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460/2024-0015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 號 | 杭科高〔2024〕50號 | 公開日期 | 2024- 09- 10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一、製定背景
企業是科技創新主體。為加強科技企業源頭培育,以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創新推動未來產業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市科技局製定了《杭州市“新雛鷹”企業培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製定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3〕9號)
2.《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
3.《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本《辦法》圍繞主要目標、認定條件、申報程序、支持政策、日常管理、附則等6個部分提出具體政策條款。
1.“主要目標”,明確了“新雛鷹”企業的培育意義及到2027年培育300家左右的具體目標。
2.“認定條件”,主要包括兩方麵:一是設置了成立時間、產品(服務)領域、研發人員占比、知識產權等基本條件;二是從研發團隊核心成員、研發投入額、市場融資等三個維度設置了體現硬科技屬性的選擇條件。
3.“申報程序”,明確了“新雛鷹”企業的認定的流程與要求,包括自主申報、審核推薦、組織評審和公示發文等4個環節。
4.“支持政策”,主要從認定獎勵、研發支持、科技保險、活動支撐等4個方麵提出了鼓勵與支持“新雛鷹”企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條款。
5.“日常管理”,明確了“新雛鷹”企業的跟蹤管理,包括市區兩級科技部門的工作職責、企業年報和重大事項報送製、取消“新雛鷹”企業資質的觸及條件等。
6.“附則”,明確《辦法》的實施時間,其中涉及財政扶持經費由市與區、縣(市)兩級財政按比例承擔。
四、適用對象
杭州市注冊登記的科技企業。
五、注意事項
1.本《辦法》中的“新雛鷹”企業,與《關於印發<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杭科高〔2020〕71號)中的“雛鷹企業”非延續關係,兩者無直接關聯。
2.申報認定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3.企業獲得核心知識產權方式為自主研發,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六、關鍵詞解釋
1.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由業務歸口的省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文備案認定的企業。
2.省科學技術獎,以浙江省為例,為獎勵在本省科學技術創新和成果推廣應用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項,包括浙江科技大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陳希楊
聯係電話:0571-8525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