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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002489460/2023-27228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 號 | 杭科農〔2023〕123號 | 公開日期 | 2024- 01- 05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科技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
統一編號 | ZJAC05-2023-0005 |
各區、縣(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製度,加強和規範科技特派員管理,提升科技特派員在農業農村領域的科技服務水平,高水平推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特製定了《杭州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12月29日
杭州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法
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製度,加強和規範科技特派員管理,做好科技特派員在農業農村領域的科技服務,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深化科技特派員製度有關精神,製定本辦法。
一、科技特派員工作要求
(一)杭州市科技特派員(以下簡稱市科技特派員)是指由杭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聯合其他部門按一定程序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選派到基層開展農業創新創業及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和團隊。
(二)市科技特派員類型。包括個人科技特派員、團隊科技特派員。其中團隊科技特派員由1名首席及若幹名專業相近或互補的科技人員組成,工作團隊一般為10人左右。
(三)市科技特派員工作職責。市科技特派員服務期為兩年,每年應有一個月以上時間在派駐單位工作,或到派駐單位以及利用線上平台開展技術指導、科技培訓等活動不少於12次。工作職責主要包括:
1.做好技術示範推廣。引進推廣適合派駐鄉鎮(街道)種養業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培育現代農業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發展特色產業,以點帶麵,輻射推廣,提升產業技術創新水平。
2.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充分發揮專業技術特長,及時有效解決企業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類技術難題,提高科學種養水平,助力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3.組織農業科技培訓。采取集中授課、視頻互動、現場交流等多種方式,線上線下結合,廣泛開展農業科普知識宣傳和先進實用技術培訓,培養當地技術骨幹力量,提升農民科技素質。
4.投身創新創業活動。通過項目合作與開發,以技術入股、資金入股、租賃經營、技術承包和技術中介等多種形式,幫助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和經濟利益共同體,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
5.協助製訂發展規劃。了解掌握派駐鄉鎮(街道)基本情況,根據鄉鎮(街道)或企業的需求,研究開發適合當地發展的科技項目,指導派駐鄉鎮(街道)製定和落實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的規劃。
二、管理工作職責
市科技局會同各區、縣(市)科技局、派出單位、派駐單位等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員工作。
(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市科技特派員的政策製定、綜合協調、宏觀指導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科技服務需求征集、市科技特派員選派、任期考核、績效評價、培訓交流及宣傳報道等日常工作。負責提出市科技特派員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方案。指導區、縣(市)開展科技特派員相關工作。
(二)各區、縣(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農村科技需求征集與報送、日常管理,組織市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及宣傳報道等工作。協調解決市科技特派員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協助市科技局做好市科技特派員的任期考核、績效評價、評優推薦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科技特派員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經費發放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級科技特派員的對接選派、交流培訓等工作。
(三)派出單位的主要職責。市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為市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科技特派員推薦工作。給予市科技特派員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保障,將科技特派員工作成效列入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和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依據。做好本單位市科技特派員的培訓交流及工作總結,開展典型事跡、先進人物的宣傳報道。協助做好市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任期考核、績效評價等工作。
(四)派駐單位的主要職責。市科技特派員派駐的鄉鎮(街道)政府為派駐單位,負責提出本地技術服務需求和科技特派員需求,做好派駐市科技特派員的工作銜接,為市科技特派員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配合做好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協助做好市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任期考核、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選派條件和程序
(一)選派條件
1.能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熱心鄉村振興工作,誌願到農村基層一線從事科技服務和創新創業。
2.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技術特長,且有較強的科技服務實踐經驗和能力水平。個人科技特派員一般要求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團隊科技特派員首席一般要求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相關科技成果的人員可優先選派。
3.工作作風踏實,表現一貫良好,身體健康。
(二)選派程序
1.征集需求意願。市科技局會同各區、縣(市)科技局向派駐單位征集技術、服務需求,向派出單位征集團隊科技特派員、個人科技特派員派出意願。
2.提出選派申請。市科技局彙總分發派駐單位需求和派出單位意願。根據各派駐單位需求,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和團隊向派出單位提出申請,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後將團隊科技特派員、個人科技特派員初步名單報市科技局。
3.統籌供需,確定名單。市科技局綜合考慮派出單位和派駐單位供需雙方信息和意向,研究確定派駐方案,公布科技特派員名單。
四、管理服務和考核
(一)管理服務。市科技局、各區、縣(市)科技局及各派出單位、派駐單位應當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共同支持、保障市科技特派員開展工作,及時解決市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保護和增進科技特派員的權益。
(二)工作監督。市科技局會同有關單位對市科技特派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對不接受工作管理且半年以上未開展科技服務活動、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和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等情況的市科技特派員,取消其市科技特派員資格。
(三)任期考核。市科技局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市科技特派員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科技項目完成情況、履職情況、服務績效、服務對象滿意度等,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其中優秀等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數的30%。考核結果作為下年度科技特派員資格、下一輪科技特派員連續選派及推薦優秀科技特派員的依據。
五、支持保障
(一)加大資金支持。市科技局和區、縣(市)科技局加大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支持,從年度財政科技資金中安排科技特派員經費,支持科技特派員服務示範基地建設、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廣,落實科技特派員的生活補助等。
(二)落實生活補助。生活補助包括年度生活費補助和交通費補助。團隊科技特派員首席及個人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補助生活費6000元。往返派駐地交通費實行年度總額包幹製,派駐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團隊科技特派員首席及成員、個人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補助2000元,派駐其他區、縣(市)的團隊科技特派員首席及成員、個人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生活補助每年一次性撥付。
(三)支持承擔項目。市科技局每年組織實施市科技特派員項目,單個項目支持經費為10萬元。團隊科技特派員和個人科技特派員每年可申請並承擔1項科技特派員項目。特派員項目經費由市科技局根據項目情況,將年度補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補助至區、縣(市),由區、縣(市)科技局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完成後,由區、縣(市)科技局按照市科技特派員項目合同,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評價。市科技局每兩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市科技特派員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四)加強表彰宣傳。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科技特派員、個人特派員、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以及相關組織管理機構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市科技局會同有關單位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科技特派員創業創新、帶領農民群眾增收致富典型事跡的宣傳,激勵更多科技人員、企業和機構參與科技特派員創業創新。
六、其他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