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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業水局關於全麵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2- 09- 06 15: 43 信息來源: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瀏覽次數: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構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全鏈條監督體係,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辦政法〔2021〕27號)、《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保〔2019〕172號),結合杭州實際,在廣泛征求市級有關單位,各區、縣(市)水利局及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製定了《關於全麵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製定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號),要求“在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製改革中實行水土保持評估、建立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機製”。

水土保持工作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百姓人居生活環境提升生活品質的重要保障。出台《通知》,簡化了我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縮短審批和驗收備案報備時間,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建設單位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減少減輕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流失,為“美麗杭州”、“生態杭州”建設注入新內涵。

二、主要內容

《通知》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核心思想,錨定優化杭州市水土保持營商環境的目標,結合近年來水利部、省水利廳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要求,圍繞簡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加強生產建設項目監管兩塊核心內容,提出了8個方麵,16條改革措施。

(一)總體要求。

《通知》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思想,遵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水利部“強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全鏈條的監管體係。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簡化開發(園)區、用地清單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推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報告表審批承諾製;明確免於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範圍及審批、驗收備案辦理時效

1.推行開發(園)區水土保持方案評估製度。明確了可以編報區域水土保持評估的實施主體、編報範圍、審批單位和管理模式,特別說明了管理模式中負麵清單確定方法和公布主體。

2.實施用地清單水土保持方案評估製度。明確了實施用地清單製改革的項目納入可開展區域水土保持方案評估的範圍,並且明確了區域評估實施主體以及用地清單中未開展區域評估的生產建設項目管理要求。

3.推行審批承諾製。明確了編製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生產建設項目可以實行承諾製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申請的材料僅進行形式性審查。

4.優化服務。規定了在我市現行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規定中增加了免於審批的範圍;規定了編製區域水土保持方案範圍內項目納入主體驗收,不再進行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驗收備案即時即辦,壓縮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三)強監管要求和舉措。

從實施信用監管、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麵、明確了我市在加強水土保持全鏈條監督管理上的具體措施。

1.實施信用監管。明確了我市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製度,說明了實施依據、實施主體等內容。

2.強化“事前”監管。共有四個方麵的內容:實施全域遙感監管、開展水土保持方案質量抽查、建立水土保持措施技術交底機製、加強審批信息錄入管理。

(1)實施全域遙感監管。明確了加大遙感圖斑監管力度,將遙感圖斑完成情況納入市對縣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製考核。

(2)開展水土保持方案質量抽查。規定了市本級每年不定期對各區、縣(市)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報質量開展抽查,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針對性。

(3)建立水土保持措施技術交底機製。該機製主要是使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全麵準確了解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加強審批信息錄入管理。規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在審批後應錄入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係統,並說明了錄入主體、錄入時限要求。

3.強化“事中”監管。

(1)強化監督檢查的主體責任。強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管的主體責任,明確了年度開展檢查的頻次、比例,及時發現項目建設過程水土流失問題並督促整改。

(2)規範區域水土保持監管。規定了特定區域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主體,明確了特定區域管委會或做地主體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水土保持管理的主體責任。

(3)突出監督檢查的重點。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4)加強水土保持監測管理。明確了特定區域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的責任主體和監測管理要求。

(5)加大執法力度。明確了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批先建項目的處置方法。

4.強化“事後”監管。規定了對已完成報備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驗收備案核查的範圍、比例以及核查認定為“驗收不合格”項目的處置方法等。

(四)工作保障。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作配合、加強宣傳引導三個方麵提出的工作要求,確保《通知》能夠真正落地,做到行之有效。

政策解讀機關: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解讀人:阮逸芝

  聯係電話:0571-85255040




政策原文鏈接:杭州市林業水局關於全麵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圖解鏈接:【圖解】《杭州市林業水局關於全麵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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