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規劃計劃 > 規劃信息
索引號: 002489524/2015-0097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公開日期: 2015-08-31
發布單位: 市民政局 關聯類型:
杭州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2014—2017年工作計劃
發布日期: 2015-08-31 瀏覽次數: 來源: 市民政局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同誌一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麵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進民政係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根據市委《完善懲防體係、建設“廉潔杭州”2014—2017年實施辦法》,結合民政實際,製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章要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我市民政事業緊密結合、同步發展,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推進民政係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為實現我市民政向現代大民政轉型升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一)堅持不懈抓好作風建設

把作風建設作為反腐敗的治本之策,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切實抓好落實。

1、嚴明黨的紀律,落實黨組織從嚴抓黨風責任

局黨委要把管黨治黨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落實抓作風建設的工作職責,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要把從嚴治黨貫徹到民政的各項工作中,堅持對黨員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好人主義等現象。局係統各級黨組織要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明黨的紀律,強化黨員幹部的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講黨性、講原則,嚴格遵守《廉政準則》等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全體黨員幹部要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

責任主體:組織人事處(牽頭處室,下同)、機關黨委、辦公室、駐局監察室

2、加強監督檢查,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等製度的落實

加強對黨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工作任務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不折不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市貫徹落實意見和局黨委具體舉措,盯住重要節點,堅持問題導向,從具體問題抓起、改起,堅決防止反彈和回潮。局作風(行風)效能辦要組織開展經常性明查暗訪,深入開展“公述民評”和“效能亮劍”等活動,重點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庸懶散奢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正風肅紀力度,對違反製度規定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責任主體:駐局監察室、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計劃財務處

3、注重建章立製,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

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堅持以改革的辦法解決滋生“四風”的深層次問題。認真總結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把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在教育實踐活動中開展的黨員幹部聯係群眾、服務基層等活動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製度,形成長效機製。落實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各項製度規定,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管理、辦公用房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等製度,強化製度的約束力和執行力,紮實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

責任主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計劃財務處

(二)堅決有力嚴懲腐敗

把堅決有力嚴懲腐敗作為完善懲防體係建設的重要任務,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既堅決查處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1、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

充分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嚴肅查處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行為。嚴肅查辦民政係統黨員領導幹部貪汙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從嚴查處貪汙、擠占、挪用救災救助、城鄉低保、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捐贈、福彩公益金等民政專項資金方麵的案件;嚴肅查處侵占惠民補貼、扶貧救災、移民扶持等專項資金及集體資產資源的案件;嚴肅查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

責任主體:駐局監察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計劃財務處及有關業務處室,直屬各單位

2、完善辦案機製,提升懲治腐敗工作水平

嚴格執行信訪舉報工作機製和責任追究製度。落實重大信訪舉報、重大案件報告製度。局直屬單位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必須及時上報駐局紀檢組。區、縣(市)民政部門也應及時向駐局紀檢組上報相關違紀違法情況。對局直屬單位發現問題沒有及時上報的,視情追究責任。實行“一案三查”製度,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違法違紀問題,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當事人所在機關或直屬單位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及紀委書記(紀委委員)的監督責任。

健全案件發現機製,多渠道獲取案件問題線索。既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又要把處理人與教育人、挽救人結合起來,堅持抓小抓早、防微杜漸,做到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處置,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真正體現對幹部的關心和愛護。

健全案件查處機製。嚴格查辦程序、嚴明辦案紀律。建立完善駐局紀檢組與局機關紀委、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等處室協作配合製度。嚴格落實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製度,確保處分執行到位。堅持以查促建,對民政係統重大和典型案件進行剖析,查找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章立製,堵塞漏洞。

責任主體:駐局監察室、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計劃財務處

3、糾正不正之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糾風工作機製。在抓好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全麵推進事項、程序、過程和結果公開。各基層站所要繼續推進基層站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深化“群眾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大對基層站所的日常檢查和暗訪力度,進一步糾正態度惡劣、辦事拖拉、吃拿卡要等問題,樹立民政行業新形象。

責任主體:辦公室、社會福利處、社會事務處,優撫處、直屬各基層站所(窗口單位)

(三)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加強對局係統黨員幹部的教育,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製約,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黨員幹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機製。

1、深化宣傳教育,增強黨員幹部廉潔從政意識

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教育。落實黨員領導幹部中心組理論學習、“三會一課”、“三談一述”等製度,加強對新任和輪崗交流領導幹部的廉政教育。

加強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深化示範教育、警示教育,抓好重點崗位和重點人群的崗位廉政教育和個性化教育。組織黨員幹部觀看廉政電教片、參觀廉政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民政資源,組織參觀革命烈士紀念館、烈士陵園。由局領導班子成員、機關處級領導幹部每半年為局係統在職黨員幹部上一次廉政黨課;分管局領導每年為分管的處室和單位黨員幹部上一次廉政黨課。及時收集和剖析民政係統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例和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局域網、民政刊物等作用,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營造健康向上的反腐倡廉良好氛圍。

責任主體:機關黨委、組織人事處、辦公室、駐局監察室

2、加強製度建設,做到用製度管權管事管人

(1)嚴格落實中央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製度規定,製定完善局係統“三公經費”使用管理、基本建設和分散采購等製度,督促各責任單位抓好落實。嚴格執行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定,規範資金劃撥、發放程序,確保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用途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建立健全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等方麵的審計製度,有計劃地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責任主體:計劃財務處、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2)嚴格執行黨內民主集中製。遵循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開展工作。堅持重大決策集體研究決定製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決策、重要人事調動和任免、大額度資金安排使用等重大事項必須經黨委討論決定,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健全局黨委對下級黨組織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製度,完善談心談話、任前談話、誡勉談話和述職述廉製度。

責任主體:組織人事處、辦公室、機關黨委、駐局監察室

(3)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認真執行幹部選拔任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等有關規定,落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製度,建立和完善幹部選拔工作機製,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加強對擬提拔幹部的廉政考察和任前公示,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一票否決製”,對擬提拔任用的幹部人選,在組織部門考察前必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強化後備幹部選任工作,堅持中層幹部輪崗交流,逐步擴大幹部交流的範圍。推進幹部工作信息公開,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責任主體:組織人事處、駐局監察室

(4)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推進局機關內設機構審批職能歸並,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和環節,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繼續開展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管理和對取消的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建立為民服務事項即時辦理製度、全流程公開審批製度,完善責任追究製度和信息反饋製度。

責任主體:政策法規處、組織人事處

(5)健全反腐倡廉法規製度執行機製,加強對製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製度執行的監督和問責機製,嚴肅查處違反製度規定的行為,切實提高製度的執行力。

責任主體:駐局監察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3、強化製約監督,促進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1)加強黨內監督。對局係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情況、執行民主集中製情況、“三重一大”集體討論決定和黨政主要負責人“五不直接分管”製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局係統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的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堅決糾正違反規定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土特產等問題。

責任主體:駐局監察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2)加強民主監督。適時調整充實政(事)務公開內容,探索群眾監督與專業機構監督相結合的新方法。建立健全局係統政府信息公開製度,規範和細化公開內容,提高公開實效。充分發揮行風監督員的作用,做好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人民建議的處理工作。重視和加強輿論監督,及時研判和妥善處理涉及民政部門的群體性事件、社會穩定等輿情信息。

責任主體:辦公室、駐局監察室、有關業務處室、直屬各單位

(3)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及時收集和研判廉情信息,開展廉政風險再排查、再修訂,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風險預警,重點突出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福利慈善、移民等民生領域的風險防控,人、財、物等管理、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基建采購項目的風險防控,做到動態監控、實時預警。

責任主體:駐局監察室、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辦公室

4、全麵深化改革,消除易產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1)深化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以“陽光村務”建設為抓手,將民主決策情況、村集體經濟等發展情況、村級組織自身建設情況等納入重點公開內容,不斷完善公開程序、創新公開形式、嚴格公開時限、強化責任追究,確保村務公開落到實處,積極搭建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交流平台,切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全市村務公開水平。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機製,推進村級民主監督製度建設,進一步加大村委會換屆選舉的指導力度,堅決打擊賄選等違紀違法行為,保證群眾的民主權利。

責任主體: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處

(2)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引導規範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管理體製。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製定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和規範建設的政策。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市場機製的作用,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積極推進社會組織領域預防腐敗工作,做好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製改革的相關工作,進一步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推進政社分開。加快推進信用體係建設,推進社會組織信用評估工作。繼續推進“陽光社團”建設,建立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平台,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製度。進一步規範和改進年檢工作,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行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主體:民間組織管理局

(3)強化社會福利機構公益服務的監管。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建設,推進基本社會福利服務均等化。推進《杭州市機構養老服務標準》、《杭州市國辦養老機構準入評估辦法》在全市範圍內全麵推廣。深化“陽光養老”建設工作,認真實行市、區(縣、市)級國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製度,確保社會福利資源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加強市直屬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督促市直屬社會福利機構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認真落實院務公開等製度。深化社會辦養老機構審批陽光運行機製,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促進社會福利公益性服務取得新發展。

責任主體:社會福利處、市養老指導中心

(4)加強災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規範管理工作。以促進製度完善、管理規範、陽光運行和保障有力為目標,切實加強對災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資金使用範圍。堅持社會化發放製度,提高資金的發放效率。全麵實施陽光分配,公開資金使用範圍、分配程序、救助對象、救助程序和救助金額,做到公開公正,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加強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的規範管理工作。全麵推進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嚴格執行社會救助審批回避製度,建立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幹部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情況備案製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投訴舉報受理、核查、查處製度。規範申請、受理、審核、評議、審批、公示等關鍵環節。全麵推進“陽光救助”,完善審核、審批公示製度,著力整治“人情保”、“關係保”。進一步規範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製度。繼續完善五保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及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措施。

責任主體:救災救濟處、市幫扶救助中心

(5)加強優撫安置專項資金規範管理工作。加強優撫安置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包括組織優撫結餘資金使用管理及撫恤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情況專項檢查,開展軍休幹部自然減員、兩個待遇落實、人員編製配備、各項經費保障、服務管理工作情況專項檢查,規範退役士兵專項資金管理,健全完善撫恤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製度,確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範和資金安全。

責任主體:安置處、優撫處,各軍休服務管理中心

(6)鞏固殯葬管理專項治理成果,清明節期間繼續開展殯葬係統行風建設月活動,認真落實民政部、省民政廳關於全麵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要求,繼續做好喪葬用品等招投標工作,細化和規範操作流程,提高喪葬用品及公墓墓料采購的透明度。繼續規範南山陵園入園造墓工作,細化明確和公開準入條件,規範審批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長效機製,推進“陽光殯葬”建設。

責任主體:社會事務處、市殯葬管理所

三、目標步驟

(一)近期(2014年)

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認真學習中央《工作規劃》、省市《實施辦法》和局係統《工作計劃》,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處室、單位結合年度工作任務,製定和完善本處室和單位落實《工作計劃》的具體措施,同時對懲防體係各項任務進行細化分解,責任落實到每位人員,書麵材料報紀檢組備案。

清理局係統現有規章製度。針對權力集中且易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環節進行查漏補缺,重點加強幹部人事、財務基建、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物資采購等方麵的製度建設。

(二)中期(2015年—2016年)

重點在提高構建懲防體係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對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貫徹落實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麵檢查,針對薄弱環節加強指導,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根據檢查情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突破。繼續製定完善反腐倡廉製度建設,注重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機製建設,基本形成有效的權力運行製約機製。

(三)遠期(至2017年底)

繼續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建立健全適應我市民政事業改革發展要求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現四年基本工作目標:局黨委和領導班子成員責任主體意識進一步增強,“四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廉政教育長效機製逐步建立,反腐倡廉製度體係更加完善,權力製約監督機製更加有力,民政領域違紀案件和損害群眾利益現象得到有效遏製,具有杭州民政特色的懲防體係進一步完善,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

抓懲防體係建設,局黨委和各級黨組織負主體責任。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問題過問、重要環節協調、重要案件督辦。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駐局紀檢組承擔組織協調和監督的職責,協助局黨委抓好《工作計劃》各項任務的落實。市老齡工辦,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本處室和單位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狠抓落實

市老齡工辦,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要把認真落實《工作計劃》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民政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工作計劃》中各項任務的牽頭處室要認真負起牽頭責任,抓緊製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確定具體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各責任處室(單位)要按照牽頭處室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各處室和單位要根據《工作計劃》,條塊分解與係統分解相結合,細化分解工作和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人員,實現全覆蓋。

(三)強化督查

完善懲防體係責任考評機製,建立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定期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的製度,把落實懲防體係工作任務情況列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範圍,作為工作實績評定和幹部任用獎懲的重要內容。強化責任追究製度,實行“一案三查”。局懲防體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適時召開會議,定期開展檢查,了解掌握情況,推廣交流經驗,查找糾正不足,確保《工作計劃》確定的各項任務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