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製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負責指導和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機構為辦公室
工作機構名稱:杭州市林業水利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D座11樓
辦公時間:9:00-12:30,14:00-17:30 (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谘詢電話:0571- 85255015
傳真號碼:0571-85255079
郵箱:lsj@hz.gov.cn(僅作為谘詢使用)。
互聯網聯係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杭州市林業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1)機構簡介;
(2)政策文件;
(3)政策文件解讀;
(4)規劃計劃;
(5)依申請公開統計;
(6)財政信息;
(7)人事信息;
(8)公告公示;
(9)權責清單;
(10)行政許可/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11)行政處罰/行政強製;
(12)工作信息;
(13)建議提案;
(14)新聞發布會;
(15)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16)重大決策事項;
(17)政府采購;
具體信息可參見杭州市林業水利局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係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公開信息包括機構介紹、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解讀、規劃計劃、依申請公開統計、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權責清單、行政許可/其他管理服務事項、行政處罰/行政強製、工作信息、建議提案、新聞發布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重大決策事項、政府采購等17個一級類別和相應的19個二級類別。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導航區顯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製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等;檢索區提供全站搜索標題、關鍵字、正文等;目錄區顯示標題、公開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文號、發布單位、公開方式、公開日期、主題分類、正文等內容。
(三)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公開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http://ls.hangzhou.gov.cn/。其餘網上未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言人製度,通過杭州市林業水利局網站、政務微博“杭州林水”和政務微信“杭州林水發布”等渠道以及有關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政府信息。 “杭州林水”、“杭州林水發布”可在杭州市林業水利局網站首頁底部掃碼關注
(四)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公開時間為信息產生後的20 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1.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填寫《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從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中下載,也可以在現場受理點領取,並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在網上通過信息公開係統提出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借係統反饋的受理號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中查詢辦理情況。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
(2)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寄送單位:杭州市林業水利局,寄送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D座11樓,郵編:310014,聯係電話:0571- 85255015。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推薦采用郵政企業寄送信函。
(3)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至本機關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麵申請。受理點:杭州林業水利局,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D座11樓。受理時間:9:0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時:9:0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聯係電話:0571- 85255015。
2.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書麵《申請表》除從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點領取。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應登陸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書麵《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係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複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複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4.申請的答複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麵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五)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麵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林業局)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民呼我為統一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以下流程圖(見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