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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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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700/2024-0010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林水〔2024〕160號 成文日期: 2024-12-16
發布單位: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主題分類: 林業,水利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18-2024-0002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關於印發《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第一批)》的通知

2024- 12- 16 16: 50 信息來源: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瀏覽次數: 165

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行政檢查全過程公正高效集成監管,不斷健全行政檢查監管工作機製,規範行政檢查行為,促進行政行為公開透明、規範運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局製定了《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第一批)》,現予印發,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第一批)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第一批)

總 則

一、為了規範杭州市林業水利局(以下簡稱“我局”)的行政檢查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所稱檢查是指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生產建設單位等市場主體(以下簡稱“被檢查對象”)實施行政檢查時,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綜合具體情形進行審查、判斷的行政行為。

三、製定年度檢查計劃,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實施的重要載體。實施行政檢查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製度要求,按照清單和計劃明確的要求,有序推進落實行政檢查任務。根據行政檢查結果,依法作出檢查結論或處理、處罰等決定。

四、根據工作要求,明確檢查任務、檢查對象、檢查類別等,明確監管規則和標準、配套監管措施、組織實施步驟安排等。有效落實“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要求並根據年度檢查計劃組織,確定檢查重點,開展行政檢查。

五、對於有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線索以及認為有必要實施全覆蓋檢查的,可直接列為被檢查對象。

六、結合工作實際,可以協調有關行政執法單位,建立跨部門聯合檢查工作機製,開展聯合行政檢查。

七、檢查的方式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組織開展現場檢查應當組成檢查組。實施檢查時,持證執法人員一般不得少於2人。檢查人員應當向被檢查對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檢查人員有需要回避的情況需回避。

八、檢查結束後,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未發現違法行為的被檢查對象告知檢查結論;

(二)對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可以進行告誡談話、下達整改意見書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書。以上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並行適用;

(三)對依法涉及行政處罰事項的,轉入行政處罰程序,其中涉及劃轉至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行政處罰事項,應將相關證據材料及時移送至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四)被檢查對象有違法行為的,對其違法行為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已作出的處理、處罰、處分決定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對依法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

(五)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依法移送。對涉及重大或者複雜的行政檢查案件,要進行集體討論,共同研究決定。

九、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行政執法事項的計劃申報和組織實施。局法規與計財處負責統籌製定本局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年度計劃報經局主要領導(或其委托的分管領導)批準後組織實施,增加、取消或變更計劃需報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同意。

十、實施檢查時禁止下列行為:

(一)要求被檢查對象接受指定機構的檢驗、檢疫、檢測、技術鑒定等服務;

(二)泄露實施檢查時獲取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

(三)接受被檢查對象宴請、禮品、禮金,以及娛樂、旅遊、食宿等安排;

(四)違法幹預被檢查對象經濟糾紛;

(五)其他侵害被檢查對象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分 則

第一節 對使用林地等情況的行政檢查

十一、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等。

十二、被檢查對象:經我局批複同意長期或臨時使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十三、檢查流程:

1.結合省、市有關行政執法計劃,統籌製定我局行政執法(含檢查)計劃;

2.選定檢查對象,從上一年度市級終審的各類使用林地項目中抽取檢查對象,原則上抽查比例不低於2%,且不少於5個項目抽取檢查對象;

3.開展行政檢查;

4.未發現問題終止檢查並向當事人告知檢查結果;發現問題作出行政指導或流轉行政處罰程序;

5.行政檢查材料歸檔。

十四、檢查方式和內容:

檢查方式包括:①現場檢查、②衛星遙感、③無人機、④大數據、⑤“互聯網+監管”等,全麵提升行政檢查質效。

檢查內容包括:

(一)檢查使用林地的地點、麵積、用途與審批的內容是否一致(可采用①②③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二)檢查是否存在以隱瞞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的行為(可采用①②③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三)需采伐林木的,檢查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情況(可采用①②③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四)長期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檢查是否足額繳納植被恢複費(可采用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五)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檢查是否按時退還林地並恢複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可采用①②③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六)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到期後,仍需繼續使用的,檢查是否辦理延續手續或已重新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可采用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七)林業生產設施占用林地的,檢查是否超過規定的建設規模、標準和期限等情況(可采用①②③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視情采取相應手段進行檢查)。

十五、其他有關要求:

1.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項目的抽查次數不超過2次。

2.對日常監管發現問題較多、管理較為薄弱、發生過嚴重違規問題的檢查對象適當增加抽查比例或頻次。對一定時期(一年)內已被抽查過的檢查對象,除存在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線索以及其他有必要當年度實施監督檢查的情形外,應避免重複抽查。

第二節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檢查

十六、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條等。

十七、檢查對象:編製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登記表並依法取得我局批準或備案的生產建設單位。

十八、檢查流程:

1.結合省、市有關行政執法計劃,統籌製定我局行政執法(含檢查)計劃;

2.確定檢查對象,從上一年度審批的報告書(表)、登記表項目中抽取檢查對象,原則上抽查比例不低於10%;

3.開展行政檢查;

4.未發現問題終止檢查並向當事人告知檢查結果;發現問題作出行政指導或流轉行政處罰程序;

5.行政檢查材料歸檔。

十九、檢查方式和內容:

檢查方式包括:①現場檢查、②衛星遙感、③無人機、④大數據、⑤“互聯網+監管”等,全麵提升行政檢查質效。

檢查內容包括:

1.水土保持工作職責落實、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意見落實、水土保持設施運行維護等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管理情況(可采用①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2.水土保持方案(含變更)編報等手續完備情況、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開展情況等水土保持後續設計情況(可采用①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3.是否按規定剝離表土,剝離的表土有無集中堆放並采取攔擋、苫蓋等防護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運綜合利用等表土剝離、保存和利用情況(可采用①②③等手段進行檢查)。

4.棄渣場(堆場)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是否發生變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庫、湖泊傾倒棄渣等情況(可采用①②③等手段進行檢查)。

5.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重點區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可采用①②③等手段進行檢查)。

6.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工作開展情況,成果資料是否齊全、可靠等(可采用①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7.水土保持投資是否列入工程總投資(可采用①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8.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及時、足額交納(可采用①④⑤等手段進行檢查)。

二十、其他有關要求:

1.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檢查對象的抽查次數不超過2次。

2.對日常監管發現問題較多、發生過嚴重違規問題的檢查對象,適當增加抽查比例或頻次。對一定時期(一年)內已被抽查過的檢查對象,除存在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線索以及其他有必要當年度實施監督檢查的情形外,應避免重複抽查。

附 則

二十一、本基準由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如遇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文字解讀鏈接:關於《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製度(第一批)》的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鏈接:關於《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製度(第一批)》的圖文解讀

征求意見反饋鏈接:關於對《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製度(第一批)》和《起草說明》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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