”先進製造業集群建設、青年科技人才培養等,加大項目立項支持,力爭製造業項目占比達到80%以上,提升企業主導產學研協同攻關項目和4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擔項目的比重。
16.深化“賽馬”機製。對申報同一榜單的符合立項要求、研發水平相當、技術路線明顯不同的兩個以上項目,擬采用“賽馬”方式平行支持的,原則上應組織現場考察後確定。“賽馬”項目按約定完成階段性目標,通過檢查的繼續給予支持。未完成目標的,項目終止,收回結餘和使用不合理的財政補助資金。
七、深化資助機製
17.實行分類資助。對特別重大、特別緊急的項目,可實行即時立項資助機製。對寧波市屬單位和企業承擔的項目,除麵向全國全省的“揭榜掛帥”等特殊項目外,原則上由寧波市落實省級項目經費、自主管理。
18.優化經費確定機製。項目經費以自籌為主,榜單中可不確定財政補助經費金額,由申報主體根據攻關任務要求,按需據實提出總投入和申請補助金額。項目評審時,對財政補助預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減,項目關鍵核心指標不得調整、總投入可視情根據核減金額相應調整。
八、深化過程管理機製
19.完善“軍令狀”製。特別重大、特別緊急的項目,應簽署“軍令狀”,明確“裏程碑”節點和具體指標要求、獎懲措施等。對在“軍令狀”時限內達成約定目標、績效突出的研發團隊,按規定在人才推薦、科技獎勵等方麵給予支持。對因主觀不努力等因素未完成任務的,原則上暫停項目負責人兩年內項目申報資格,並依規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20.強化過程監管。落實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主體責任,健全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與實施效果的監管,對發現存在重大風險、無法繼續履約實施的,可直接終止項目。對特別重大、特別緊急的項目,可定期對資金使用、主要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等進行調度。
21.加強省重大創新平台項目管理。對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台通過省財政專項經費資助立項的項目加強統籌管理,按照“誰自主立項、誰具體負責”要求,由省重大創新平台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具體組織實施。
九、深化驗收機製
22.完善驗收評價機製。強化績效導向,建立分類評價機製。項目驗收應組織需求方、最終用戶、科技領軍企業、專業協會、創投機構等直接參與評價工作並形成驗收報告,須將需求方、最終用戶和科技領軍企業對項目完成情況的評價意見,及對項目成果的推廣應用意見,作為評價的核心指標。
23.優化驗收方式。對財政補助經費100萬元以下的項目,探索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經費決算表即可申請驗收。
24.建立項目池製。對符合戰略方向並經審核推薦,有望破解重大基礎材料裝備等“卡脖子”難題、掌握“殺手鐧”技術的重大項目,納入項目池動態管理,取得重大突破的論證後可予以直接支持。
十、深化監督評價機製
25.完善全過程監督機製。堅持項目監督工作與管理同步部署,加強對相關責任主體行為規範、工作紀律、履約履職情況等的監督,嚴格執行承諾、回避、公開等製度和工作紀律,完善檢查和隨機抽查製度。探索項目專員製,聘請知名技術和管理專家擔任項目專員,進行全程管理監督。
26.建立全過程科研誠信審核製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製,健全責任主體科研誠信評價體係,將守信情況作為項目立項及資金安排、專家遴選等管理決策的重要參考。
27.健全績效評價機製。加強對項目整體執行情況的階段性或總體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重大專項總體實施方案和省財政資金安排調整的重要依據。
28.推行項目後評估機製。對驗收後滿3年內的項目開展常態化跟蹤評估,建立健全關鍵領域項目清單、成果清單和重點科研人員清單,突出項目成果的經濟社會效益。評估結果作為滾動支持和納入科技獎勵候選成果庫的重要依據。
十一、強化保障機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建立健全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工作機製,強化政策協同,統籌推進實施工作。
(二)提升治理能力。深化“科技大腦”建設,迭代升級“科技攻關在線”等重大應用,強化全過程“痕跡化”管理,提高項目管理和資源配置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抓好落地落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加快細化落實,健全相關管理製度和工作規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承擔單位要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控製與風險管理,切實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本意見自2023年6月13日起施行。現行文件中若有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