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24/2024-0150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民發〔2024〕94號 | 公開日期: | 2024-09-30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統一編號: | ZJAC10-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各區、縣(市)民政局,錢塘區民政文旅體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局機關各處室:
《杭州市民政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經2024年第21次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
杭州市民政行政許可裁量基準
序號 | 事項名稱 | 主要依據 | 申請條件 | 決定方式 | 辦理時限 |
1 | 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基金會管理條例》 |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麵說明理由。 | 法定時限:60日內。 |
2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名稱、住所;(二)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四)民主的組織管理製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 法定時限:60日內。 |
3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二)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五)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 法定時限:60日內。 |
4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1.《宗教事務條例》; | 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後,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於準予登記的,發給《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以書麵形式通知申請人。 | 法定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5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章程建立規範的內部治理結構,理事會能夠有效決策,負責人任職符合有關規定,理事會成員和負責人勤勉盡職,誠實守信;(二)理事會成員來自同一組織以及相互間存在關聯關係組織的不超過三分之一,相互間具有近親屬關係的沒有同時在理事會任職;(三)理事會成員中非內地居民不超過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內地居民擔任;(四)秘書長為專職,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與本慈善組織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五)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有三名以上監事組成的監事會;(六)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履行納稅義務;(七)按照規定參加社會組織評估,評估結果為3A及以上;(八)申請時未納入異常名錄;(九)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前二年,未因違反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布前登記設立的公募基金會,憑其標明慈善組織屬性的登記證書向登記的民政部門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並書麵說明理由。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內。 |
6 |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 1.《殯葬管理條例》; |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麵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