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60/2024-00068 文件編號: 杭科農〔2024〕26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生成日期: 2024-05-28

《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發布日期:2024-05-30 11:23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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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市科技局通過官網向社會征集社會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網址: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4/4/22/art_1229323591_4255605.html),現將相關意見采納情況公示如下:


《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彙總表


文件名稱

《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起草處室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

序號

公開征求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理由

1

市農科院的意見為:1.為保持同類項目管理辦法的延續性,便於科研管理工作,建議本次征求意見的《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參照《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資金管理辦法》(杭科農〔2020〕86號)進行修改和完善。

2.為便於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計劃項目的管理,建議在本次征求意見的《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增加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公益性科研引導項目的相關要求,管理辦法建議修改為《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3.第二點“資助標準”中,第一小點“農社重點項目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農業和醫療衛生領域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自籌資金投入不得低於申請資助資金。”建議修改為“農社重點項目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籌資金投入不得低於申請資助資金。”,理由為同類型項目建議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資助。

4.第三點“資助對象及申請條件”中,第二小點第四點“……申請單位為非企業的,項目限額與市級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合並計算……”建議修改為“……申請單位為非企業的,項目限額原則上與市級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合並計算……”,理由為兩項管理辦法可能會存在不同修訂時間和內容調整,改為原則上更方便解釋。

其中第1、2、4條已經予以采納。

 

第3條,農業和醫療衛生領域項目主要是由事業單位承擔,他們已有財政資金支持,所以支持力度相應減少,故沒有采納。

 

2

浙大城市學院的意見為:不建議直接按承擔項目數量對高校進行限額,建議按照高校學科數量進行適當的限額。

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