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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524/2019-0006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公開日期: 2019-06-22
發布單位: 市民政局 關聯類型:
社會救助政策問答
發布日期: 2019-06-22 瀏覽次數: 來源: 杭州市民政局

(一)最低生活保障問答

1.什麼是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製度。

2.最低生活保障應向哪裏提出申請?

答:應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其提出申請。

3.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身份證、浙江省社會救助申請表(含授權承諾書)。

申請人須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簽字確認,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並簽署核對授權書,積極配合核對機構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4.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需經過哪些審核審批程序?

答:個人提出申請→鄉鎮(街道)15個工作日內采用入戶調查(委托信息核對、民主評議)等方式核實後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7日→縣(市、區)民政局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結果→公布。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答:(一)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二)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三)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船舶等;(四)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五)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麵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麵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問答

1.什麼是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答:本地戶籍家庭(含原市級困難家庭、區級困難家庭)扣除剛性支出後,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區、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規定的,可作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申請有關專項社會救助。

2.如何申請和認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答: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申請和認定參照最低生活保障規定執行。

(三)特困人員供養問答

1.什麼是特困人員?

答: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傳統上所稱的由政府供養的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

2.特困人員的供養形式有哪些?

答:可以自行選擇,需充分尊重本人意願,體現“以人為本”理念。一是選擇入住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等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二是選擇以居家方式分散供養。

(四)臨時救助問答

1.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答:(一)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員突發大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遭遇特殊困難的家庭。

2.為什麼說與其它社會救助製度相比,臨時救助的對象更為寬泛?

答:《杭州市臨時救助辦法》規定,臨時救助適用於本市戶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人口和困難發生在本市的流動人口,包括家庭對象與個人對象。

3.臨時救助有哪些受理方式?

答:(一)依申請受理。根據困難家庭提出的臨時救助申請進行受理,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及“急難”發生地進行申請。(二)主動發現受理。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中發現,社會組織在服務過程中發現和鄉鎮(街道)、村(居)委員會在轄區居民中發現的困難對象,均應聯係審批機關,視情啟動受理程序。

4.臨時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發放臨時救助金;(二)發放實物;(三)提供轉介服務,有社會救助製度之間的轉介,也有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之間的轉介。

5.什麼是臨時救助的一般程序?

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一般在4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在申請人居住地的村(社區)張榜公示7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提出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進行核實,並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核意見。對救助金額較小的(具體標準由各地確定),縣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但應當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6.什麼是臨時救助的緊急程序?

答:因緊急情況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先行救助,確保救助措施在24小時內到位,同時告知縣級民政部門。待緊急情況解除後,補辦相關手續。

7.臨時救助的標準是多少?

答:一次性給予每人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因火災等情形,家庭對象或個人對象住房毀損無處居住的,根據需要給予臨時安置,並參照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給予住房修建補助。