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24/2024-015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民發〔2024〕94號 | 公開日期: | 2024-09-30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統一編號: | ZJAC10-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題分類: | 其他 |
一、文件製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對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我局於2023年7月製定了《杭州市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杭民發﹝2023﹞77號),後於2024年2月製定了《杭州市民政行政確認裁量基準(試行)》(杭民發〔2024〕13號),對於規範杭州市民政領域的行政執法活動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我局行政許可領域的裁量權基準一直處於空白狀態。
為全麵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健全行政裁量基準”的要求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 號)文件精神,有必要製定行政許可領域的裁量權基準。根據《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市級行政機關行政裁量權基準“兩目錄一清單”的通知》(杭法聯辦〔2024〕8號),我局應當結合實際盡快建立健全杭州民政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高質量完成製定許可裁量權基準的工作任務。
二、主要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 (2023—2025 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 號)
3.《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市級行政機關行政裁量權基準“兩目錄一清單”的通知》(杭法聯辦〔2024〕8號)
三、製定程序
我局於2024年7月啟動起草工作,對製定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了調研論證,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初稿,征求了社管局、慈善處、事務處等處室和區、縣(市)民政局的意見,並對相關意見予以吸收采納。2024年7月24日-8月26日,在杭州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和建議。之後,由法規處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並經過局黨組會審議通過。
四、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涉及的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共6項,分別為“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和“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裁量權基準細化了行政許可事項的內容,由主要依據、申請條件、決定方式、辦理時限構成。具體而言,主要依據為設定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為行政相對人申請辦理該行政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決定方式分為準予許可和不予許可兩種情形,辦理時限規定了法定辦理時限和承諾辦理時限。
五、適用對象和施行時間
文件適用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關鍵詞解釋
行政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並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七、注意事項
建議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閱讀行政許可裁量基準。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民政局
解讀人:餘利明
聯係電話:0571-8958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