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全市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負責特殊對象生活補助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承擔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製度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