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2489460/2023-27222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科農〔2023〕93號 公開日期 2023- 09- 22
發布單位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主題分類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統一編號 ZJAC05-2023-0003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杭州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9-22 09:44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各區、縣(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杭州市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經研究並與市財政局等商定,特製定《杭州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有關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杭州市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提升原始創新能力,依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基金屬性。杭州市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圍繞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科技創新高地,針對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性、基礎性、前瞻性科學問題,支持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為加快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夯實科學技術基礎支撐。

(二)主要原則。基金項目堅持自願申請、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公平公正原則,強化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鼓勵自由探索,注重績效管理。

(三)投入機製。基金經費主要來自杭州市財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同時吸納多元投入,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資。

(四)管理部門。杭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負責基金管理,監督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

二、申請和評審

(五)依托單位。杭州市內依法登記注冊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具有基礎研究能力的企業,可申請作為依托單位申報基金項目。

(六)項目類型。基金主要用以資助自然科學方麵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項目類型包括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等,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市科技局根據需要可適時對項目類型設置做出調整。

1.一般項目。主要支持40周歲以下、從事基礎研究的青年科研人員,在基金項目資助範圍內通過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2.重點項目。主要支持在相關科學研究領域已取得突出成績的科研人員,圍繞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學問題及關鍵共性技術難題,開展前瞻性、綜合性研究。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

(七)申報受理。市科技局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組織編製年度申報指南並公開發布。基金項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八)限額推薦。基金項目采用申報限額推薦方式。申報限額數根據依托單位各級基金項目申報量、立項率、驗收質量等因素綜合確定。

(九)申報條件。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所有條件的,可以申請基金資助: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曆;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負責人。申請人同年度限申請1項基金項目,且申請和承擔(包括主持和參與)基金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申請基金項目涉及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的,合作研究單位限1家。

(十)項目評審。市科技局負責對申請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同行專家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有效申請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專家從項目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請人研究經曆等方麵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十一)基金資助。市科技局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專家評審意見,提出擬資助項目,並向社會公示。如有擬資助項目被撤銷的,可選擇相應數量的備選項目予以立項。

三、實施與管理

(十二)合同簽訂。依托單位和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立項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完善申請書,並與市科技局簽訂項目合同,約定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目標及預期研究成果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十三)資金撥付。基金項目經費按照國家、省、市科研經費管理等有關規定列支使用。一般項目資助經費在項目合同簽訂後實行一次性撥付,重點項目資助經費采用分期撥款方式,立項當年撥付資助總額的60%,剩餘資金待項目中期檢查通過後撥付。

(十四)管理職責。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合同組織開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通過依托單位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高質量完成研究任務。

依托單位應當審核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查看基金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並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

市科技局應當對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進行審查。

(十五)項目負責人變更。基金項目實施中,依托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者終止資助項目實施的申請,報市科技局批準;市科技局也可直接作出終止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1.不再是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的;

2.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3.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十六)項目合同內容變更。基金項目實施中,項目合同內容一般不作調整;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在項目合同實施期限屆滿之前,且自變更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依托單位提出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報市科技局同意後方可變更。

(十七)項目延期。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延期。延期申請最遲在項目合同實施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報市科技局審核同意。項目延期隻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2個月。

(十八)項目驗收。自項目合同實施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通過依托單位向市科技局提交驗收申請及驗收相關材料。依托單位應當對驗收材料進行審核,建立基金項目檔案。市科技局采用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等方法,組織項目驗收工作,評價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等。

(十九)成果標注。基金項目形成的有關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軟件、專利及獲獎、成果報道等,應按要求進行標注。中文須注明獲得標注內容:“杭州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項目批準號)”或作有關說明;英文標注內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the Funds of the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angzhou under Grant No. XXXXXXXX”;其他語種參照翻譯。

(二十)實施監督。基金項目全過程實行科研誠信管理,依托單位、申請人、評審專家應當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出現涉及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違規行為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處理。

四、附則

(二十一)本辦法自2023年10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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