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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年1號)》政策解讀

2022- 09- 20 09: 37 信息來源: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瀏覽次數: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號)規定,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製定了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年1號)》(以下簡稱《公告》),現將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公告》製定背景

2021年國務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6城市開展國家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試點的層級高、影響深、力度大。其中“優化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跨區域流通檢疫申請流程”被列入我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101項改革事項之一。為深入貫徹國家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精神,結合杭州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便於調出地企業和個人申請檢疫審批,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審批辦證流程進行優化同時加強事中事後檢疫監管,把好植物和植物產品跨省調運檢疫關。

二、《公告》製定依據

《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3年第4號、2014年第6號 )、浙江省林業廳公告(2014年第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號)。

三、《公告》主要內容

(一)關於“明確檢疫要求”。調入我市須經檢疫的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按照《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全國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名單》(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3年第4號、2014年第6號)和《浙江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浙江省林業廳公告2014年第1號)實施檢疫。依據來源於《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七條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3年第4號、2014年第6號 )、浙江省林業廳公告(2014年第1號)。

(二)關於“簡化檢疫流程”新流程執行後將簡化跨省調運中調入地同意簽發《植物檢疫要求書》這一環節,實現由《檢疫係統全國林草植物檢疫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檢疫平台)自動簽發(當即申請當即簽發,無需等待)。外省調入我市的林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按照檢疫平台”中公示的檢疫要求,由調運者直接向調出地林業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檢疫合格後簽發《植物檢疫證書》,調運人在取得《植物檢疫證書》後即可調運。依據來源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號)附件1杭州市落實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舉措清單第六項。

(三)關於“加強檢疫監管”。指我市進一步加強對調入的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複檢,嚴格查處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違法違規行為,嚴防重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傳播風險。依據來源於《植物檢疫條例》第十條、第十八條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號)附件1杭州市落實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舉措清單第六項。

、《公告》適用範圍

本《公告》適用於外省調入杭州市的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

、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趙麗涵,聯係電話:0571-87806703。


政策原文鏈接: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年1號)

圖解鏈接:【圖解】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告(202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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