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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460/2023-272289 文件編號: 浙科發高〔2023〕55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3-11-14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九部門印發《關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7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4-30 16:03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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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各有關單位:

《關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7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關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3—2027年)

為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係建設工程,著力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省委十五屆曆次全會、全省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大會精神,以創新深化為戰略核心,以增強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為主線,以壯大高水平科技企業隊伍為基礎,以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為關鍵,以提升科技企業價值創造為目的,圍繞構建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現代化產業體係,聚焦“315”科技創新體係建設,打造最優創新生態,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推動企業成為從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到成果轉化全鏈條創新的主導力量,加快構建完善企業為主體、產學研高效協同深度融合的創新體係,為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高地、創新策源地和國際重要產業創新中心,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奮力推進“兩個先行”、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強大動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係統觀念。以普遍聯係、全麵係統、發展變化的觀點認識把握企業高質量發展規律、科技創新規律,在戰略層麵做好頂層設計和總體謀劃,強化企業發展需求與國家、地方戰略需求的互動,係統布局政策、資金、項目、平台、人才等創新資源,全要素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堅持雙輪驅動。圍繞科技創新和製度創新“雙輪驅動”,聚焦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升級版,深化“兩清零一提升”行動,著力增強企業研發投入強度、提升科創平台建設能級、加大創新人才引育力度。從製度建設著眼,對企業創新全鏈條進行整體部署,一體推進科技創新、產業創新和體製機製創新。

——堅持市場主導。圍繞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雙向發力”,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為牽引,圍繞企業研發機構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發揮新型舉國體製優勢,營造激發企業創新內生動力和活力的優質生態。

——堅持開放協同。鼓勵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遊企業、高校院所及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優勢創新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更好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開展協同創新。加強創新資源一體化配置、產學研一體化聯動、研用獎一體化管理,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更好把創新能力轉化為企業競爭優勢。

(三)主要目標

到2027年,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全產業中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明顯增強,成為建設“315”科技創新體係、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的主要力量。

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規上工業企業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達3.4%以上,進入全球企業研發投入500強企業8家以上,科技領軍企業成為國家重要戰略科技力量,企業或以企業法人形式牽頭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3家以上,組建創新聯合體50家以上,支撐三大科創高地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取得突破。科技企業成為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力量,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68%。

高水平科技企業隊伍加速壯大。形成以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引領、高新技術企業為中堅力量、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基礎的高水平科技企業隊伍,每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4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8000家,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累計達2000家,規上工業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占比分別超過50%、20%,每萬家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165家。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升級版,打造更具競爭優勢的科技企業隊伍

1.實施“兩清零一提升”專項行動2.0版。更大範圍推動製造業企業建設研發機構、開展研發活動,促進企業實現高新化、專精特新化發展,力爭全省3億元以上製造業企業無研發機構清零,5千萬元以上製造業企業無研發活動清零,規上製造業企業研發活動覆蓋率提升到80%左右。編製“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和評價指南”省級地方標準,引導企業按照“有場地、有人員、有投入、有設備、有成果、有製度”的標準,加快建設內部研發機構。建立兩清零“雙無企業名單”製度,對專項行動結束後仍未設立研發機構或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納入“雙無企業名單”管理,由各地予以重點指導。積極推動有條件的規上工業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農業龍頭企業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市、區〕)

2.支持企業引進培育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加強人才計劃支持,在申報資格條件上根據企業人才特點予以適當傾斜,探索省級高層次人才計劃適當放寬企業人才年齡限製。改革人才計劃遴選機製,吸納企業家、企業人才參與專家舉薦和集中評審,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領軍企業開展人才計劃自主評審。支持企業引進的急需人才納入省級高層次人才“編製池”,對於省高層次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從事工程相關工作的,可按程序認定為浙江省卓越工程師培育支持對象。支持企業麵向創新大國和製造業強國引進海外工程師,省財政通過“因素法”分配方式對所在市縣予以補助。(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開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等流動機製試點,推廣科技特派員製度,深化科技特派團試點,推動高校院所科研人員走進企業。開展山區26縣、海島縣人才飛地內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在子女就學、購房資格等方麵享受飛入地同等待遇的試點。(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各市、縣〔市、區〕)

3.推動企業高能級科創平台提能升級。深化省技術創新中心體係建設,原則上省技術創新中心由科技領軍企業牽頭建設。完善企業研發機構梯度培育體係,加強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與管理,每年新建省重點企業研究院50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100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40家左右,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累計達到50家以上。實施科技型骨幹企業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行動,到2027年,實現科技領軍企業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動態全覆蓋,科技小巨人企業省企業研究院動態全覆蓋、省重點企業研究院覆蓋率達50%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高企研發中心動態全覆蓋、省企業研究院覆蓋率達50%以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支持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積極參與新型實驗室體係和新型研發機構體係建設,與省實驗室、高校院所共建聯合實驗室等基礎研究平台,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聯合基金,開展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省基金委與企業一般按不低於1:3比例予以出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大力招引世界一流企業來浙設立研發總部或者區域研發中心,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並購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研發投入總金額高於1000萬元的,按核定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4.培育創新能力卓越的科技型骨幹企業。完善“專精特新”企業梯度培育機製,大力培育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更好地推動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型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實施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重點麵向“315”科技創新體係戰略領域梳理一批成長潛力大、創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建立健全創新平台容缺布局、重大項目傾斜支持、創新人才加速引育機製,推動科技領軍企業、“雄鷹行動”培育企業加快成為世界一流企業,力爭全省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達到150家、500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構建獨角獸企業培育機製,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加快孕育和招引科技型獨角獸企業,給予投融資、應用場景等綜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構建省屬國有企業“雙金字塔”梯度培育體係,入圍國務院國資委世界一流企業創建示範企業6家以上。(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5.深化數字賦能精準高效培育科技企業。深入推進科技企業培育的數字化改革,完善“科技企業成長在線”數字化重大應用,實現科技企業從出生、成長到壯大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建立科技企業“孵化資源數字地圖”,引導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創業場地、共享設施、雙創導師、技術服務等各類高質量孵化資源與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精準匹配,更好地服務科技人員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創辦科技企業。完善科技企業“儲備庫-培育庫-成長庫”梯次培育庫,引導企業利用政策解讀、條件評測、材料歸集、申報指引等係統功能實現便利化、自主化申報,加強申報企業實地檢查和上門輔導,量質並舉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平台建設”“大儀共享”“科技貸款”“加計扣除”等能力組件建設,更好地引導各類創新資源要素向企業集聚。每年新增科技企業孵化器15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

(二)推進企業創新“全鏈條”部署,從製度上落實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6.強化企業技術創新決策的主體地位。完善省科技創新戰略決策谘詢機製,省科技谘詢委員會的企業專家比例不少於1/4,重點谘詢議題研究項目更多由企業承擔。吸納更多科技型骨幹企業專家深度參與科技創新決策與管理,進一步提高科技專家庫中的企業專家比例。建立企業家科技創新谘詢座談會議機製,遴選具有戰略視野的科技企業負責人或技術總監,常態化組織溝通交流,加強問計谘詢。(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完善重大科技項目實施盡職免責機製,對已勤勉盡責,因受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市場風險影響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未實現項目預定目標的,經評議認可,不予追究科研失敗責任,不納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探索建立國有企業創新容錯機製,鼓勵創新,寬容失敗。(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培育和弘揚企業家創新精神,發揮創新型企業家示範帶動作用,加大評選激勵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創新型企業家成長案例。(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

7.強化企業研發投入的主體地位。切實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政策,完善稅務征納溝通平台建設,加強稅收政策精準化、個性化推送,實現“納稅人找政策”向“政策找納稅人”轉變。(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將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政策作為製度性安排長期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逐年製訂省屬重點製造與創新類企業“一企一策”科技創新任務書,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製度,國有企業的研發投入考核時視為企業利潤,對納入國有企業關鍵技術攻關清單項目產生的研發投入,在考核利潤時原則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逐步提高加回比例可達200%,到2027年省屬企業研發投入累計達400億元,省屬重點製造與創新類企業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4%。(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8.強化企業科研組織的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出題人”作用,完善企業參與攻關需求征集與榜單編製機製,強化從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生產實踐中凝練重大科技攻關需求,重大科技項目指南編製更多征求企業意見。實行“鏈主企業聯合出資掛榜”製度,鏈主企業和政府共同出資,聚焦突破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麵向全球掛榜,省財政按規定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支持企業牽頭聯合高能級科創平台攻關,對於企業委托高能級科創平台解決行業共性問題的,平台可統籌資金予以聯動投入。發揮企業“答題人”作用,提升企業主導產學研協同攻關項目的比重,每年企業牽頭或參與承擔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數占總立項數的比重一般不低於80%,產業應用目標明確的重大科技項目,原則上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每年企業牽頭攻關取得硬核科技成果100項以上。發揮企業“閱卷人”作用,完善企業參與科技計劃目標驗收評價機製,邀請最終用戶、科技領軍企業等直接參與項目驗收評價工作,將其意見作為項目驗收評價的核心指標。在省科學技術獎評選中,著重遴選發現一批解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和企業重大技術難題的重大標誌性攻關成果。以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為牽引,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鏈主企業等龍頭企業牽頭,協同產業鏈上下遊企業和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探索總部式的科研組織模式,設立創新聯合體技術總師,構建多方參與的協調機製,重點解決單一主體無法解決的產業鏈共性技術問題。支持以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重點實驗室等高能級科創平台為載體,形成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協同創新模式,推動資金、人才等資源向創新聯合體集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9.強化企業成果轉化的主體地位。高標準建設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健全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資產評估等“浙江拍”交易定價模式,推動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載體。完善科技成果集中公開機製,推動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業開放,加快各級科技計劃等成果在企業轉化和產業化,對於未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成果,應當公開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轉化方式等信息。(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培育壯大技術經紀人隊伍,開展技術經紀人職稱評定,建立技術經紀人收益分配機製,對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按獎勵總額給予不低於5%的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全麵推廣科技成果“先用後轉”,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先用後轉”專項金融保險產品,支持市縣運用創新券對企業投保費用給予不低於80%的兌付補助。打造“浙裏好成果”品牌,實行科技成果月報、季度發布和年度榜單機製,加強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案例宣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

(三)強化科技創新“全要素”支撐,打造更利於科技企業成長的優質生態

10.增強金融服務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立金融支持企業科技創新體係常態化工作協調機製,完善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等與政府產業基金、金融機構對接機製,形成產業基金、銀行信貸、專項債券、資本市場協同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局麵。(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組建國資創新基金、50億元規模的省科創基金和百億級“專精特新”母基金,落實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撬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有前瞻性、引領性和顛覆性的科技創新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實施“鳳凰行動”升級版,推動省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專精特新”板,建立以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為主的企業股改上市培育清單,全省每年動態保有1000家以上重點上市後備企業,支持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骨幹企業到科創板上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證監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廳)強化“浙科貸”“創新保”、央行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支持,對科技企業給予專項授信額度、貸款期限、利率優惠等政策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擔保業務獎補、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貼等方式,為科技企業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各市、縣〔市、區〕)

11.加快科技資源和應用場景開放。有序推動科研機構和國資國企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納入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台,創新載體應將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績效情況作為測試服務人員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因素,提高大型科研儀器使用率和共享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加大戰略科技力量服務企業力度,大力支持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領軍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技術驗證中心,為企業提供可行性研究、原型製造和市場分析等概念驗證服務及開發、工程化、工藝化和中試熟化等技術驗證服務,把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作為戰略科技力量重要考核評價內容。(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動政務公共數據脫密開放共享,為企業數字技術應用提供公共數據資源支撐,鼓勵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台、創新型城市發布人工智能等場景清單,釋放更多場景應用機會。(責任單位:省大數據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各市、縣〔市、區〕)

12.完善政府采購製度。實施政府首購製度,對企業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潛力和產業帶動作用,需要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新產品或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製,國有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和意見參照執行。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項目預留份額要求。采用競爭性方式采購的,鼓勵采購人依法選擇采用綜合評分法等綜合性評審方法的采購方式,並將技術要求作為主要評審因素,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或規範,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政府采購的尚待研究開發的企業產品,通過訂購方式實施,采購人應當采用競爭性方式並通過綜合性評審方法確定企業進行研究開發,產品研發合格後按約定予以采購。逐步提高國有企業采購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和服務的比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

13.優化資源要素配置。落實省市縣三級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製,確保“十四五”時期全省財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長15%以上,大力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高於5%的企業,鼓勵各地安排用電、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標,納入各類科技計劃支持清單,將科技小巨人企業新增投資項目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按規定給予用地、排放指標等要素保障。實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優惠項目常年申報、按季審核,對省級部門發文確認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按收費標準的70%執行。推動工業和服務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紮實落地,支持各地結合實際適當提高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的研發投入指標權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原則上不列入D類企業,落實製造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市、區〕)推動涉企報表“最多報一次”改革,不斷精簡報表指標數量,歸並填報係統,切實減輕企業填報負擔。(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大數據局)

14.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全鏈條集成改革,加強知識產權“快保護”能力建設,持續推進“浙江知識產權在線”迭代升級和落地應用,依法嚴格加大對源頭侵權、重複侵權、惡意侵權和規模侵權的賠償力度,積極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製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創新完善全省專利快速預審體係,加快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布局建設,提高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獲取速度,實現高價值專利快速申請、快速授權、快速保護。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建設一批高價值專利培育基地,實施一批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支持鏈主企業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深入推進專利導航創新工程、知識產權強企工程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推動創新主體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體係建設,推動實施創新過程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持續開展浙江省知識產權示範評定工作,引導創新主體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資產和專利產品管理製度,推動企業做好知識產權會計信息披露工作,加強創新主體專利密集型產品、商標及地理標誌品牌孵化工作。推動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深度合作,引導開展訂單式研發和投放式創新,促進技術、專利與標準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更好發揮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提升企業“走出去”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能力,建成國家級知識產權出口服務基地。加強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交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國際標準製定,推動自主知識產權標準成為國際標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省委科技強省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由省科技廳牽頭,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及市縣政府積極推動從製度上落實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相關工作,形成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強大工作合力。

(二)加強跟蹤反饋。加強企業創新政策落實的跟蹤問效,將政策落實情況作為地方督查激勵考核的重要參考。全省科技、經信、工商聯等職能部門應加強與企業科技創新訴求對接,暢通常態化問題征集、辦理與反饋渠道,定期梳理企業科技創新問題清單,分類分批次解決。

(三)加強考核評價。加大考核力度,推動市縣政府將高質量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列為“一把手”工程。完善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機製,每年發布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百強榜單。將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統籌納入省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報告、市縣科技創新指數高質量發展評價報告並定期發布。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本實施意見及相關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政策宣傳解讀,廣泛開展科技企業研發創新、成果轉化等政策推介培訓。加大正麵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及時總結推廣一批科技型骨幹企業科技創新的典型案例,為企業科技創新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12月14日起實施,此前本省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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