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材料清單
發布日期:
2019-
0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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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民政局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在不涉及名稱、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住所、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的前提下,修改後的章程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30日內,應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並提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核準表(一式三份);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一份);
3.章程修改說明表(一式二份);
4.修改後的章程(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後蓋騎縫章)(一式二份);
5.理事會紀要(一份)。
二、如果修改章程時同時還涉及名稱、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住所、開辦資金或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等事項,還須另外提交相應的行政審批申請材料。材料清單見“浙江政務服務網”社會組織審批相關內容提示。
三、谘詢服務電話:85064460、8700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