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體製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製。優化科研體係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谘詢製度建設。 (三)協調推進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係建設。統籌協調全市基礎研究、科研攻關和成果轉化,協調管理並監督實施各類科技計劃。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製度。 (四)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發共享。 (五)編製全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市級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七)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大平台建設。 (八)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製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推進科技發展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係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製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發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協調推進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智力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聯係服務機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製,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政策。 (十三)負責優秀科技企業、人才選樹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製度和組織體係,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績效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 2.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3. 改進項目評審管理機製,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推進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委托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4. 改進科研機構評估機製,重在加強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 5. 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製,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係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明確與市發改委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上的職責分工。市科技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和措施,市發改委承擔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