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460/2023-27228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 號 | 杭科農〔2023〕123號 | 公開日期 | 2024- 01- 05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一、製定背景
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加強和規範科技特派員管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製度,在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新篇章中發揮更大作用,杭州市科學技術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製度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32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員製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精神,製定本辦法。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製度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32號)
2.《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員製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1.明確科技特派員概念。杭州市科技特派員是指由杭州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其他部門按一定程序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選派到基層開展農業創新創業及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和團隊。
2.明確管理工作職責。明確了市科技局、各區、縣(市)科技局、派出單位、派駐單位等各自職責。
3.明確選派條件和程序。市科技局會同各區、縣(市)科技局向派駐單位征集技術、服務需求,向派出單位征集團隊科技特派員、個人科技特派員派出意願。在派出單位提出派出人選後,市科技局綜合考慮派出單位和派駐單位供需雙方信息和意向,研究確定派駐方案,公布科技特派員名單。
4.明確服務監督和考核。市科技局及各派出單位、派駐單位支持、保障市科技特派員開展工作,並對市科技特派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實施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5.明確政策支持。市科技局和區、縣(市)科技局安排經費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開展,對科技特派員落實生活補助,支持科技特派員申報科技特派員項目,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科技特派員、個人特派員、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以及相關組織管理機構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四、適用對象
依法登記注冊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及科技人員和團隊,杭州市各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部門,各區、縣(市)鄉鎮街道。
五、注意事項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及科技人員和團隊不限於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凡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員皆可申請成為杭州市科技特派員。
六、關鍵詞解釋
1.杭州市科技特派員。是指由杭州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其他部門按一定程序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選派到基層開展農業創新創業及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和團隊。包括個人科技特派員、團隊科技特派員。其中團隊科技特派員由1名首席及若幹名專業相近或互補的科技人員組成,工作團隊一般為10人左右。
2.科技特派員項目。是指由科技特派員基於派駐單位的產業、農業等科研需求向市科技局申請的科研計劃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陳 泳
聯係電話:0571-8525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