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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460/2024-0006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科農〔2024〕26號 公開日期 2024- 05- 30
發布單位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主題分類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4-05-30 11:00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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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提升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鄉村振興和社會事業發展,市科技局製定了《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二、製定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振興支持政策二十條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19號)

2.《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

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1.總則。明確了農社領域科研計劃項目支持的一些科技活動,農社領域科研資金預算安排,項目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項目包括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科研項目和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公益性科研引導項目兩個類別,闡述了重點項目支持的科技需求、需要解決的共性技術難題等,並明確了引導項目的資金籌措要求和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2.項目申報要求。明確了項目申報主體為我市注冊登記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項目需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重點項目和引導項目的實施周期,非企業單位和引導項目承擔單位的資金要求,有未驗收項目的單位和負責人的限製性申報要求,項目申報采取限額推薦的方式及限額申報數的確定原則等。

3.項目立項與資助。明確了重點項目由市科技局組織申報、立項以及確定資助計劃,引導項目的申報立項程序以及自主立項的備案原則,重點項目的支持額度、資助方式和撥付方式。

4.項目實施。明確了重點項目由市科技局負責牽頭管理,引導項目由市科技局委托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管理機製並按期完成合同書,承擔單位和負責人應當遵守科研活動規範。

5.附則。明確了項目管理辦法起止時間,與《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杭科資〔2023〕44號)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

四、適用對象

我市注冊登記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等。

五、注意事項

1.引導項目申請單位無市級財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需自籌科研經費不少於5萬元。

2.對市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或者企業自主立項的科研經費達到50萬元的研發項目,經審核,滿足條件的可列入引導項目。

六、關鍵詞解釋

1.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研發項目。是指圍繞市委、市政府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的重點工作,開展農業與社會發展重大科技需求、共性技術難題、區縣域農業與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建設的研發攻關,並有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示範的科研項目。

2.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公益性科研引導項目。是指圍繞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區縣(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的一般工作,諸如醫療衛生、農業雙強等領域有一定促進作用的推廣、示範、技術攻關等的科研項目。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陳  泳

聯係電話:0571-8525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