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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700/2022-0007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1號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 主題分類: | 林業,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ZJAC18-2022-0003 |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年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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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 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 號)要求,提高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跨區域流通檢疫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我市對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申請流程進行了優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對象要求 調入本市須經檢疫的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應按照《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全國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名單》(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2013 年第4 號、2014 年第6號)和《浙江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浙江省林業廳公告 2014 年第 1 號)等實施檢疫。 二、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入我市檢疫流程 外省調入本市的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按照“全國林草植物檢疫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平台係統”中公示的檢疫要求,由調運者直接向調出地林業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在取得《植物檢疫證書》後即可調運。三、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監管對調入本市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我市將進一步加強複檢複查,加大檢疫執法力度;嚴格查處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違法違規行為,嚴防重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傳播風險。 本公告自 2022 年 10 月 23 日起實行。 2.《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年1號)》征求意見反饋情況.docx 3.《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年1號)》起草說明.docx 政策原文鏈接:《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年1號)》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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