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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製度(第一批)》的政策解讀

2024- 12- 16 16: 54 信息來源: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杭州市林業水利局的行政檢查行為,全麵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規範運行,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製,圍繞《關於印發市級行政機關行政裁量權基準“兩目錄一清單”的通知》(杭法聯辦〔2024〕8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 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基準。

二、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檢查方式。行政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方式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實行清單管理製度。組織開展行政檢查,應當執行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係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的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規定不明確的,參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執行。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多項行政檢查的,原則上應當同時一次性開展,避免行政執法主體對檢查對象重複檢查。

二是明確檢查要求。行政檢查由兩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告知檢查對象有關權利義務,結束後還需要聽取檢查對象的意見。行政執法人員與檢查對象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實施行政檢查應當平等對待檢查對象,充分保障檢查對象的合法、正當權益,不妨礙檢查對象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

三是明確檢查內容。圍繞我局中心工作,在本次第一批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本鍾選取了檢查頻率較高的2項行政檢查事項,分別為“對使用林地等情況的行政檢查”和“第二節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檢查”,經認真研究,在分則中進行了細化分解,確認裁量對象、檢查依據、檢查內容等實質性要件。


政策原文鏈接:杭州市林業水利局關於印發《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第一批)》的通知

圖片解讀鏈接: 關於《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製度(第一批)》的圖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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