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60/2024-00193 文件編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生成日期: 2024-11-29

《杭州市中試基地(平台)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發布日期:2024-11-29 17:34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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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市科技局通過官網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網址:https://kj.hangzhou.gov.cn/art/2024/9/13/art_1229323591_4298679.html),現將相關意見采納情況公示如下:


《杭州市中試基地(平台)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反饋意見及采納情況

序號

反饋意見單位名稱

征求方式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1

浙江桐廬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社會公開征求

第二部分“建設條件”:
1.第4點具備中試設備設施條件,(設備可由國有單位購買,申報運營單位使用,也可以是申報單位購買);
2.第5點專業人才隊伍條件,外聘人員不超過30%,但杭州西部地區外聘人員不超過50%;
3.第6點,運營收入超過200萬元等條件,杭州西部地區適當降低。
4.增加第8點,考慮杭州區域協調發展,杭州西部地區人才優勢不足、區位優勢不足,如杭州西部地區已有孵化器+公共創新平台、省級平台,並且有5000-10000平方行業平台等滿足中試條件的,杭州西部地區的申報單位可適當放寬相關條件。

5.增加第9點,杭州西部地區單位可與杭州主城區域單位聯合申報。

1.部分采納,認定的中試基地自身須具備較強的資金投入能力,具有提供中試服務匹配的場地、設備、中試線。

2.不采納,專業的人才隊伍、專職的人員配置是提供中試服務的基礎條件,也是擇優確定市中試基地的重要條件。

3.不采納,對外中試服務收入是中試基地服務能力的重要體現。

4.不采納,西部縣(市)在建化工、材料、生物等領域的中試基地在用地空間、工業用地性質等方麵較主城區同樣具有比較優勢。

5.采納,杭州西部縣(市)的法人單位可與主城區域單位聯合申報,政策條款並未限製,但須明確牽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