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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將清廉建設內容寫入章程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 07- 27 11: 39 瀏覽次數: 來源: 杭州市民政局

市本級社會組織: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民政廳關於引導社會組織在章程增加清廉建設內容的通知》和《關於推進清廉社會組織建設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引導社會組織將廉政建設等黨建工作要求寫入章程,現將社會組織章程增加清廉建設內容下發給你們。請各社會組織在章程中增加有關內容,切實推進清廉社會組織建設走深走實。

考慮到社會團體修改章程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修改章程需召開理事會,對於暫時無法召開相應會議的,參照《民政部關於在社會組織章程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的通知》規定,可以先行在章程中增加清廉建設的有關內容,待開會時再予以確認,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領導機關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具體章程範本詳見杭州市社會組織網。

 

 

附件:1.社會團體章程增加清廉建設內容建議

          2.社會服務機構章程增加清廉建設內容建議

          3.基金會章程增加清廉建設內容建議

 

 

 

杭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

                       

附件1

 

社會團體章程增加清廉建設內容建議

 

一、建議在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行業協會第三條)增加以下內容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麵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聚焦規範提升,加強風險防範,積極參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

    二、建議在第五章(異地商會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中增加一款內容

    本團體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本團體主要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和會員的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附件2

 

社會服務機構章程增加清廉建設內容建議

 

一、建議在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增加以下內容

第四條  本單位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麵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聚焦規範提升,加強風險防範,積極參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

二、建議在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製度中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內容

本單位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和理事會成員的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附件3

 

基金會章程增加清廉建設內容建議

 

一、建議在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增加以下內容

第五條  本基金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麵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聚焦規範提升,加強風險防範,積極參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

二、建議在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中第二十九條增加一款內容

 本基金會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本基金會主要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和理事會成員的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