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460/2024-0005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 號 | 杭科資〔2024〕24號 | 公開日期 | 2024- 05- 23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等政策意見,更大力度實施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政策,更強激發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市科技局依據市政府新政的指導意見和補助標準,對2023年製定的《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作了修訂。在保持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政策總體延續執行的基礎上,調整補助對象、優化補助方式,擴大政策覆蓋麵,提高補助強度,以更好支持新形勢下企業自主技術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製定依據
1.《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號)
2.《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
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杭州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23〕3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采取事後補助方式。在企業申報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完成年度稅務清繳的基礎上,對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較大的企業和年度研發投入額達較大額的企業給予補助。其中:
1.科技型企業。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按不超過新增研發額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1億元以上的企業,直接給予200萬元補助。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按不超過新增研發額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企業,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
2.市級總部企業。有效的三星級及以上市級總部企業,按不超過其年度新增研發額6%,給予最高補助300萬元。總部企業按照集團口徑核算研發費用,總部企業及其成員單位企業名單以認定當年為準。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按總部企業研發費用給予補助後,納入總部企業集團核算口徑的成員單位不再重複給予研發補助。
四、適用對象
1.經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企業按經營規模分兩類:①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②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這兩類企業由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組織認定。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規模應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規模條件是: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較大的科技型企業和年度研發投入額達較大額的科技型企業。其中,規下企業為增量200萬元以上,超規企業為增量500萬元以上。
2.經認定的市三星級及以上總部企業。這類企業由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改委)組織認定。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500萬元以上的市三星級及以上總部企業和年度研發投入額達較大額的市三星級及以上總部企業。
五、注意事項
1.企業研發領域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和杭州市重點發展的智能物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材料、綠色能源等五大產業領域。
2.企業自主創新活躍,研發項目管理規範,財務核算健全,按規定範圍列支、歸集研發費用並單獨建賬。其中,規上企業的研發費用投入應同時在企業統計報表係統正常反映。
3.企業經營滿2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研發費用投入較上年度增量以稅務加計扣除信息計算。企業運行正常,經濟、科技、安全、環保領域等均無重大違規行為,且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4.該政策執行不需要企業事先申報。由科技、稅務、財政、統計等部門,按政務大數據交換企業信息製定兌付方案,減輕企業申報、部門審核負擔,加快兌付進度,提高工作績效。
5.政策兌付公平公正。首先政策兌付的基礎數據是企業在年度稅務清繳、申報稅收優惠政策留下、並經稅務部門備案、同意加計扣除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數據,總體真實可靠;其次經篩選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在杭州市科技局官網等公示,並由區、縣(市)科技局主動聯係核實。
6.企業享受該政策,應做以下工作:(1)持續加大企業研發投入;(2)規上企業應在企業統計報表係統如實填報反映研發費用投入情況;(3)申報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企業、杭州市三星級及以上總部企業;(4)配合反饋企業創新發展績效。
六、關鍵詞解釋
1.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企業研發費用逐年增長是企業持續開展科學研究、創新發展的重要保障。企業研發費用由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歸集。國家有新的修訂政策依據,以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2.企業研發費用基數:是指獲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為企業自有資金投入部分,不包含來自各級政府部門資助的財政性資金。企業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中完成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計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基數以企業實際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的研發投入金額為依據。企業因執行不同加計扣除比例的,統一換算年度研發投入額。
七、新舊政策差異
為保持補助政策執行連續性,與前期執行的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辦法相比,新的實施細則在保持該扶持政策自2018年執行以來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依據前幾年政策執行總結和新的形勢任務,將補助企業由三類歸並為兩類,對研發投入增量較大企業不設名額限製,對研發投入達到較大規模的企業給予定額補助的方式,單個企業最高補助從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對補助核發流程、補助資金來源、使用、監管、避免重複補助等作了進一步明確。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徐長明
聯係電話:0571-8525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