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2489460/2024-0005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科資〔2024〕24號 公開日期 2024- 05- 22
發布單位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主題分類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統一編號 ZJAC05-2024-0001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加大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5-22 17:51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各區、縣(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等政策意見,激發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我局研究製定了《杭州市加大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5月20日


杭州市加大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

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等政策意見,激發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製定本細則。

一、本細則實施對象是指依法登記注冊的、並經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等認定有效的各類科技型企業(包括但不限於國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統稱“科技型企業”),以及市級總部企業(統稱“總部企業”,下同);財政補助是指市財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用於引導和鼓勵企業增加研發費用投入的專項補助。

二、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企業研發費用由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歸集。國家有新的修訂政策依據,以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三、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采取事後補助方式,獲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為企業自有資金投入部分,不包含各級財政性資金。計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額以該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的研發投入金額為依據。

四、獲得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研發領域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和杭州市重點發展的智能物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材料、綠色能源等五大產業領域。

(二)企業經營滿2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企業自主創新活躍,研發項目管理規範,財務核算健全,按規定範圍列支、歸集研發費用並單獨建賬。其中,規上企業的研發費用投入應同時在企業統計報表係統正常反映。

(三)企業運行正常,經濟、科技、安全、環保領域等均無重大違規行為,且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五、補助對象和標準

(一)科技型企業

1.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200萬元以上的企業,補助對象按不超過新增額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1億元以上的企業,直接給予200萬元補助。

上述“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是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規模條件是:①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②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③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2.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500萬元以上的企業,補助對象按不超過新增額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企業,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

(二)總部企業

1.補助對象為有效的三星級及以上總部企業,按不超過其年度新增研發額6%,給予最高補助300萬元。總部企業按照集團口徑核算研發費用,總部企業及其成員單位企業名單以認定當年為準。

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

2.按總部企業研發費用給予補助後,納入總部企業集團核算口徑的成員單位不再重複給予研發補助。

六、補助流程

(一)遴選補助企業。在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完成年度彙算清繳基礎上,市科技局依據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備案的研發費用信息,會同市統計、發改等相關部門和各區、縣(市)科技局,篩選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

(二)提出補助方案。按財政補助資金預算,測算當年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比例,製定年度執行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補助方案

(三)社會公示。補助方案在杭州市科技局官網等公示。公示期間,異議信息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科技局統一受理,區、縣(市)科技局會同本地相關部門進行初查核對。市科技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區、縣(市)科技局上報初查情況進行複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複核,擬認為異議成立的,告知企業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企業主動放棄補助,應在公示期間,書麵致函市和區、縣(市)科技局。

(四)下達補助計劃及補助資金。對經公示無異議、複核排除異議的企業,經市科技局行政決策,製定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計劃,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市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通過涉企資金兌付通道撥付至企業。

七、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資金由市本級和區、縣(市)按現行財政體製共同承擔。鼓勵各區、縣(市)加大對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的補助力度。區、縣(市)可在執行市級補助政策、落實補助資金基礎上,降低補助基準條件,擴大補助範圍,提高補助標準。

八、補助資金應用於企業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獲得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的企業,應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市和區、縣(市)科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

九、企業應當履行科研誠信管理的主體責任。對企業(包括企業負責人)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後,依法依規追繳補助資金,記錄科研誠信檔案,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十、本實施細則落實中,如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存在重疊、交叉、不一致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如遇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後政策為準。

十一、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杭科資〔2023〕34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加大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