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2024年水利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4- 09- 10 15: 46 信息來源: 市林水局 瀏覽次數:

各市、縣(市、區)水利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社保廳《關於做好2024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號)精神,以及省水利廳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現就2024年水利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應符合《浙江省水利工程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評審規則》(浙水人〔2023〕23號,簡稱《評價條件》)規定的申報條件。

技能人才申報參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辦法》(浙人社發〔2022〕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報人員資曆計算時間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申報方式

申報方式分為正常申報、標誌性業績申報和轉(兼)評。

(一)正常申報。申報人員符合《評價條件》第五條第一、二、四、五款規定的,按要求填寫個人業績檔案和職稱申報信息,提交所在單位審核推薦。

(二)標誌性業績申報。申報人員按照《評價條件》第六條規定申報的,填寫《水利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標誌性業績申報表》,需經兩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專家舉薦,提交水利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每位舉薦專家每年可舉薦1位評審對象,並對舉薦行為負責。

(三)轉評。其他行業轉評水利正高級工程師的,按照《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20〕47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程序

水利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專家舉薦)、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推薦等程序報送省水利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委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申報管理平台”)進行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並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具體流程和注意事項詳見附件1。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登錄申報管理平台,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並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申報管理平台。

(三)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登錄申報管理平台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個人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9月10日至10月8日,推薦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10月18日,市級和省直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人員和所在單位登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賬號相同,已有賬號的直接登錄,沒有賬號的請先注冊。操作辦法詳見附件2。

四、申報要求

(一)關於申報材料。

1.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科研項目(基金)和工程技術項目合計不超過5項。

2.工作經曆與能力、業績和成果層次(級別)不低於《評價條件》中第八、九、十條相關要求。

3.再次申報者,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申報以來新增業績或成果,不得憑借相同業績重複申報。

4.申報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和相關材料,申報材料應清晰準確,避免出現漏報、錯報等情況,由此導致的後果由申報人員和所在單位自行承擔。

(二)關於社保證明。根據省人力社保廳文件(浙人社發〔2019〕21號)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係統自動獲取數據。如在外省繳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三)關於繼續教育。按照《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16〕63號)、《浙江省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浙水人〔2017〕45號)要求,繼續教育作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必備條件。申報人員需提供近5年(從2020年起算)繼續教育情況,且每年度應達到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於60學時。省水利廳組織的繼續教育學時由“浙裏辦”或浙政釘“九龍聯動治水”的“浙水學習”自動獲取數據,其他學習平台學時由個人提供相關證明。

(四)關於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推薦單位須提前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服務管理係統”中確認崗位信息。

(五)關於麵試答辯。《評價條件》中明確的直接提交評審和直接申報人員,須參加麵試答辯,其他申報人員由評委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麵試情況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項

評委會辦公室將繼續開展業績實地複核和服務指導,結合近年來職稱評審工作和業績實地複核發現的問題,請申報人員和各單位注意以下事項。

(一)關於申報類別。申報人員應根據工作崗位、工作業績等合理確定申報類別。工作業績和申報類別不一致的,評委會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二)關於論文、專利。申報人員如有論文、專利作為成果的,須為聘任現專業職務期間取得,論文須在正規合法期刊上發表,專利須為原創,對於在冒名或非法期刊發表論文的、通過專利權轉讓並變更發明人取得專利的,評審中不予認可。

(三)關於項目業績。所選取的項目業績為聘任現專業職務期間完成的。凡是發現申報業績有冒名或與現實情況嚴重不符的,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當年評審資格,並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四)關於單位審核。推薦單位應對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審核後需在個人申報材料上簽署“核對無誤”字樣,由所在單位驗證人簽名,注明驗證時間,加蓋單位公章。對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予以全省通報。

六、聯係方式

聯係人:浙江省水利廳人事處 杜利霞,電話:0571-87826525(浙政釘同號);浙江水利水電學院 餘曉昊,電話:0571-86929222。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接收地址:杭州市錢塘區下沙高教園區二號大街508號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郵編:310018。

如遇問題和政策谘詢,請在“浙水學習”-“需求征集”在線反饋,有關人員將及時處理。

附件:1.申報人員網上申報指引.docx

     2.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指引.doc

     3.浙江省推薦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專家舉薦表.doc

     4.浙江省水利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標誌性業績申報表.wps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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