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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根據《浙江省古道分級保護辦法》,市林水局會同市園文局、市建委等單位對各區(縣、市)申報的二級古道認定進行了論證,現將擬認定的18條二級古道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公示期內,個人或單位對公示的古道有異議的,請向市林水局書麵提出,說明異議的具體內容和依據,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D座,郵編:310020;電話:0571-85255065。
附件:擬認定二級古道.docx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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