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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地創建工作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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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製,提升工程形象麵貌,促進新時期水利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杭州實際,製定《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創建工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實施意見》製定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1年9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2年11月施行的《杭州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行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作業環境標準化”。 我市出台《實施意見》,一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高標準嚴要求,二是作為推薦省水利文明標化工地的必要條件,三是推薦“西湖杯”、“錢江杯”等各類優質獎項的重要參考。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以市水利標化工地的申報和評審為主線,明確市水利標化工地創建的工作目標、適用範圍、申報條件、組織實施、申報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一)工作目標 以促進新時期水利高質量發展,助力我市打造全國文明典範城市為目標,推動全市水利建設工地場容場貌美觀化、文明施工常態化、生產作業安全化、勞動關係和諧化。 (二)適用範圍 杭州市範圍內從事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動的水利標化工地創建工作。 (三)申報條件 申報市級水利標化工地的項目對工程規模不做要求,具體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工程已開工,且在新一輪評審周期內持續施工的工程; 2.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範; 3.已列入各區(縣、市)水利標化工地創建年度計劃,且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應達到先進水平; 4.工程相關信息已錄入“浙裏九龍聯動治水”-“透明工程”平台; 5.堅持黨建統領,積極開展“黨建進工地”活動; 6.已辦理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與安責險屬性相同的責任保險); 7.積極貫徹落實各級安委會(辦)、水行政主管部門部署開展的其他工作。 (四)組織實施 評審工作由市林水利局組織實施;各區(縣、市)水利局負責市水利標化工地的初評工作;市質安中心負責市水利標化工地的過程評價、擇優推薦。 (五)申報程序 包括申請掛牌、過程評價、正式申報、集中評審、動態管理。 1.申請掛牌:計劃申報單位應在主體工程開工後一個月內向工程所在地初評單位提出申請,予以掛牌。 2.過程評價:掛牌期間初評單位將開展對掛牌項目的現場檢查,對不滿足要求的項目,取消掛牌資格。 3.正式申報:各區(縣、市)水利局根據過程評價結果正式報送申報項目。 4.集中評審:市林水局組建市水利標化工地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對當年度獲評項目發文公布。 5.動態管理:市級水利標化工地創建實行動態管理,對發現申請材料弄虛作假或發生造成較大社會負麵影響事件等情形的,給予取消其市水利標化工程稱號。 (六)保障措施 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各方責任,加大宣傳力度等三方麵,助推創建水平持續提升,打造水利行業建設管理新形象。 本意見自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機關: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解讀人:葛 昊 聯係方式:0571-88394775 政策原文鏈接:杭州市林業水利局關於印發《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地創建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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