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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002489460/2024-0006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 號 | 杭科農〔2024〕26號 | 公開日期 | 2024- 05- 30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
統一編號 | ZJAC05-2024-0002 |
各區、縣(市)科技局,臨平區、錢塘區、淳安縣經科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提升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鄉村振興和社會事業發展,市科技局製定了《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5月28 日
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
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範和加強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提升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能力,發揮科技創新促進鄉村振興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製訂本辦法。
一、總則
1.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主要支持現代農業、資源環境、綠色能源(碳達峰碳中和)、城建交通、公共安全、食品安全、醫療健康、鄉村共富、科技擁軍等農業與社會發展公益民生領域的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成果轉化等科技活動。每年在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按需安排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資金預算。
2.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縣(市)科技行政部門(以下統稱歸口管理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3.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包括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研發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公益性科研引導項目(以下簡稱引導項目)兩個類別。
4.重點項目支持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需求、亟需解決的共性技術難題、區域重大科技創新載體的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示範。
5.引導項目遵循政策引導原則,項目資金自籌,無市級財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二、項目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主體為我市注冊登記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等,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科研管理規範,財務管理製度和會計核算體係健全。
2.申報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政策,有利於推進我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公益民生事業的科技進步,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3.重點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引導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4.重點項目申請單位為非企業的,項目自籌資金不作要求。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有條件的單位配套自籌資金。引導項目申請單位需自籌科研經費不少於5萬元。
5.項目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已承擔有同類別市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項目且尚未驗收的,不予受理新的項目申報;項目申請單位為非企業的,同一項目負責人承擔有同類別市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項目且尚未驗收的,不予受理新的項目申報。
6.項目申報采取限額推薦方式。市科技局根據以往項目推薦立項情況、實施績效情況等確定歸口管理單位的限額申報數。
三、項目立項與資助
1.重點項目由市科技局通過需求征集、指南發布、項目征集、項目評審、立項決策等程序,確定立項和資助計劃。年度立項數根據市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資金年度預算確定。
2.引導項目由歸口管理單位根據市科技局年度申報要求擇優推薦,並做好項目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歸口管理單位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後擇優立項。對市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或者企業自主立項的科研經費達到50萬元的研發項目,經審核,滿足條件的可列入引導項目。
3.重點項目單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農業和醫療衛生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單個項目市級財政資助資金不超過申請資助資金。項目承擔單位為非企業的,采取分期資助的方式,立項後首期撥付不低於資助總額50%的補助資金,餘款在項目驗收通過後撥付。項目承擔單位為企業的,采用事後資助的方式,在項目驗收通過後一次性撥付補助資金,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研發投入總額的20%。
四、項目實施
1.重點項目由市科技局負責牽頭管理,歸口管理單位協助做好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負責重點項目的合同簽訂、監督檢查、績效評估和驗收等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歸口管理單位協同做好資金撥付、監督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2.引導項目由市科技局委托歸口管理單位進行管理,組織實施合同簽訂、監督檢查、績效評估和驗收工作,市科技局做好監督指導。加強對承擔多個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綜合科研單位的項目管理,提升項目實施績效。
3.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保障項目順利實施的管理機製,確保自籌資金足額到位,確保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單獨建賬,配合做好績效評估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項目合同履約管理,按期完成合同書任務。
4.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遵守科研活動規範,恪守科技倫理,履行科研誠信管理職責。對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經查實後,依法依規追繳補助資金,記錄科研誠信檔案,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附則
本辦法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杭科資〔2023〕44號)中對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科研計劃項目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