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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460/2023-272279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科高〔2023〕118號 公開日期 2024- 01- 03
發布單位 杭州市科技局 主題分類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4-01-03 10:28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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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和依據

1.製定背景。科技企業孵化器圍繞科技企業的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構建區域創新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全鏈條科技企業孵化體係建設,打造創新創業的新天堂,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2.製定依據。

《科技部關於印發<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區〔2018〕300號);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浙江省眾創空間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科發高〔2021〕24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 號)。

二、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辦法》共6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了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主要功能、認定管理單位。

第二部分,認定條件。明確了市級標準化孵化器和市級專業化孵化器以及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等區、縣(市)建設孵化器認定條件、在孵企業的定義、在孵企業畢業條件。

第三部分,申報與管理。明確了市級孵化器的認定程序和日常管理內容。認定程序包括在線申報、審核推薦、複審核驗、公示發文等;日常管理運用數字管理平台進行,主要包括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市級孵化器信息變更流程,取消市級資格的條件。

第四部分,扶持政策。明確了對市級孵化器的運營資助、績效獎勵、升級獎勵的標準。對年度績效評價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級孵化器,按照五星30萬元、四星20萬元給予運營資助;對年度績效評價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級孵化器,孵化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後1年內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備案的,給予所在市級孵化器每家不超過15萬元的績效獎勵;對市級孵化器新升級為省級孵化器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從省級孵化器升級為國家級孵化器的,再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部分,促進與發展。明確了支持構建全鏈條孵化體係、鼓勵孵化“飛地”建設、支持垂直孵化、落實稅收相關優惠政策、支持行業組織積極發揮作用等,促進孵化器高質量發展。

第六部分,附則。明確了政策有效期。

三、適用對象

孵化器運營主體應依法登記注冊,發展方向清晰,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係和孵化服務機製,實際運營滿1年。

四、注意事項

市級孵化器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評價機製,連續2年評價結果為二星、一星等次的,取消其市級孵化器資格。

五、新舊政策差異

1.認定獎勵改為績效獎勵。新《辦法》明確,對年度績效評價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級孵化器,按照五星30萬元、四星20萬元給予運營資助。

2.暢通孵化鏈條實施接力培育。新《辦法》刪除了:同一主體不能同時申請市級孵化器和市級眾創空間。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成果轉化園(加速器)—科技園區”的全鏈條孵化體係。鼓勵各地科技管理部門對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在孵企業給予房租減免、對孵化畢業企業適當延長房租減免期限,鼓勵孵化企業畢業留在當地發展。

3.發揮數字管理平台作用。新《辦法》明確,認定過程中,孵化器運營主體通過孵化器數字管理平台在線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申報材料。同時運用孵化器數字管理平台進行市級孵化器日常管理,各地科技管理部門應協同做好信息審核。

4.鼓勵在杭高校、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孵化器。新《辦法》明確,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投資機構等開展垂直孵化,擴大孵化載體建設覆蓋麵,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5.支持西部區、縣(市)建設孵化器。新《辦法》明確,鼓勵孵化“飛地”建設。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等區、縣(市)的市級孵化器,孵化場地麵積、在孵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等要求可降低20%。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陳希楊

聯係電話:0571-8525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