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460/2024-00068 | 文件編號: | 杭科農〔2024〕26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2024年4月22日,市科技局通過官網向社會征集社會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網址: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4/4/22/art_1229323591_4255605.html),現將相關意見采納情況公示如下:
《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彙總表
文件名稱 | 《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 |||
起草處室 |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 | |||
序號 | 公開征求意見 | 采納情況 | 未采納理由 | |
1 | 市農科院的意見為:1.為保持同類項目管理辦法的延續性,便於科研管理工作,建議本次征求意見的《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參照《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資金管理辦法》(杭科農〔2020〕86號)進行修改和完善。 2.為便於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計劃項目的管理,建議在本次征求意見的《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增加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公益性科研引導項目的相關要求,管理辦法建議修改為《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3.第二點“資助標準”中,第一小點“農社重點項目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農業和醫療衛生領域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自籌資金投入不得低於申請資助資金。”建議修改為“農社重點項目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籌資金投入不得低於申請資助資金。”,理由為同類型項目建議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資助。 4.第三點“資助對象及申請條件”中,第二小點第四點“……申請單位為非企業的,項目限額與市級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合並計算……”建議修改為“……申請單位為非企業的,項目限額原則上與市級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合並計算……”,理由為兩項管理辦法可能會存在不同修訂時間和內容調整,改為原則上更方便解釋。 | 其中第1、2、4條已經予以采納。
| 第3條,農業和醫療衛生領域項目主要是由事業單位承擔,他們已有財政資金支持,所以支持力度相應減少,故沒有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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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大城市學院的意見為:不建議直接按承擔項目數量對高校進行限額,建議按照高校學科數量進行適當的限額。 | 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